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橫行鄉里,欺壓百姓…寧夏"馬三爺"團伙涉惡案二審公開審理

扫黑除恶 || 长期横行乡里,欺压百姓…宁夏

記者4月1日從吳忠市掃黑除惡辦獲悉,3月29日,吳忠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上訴人馬某甲等5人涉惡二審案件,部分人大代表、社會各界群眾及被告人家屬旁聽了案件的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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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銅峽法院一審審理查明,被告人馬某甲、馬某乙、馬某丙、馬某丁系父子關係,系利通區板橋鄉高家湖村村民,馬某甲自稱“馬三爺”,利用家族勢力,長期橫行鄉里,欺壓百姓。馬某甲多次以利通區板橋鄉高家湖村委會未結清工程款、拆遷戶青苗補償款為由,煽動、糾集被告人馬某乙、何某某、馬某丁、馬某丙等人到施工工地、村委會、鄉人民政府、檢察機關、司法所阻攔、辱罵、毆打、威脅工作人員,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擾亂辦公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逐步形成以馬某甲為首,馬某乙、何某某、馬某丙、馬某丁為成員的惡勢力團伙。

青銅峽法院一審認為,被告人馬某甲以高家湖村委會拖欠工程款、挪用拆遷戶青苗補償費為由,糾集被告人馬某乙、何某某、馬某丁、馬某丙密謀、策劃,馬某甲組織、指揮馬某乙、何某某、馬某丁、馬某丙多次到吳忠市利通區板橋鄉高家湖村同心街施工工地、板橋鄉人民政府、板橋鄉司法所、高家湖村村委會、利通區人民檢察院攔截、辱罵、恐嚇、威脅工作人員,情節惡劣,任意佔用村集體房屋,情節嚴重,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單位辦公秩序嚴重混亂,其行為均已構成尋釁滋事罪。被告人馬某甲、馬某乙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隱瞞真相,虛構高家湖村委會以房抵頂工程款的事實,簽訂房屋買賣合同,騙取馬某某現金14.2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一審法院分別對五名被告人判處一年至六年有期徒刑不等,四名被告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吳忠中院。

吳忠中院受理此案後,專門組成專業合議庭積極做好各項庭前準備工作,認真查閱一審卷宗,庭審過程中重點圍繞各上訴人的上訴理由進行法庭調查及質證,控辯雙方圍繞事實和證據進行了充分的辯論,各上訴人在法庭上做了最後陳述,法庭在庭審中充分保障了訴訟參與人的各項訴訟權利,該案將在合議庭合議後擇日公開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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