民情通道丨老人由兒子贍養,4個女兒有家產繼承權嗎?

市民諮詢:

我爺爺奶奶有4 個女兒一個兒子,4個女兒都已成家並出嫁,家有一所平房,奶奶是戶主,兩位老人一直由兒子和兒媳婦贍養照顧。女兒只是節日來看看老人。該平房於2004 年經過翻建,是兒子出的錢。爺爺於2018 年去世,並且沒有立遺囑,現房子有可能拆遷,4 個女兒要回來分家產,這樣做是否合理?他們能分走多少?

律師回覆:

湖南律言律師事務所梁律師:一、雖然兒子出資對房屋進行翻建,但如果房屋登記在你爺爺奶奶名下的,屬於你爺爺奶奶的夫妻共同財產;二、你爺爺去世,如果沒有遺囑的,按法定繼承處理。房屋的一半屬於你爺爺的遺產,由法定繼承人(你奶奶、五個子女) 共同繼承;三、根據繼承法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所謂“一般情況”是指同一順序的各個法定繼承人,彼此在生活狀況,勞動能力以及對被繼承人所盡撫養、扶養或贍養義務等方面,情況基本相同,條件大致接近。但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四、本案,兒子既對你爺爺奶奶盡了主要扶養義務又與你爺爺奶奶共同生活且個人出資對房屋進行翻建,因此,兒子應當較其他繼承人多分遺產;五、家庭和為貴,對於遺產(拆遷款) 分割的比例,建議一家人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分割拆遷款。(記者 李普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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