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这场培训会传授“扫黑除恶”知识,你也一起学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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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晚,龙游县组织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15个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副书记、分管领导,政法委、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全体班子成员等召开扫黑除恶专题培训会。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毛献明等县领导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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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会上,公安局、司法局、法院、纪委的主讲人分别围绕黑恶违法犯罪的危害、扫黑除恶司法解释、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在法院审理过程中的认定和涉黑涉恶线索摸排等内容,用工作中的事例和鲜活的语言,带领与会人员进入扫黑除恶的知识“殿堂”。通过一个半小时深入浅出的讲解,大家对扫黑除恶有了更全面、系统的认识,为全县扫黑除恶工作向纵深推进提供有力的思想和理论支撑。为巩固培训成果,所有与会人员还参加了扫黑除恶应知应会知识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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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献明强调,要认真领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的相关会议精神,切实学深悟透;要落实落细、尽心组织,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阶段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要立说立行,勇于斗争,“深挖根治”强本固基;要合心合力、统筹资源,为社会大局持续稳定提供保障,确保扫黑除恶攻坚年行动扫深扫实扫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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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

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

对黑恶势力必须坚决“亮剑”

果断出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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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知识小课堂继续开课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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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扫黑除恶”中的“黑”与“恶”指的是什么?

答:“黑”是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恶”是指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

二十五、“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哪“四个特征”?

答:1、组织特征。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经济特征。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3、行为特征。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4、危害性特征。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二十六、什么是“恶势力”?

答:具有下列情形的组织,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二十七、什么是“恶势力犯罪集团”?

答:恶势力犯罪集团是符合犯罪集团法定条件的恶势力犯罪组织,其特征表现为:有三名以上的组织成员,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较为固定,组织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故意实施三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或者其他犯罪活动。

二十八、什么是“软暴力”?

答:暴力、威胁色彩虽不明显,但实际是以组织的势力、影响和犯罪能力为依托,以暴力、威胁的现实可能性为基础,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的手段,属于《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五款第(三)项中的“其他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所谓的“谈判”“协商”“调解”以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

二十九、“村霸”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哪些?

答:1、干扰基层政权,通过“拳头”、欺骗、贿选等手段插手基层选举,争当村干部或扶植代理人,插手基层公共事务;

2、欺压村民百姓,强拿硬要、随意殴打、寻衅滋事,甚至雇黑佣黑形成帮派势力;

3、破坏经营秩序,在土地流转、矿产开采、工程建设、客货运营等过程中暴力打压竞争对手;

4、侵占集体资产,非法侵占、骗取国家项目资金,非法占有集体土地、矿产资源;

5、农村宗族势力依仗人多势众,恃强凌弱、横行霸道、危害一方。

三十、涉黑类犯罪有哪些类型?

答:包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三十一、黑恶势力“保护伞”指的是什么?

答:“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

三十二、什么是“套路贷”?

答:“套路贷”的“借款”是被告人侵吞被害人财产的借口,所以“套路贷”是以“借款”为名行非法占有被害人财务之实。而高利贷出借人希望借款人按约定支付髙额利息并返还本金,目的是为了获取高额利息。

“套路贷”假借民间借贷之实,通过“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账平账”“虚假诉讼”等手段,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

三十三、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是如何规定的,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平安建设第一责任,也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勇于担当、敢于碰硬,旗帜鲜明支持扫黑除恶工作,为政法机关依法办案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职、深挖彻查“保护伞”排除阻力、提供有力保障。对涉黑涉恶问题尤其是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要有坚决的态度,无论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特别是要查清其背后的“保护伞”,坚决依法查办,毫不含糊。各级政法机关主要负责同志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直接责任人,要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上级政法机关要加强对下一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督导检查,协调督办重点案件。有关部门要依纪依法慎重处理对扫黑除恶工作干警的举报,防止黑恶势力利用举报干扰办案、打击报复。

三十四、两高两部针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门出台的配套司法文件是什么?

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三十五、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的恶势力7类典型案件和11类常见伴生行为(案件)是什么?

答:7类典型案件: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聚众斗殴、故意毁坏财物、故意伤害。

11类常见伴生行为(案件):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聚众“打砸抢”。

三十六、扫黑除恶“打早打小”是指什么?

答:是指各级政法机关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对可能发展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集团、“恶势力”团伙及早打击,绝不能允许其坐大成势。

三十七、扫黑除恶“打准打实”是指什么?

答:是指审判时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在准确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构成什么罪,就按什么罪判处刑罚,既不能“降格”,也不能“拔高”。

三十八、对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力大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可以采用哪些措施确保其案件质量?

答:依法采取挂牌督办、上提一级、异地管辖、指定管辖以及现场联合督导等措施。

三十九、黑恶势力是如何发展演变的?

答:实践中,黑恶势力发展一般有一个演变过程:恶势力犯罪团伙→恶势力犯罪集团→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四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执纪监督的重点对象有哪些?

答:严查城乡基层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问题。

四十一、纪检监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重点查出的3类问题指的是什么?

答:1、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

2、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3、地方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问题。

四十二、什么是候选人联审机制?

答:在村“两委”换届中,组织部门协调政法纪检、信访等8个部门组成联合审查组,对候选人进行资格把关,把黑恶势力挡在门外。

四十三、公安机关涉黑涉恶线索核查“三长负责制”是什么?

答:省、市、县公安机关主要领导是线索核查第一责任人,分管刑侦工作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刑侦部门负责牵头组织线索核查工作。对每条线索必须做出有无涉黑涉恶犯罪嫌疑的结论,由负责核查的公安机关的局长、分管刑侦副局长、刑侦大队长签字确认上报。

四十四、公安机关涉黑涉恶线索核查“一案双查制”是什么?

答:上级公安机关认为下级公安机关做出的核查结论不符合事实的,启动“一案双查”,由上级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对线索核查工作进行调查,由上级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对原线索重新核查。

四十五、城市城区打击重点是什么?

答:重点打击以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调查公司、咨询公司等为掩护发放高利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以及专门受雇他人从事“造势摆场”、“摆平事端”的“地下出警队”或“黑保安公司”。

四十六、农村地区打击重点是什么?

答:重点打击把持或侵害基层政权组织的“问题村官”,破坏影响基层选举,以暴力威胁或其他不法手段欺压百姓、危害一方的农村黑恶痞霸势力。

四十七、城乡结合部打击重点是什么?

答:重点打击以“抢占地盘”为特征的,以暴力或胁迫手段排挤对手,垄断经营,攫取非法利益的黑恶势力,如建筑领域的阻挠施工、封门堵路、强揽供料的“沙霸”“砖霸”等。

四十八、各行业场所打击重点是什么?

答:重点打击充当赌场、娱乐场所“靠山”、“保护伞”,收取“保护费”,扰乱医院、学校周边秩序的黑恶势力等。

四十九、扫黑除恶的宣传口号有哪些?

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决打赢扫黑除恶攻坚战。

打击黑恶势力,弘扬社会正气。

全民参与,共同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

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

坚决扫除黑恶势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保持高压态势,铁腕扫黑除恶。

重拳出击“扫黑除恶”,依法严惩违法犯罪。

扫黑除恶,利国利民,举报黑恶,人人有责。

主动参与扫黑除恶工作,积极举报涉黑涉恶线索。

坚决维护法律尊严,严厉打击黑恶势力。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严惩黑恶势力,共享平安成果。

坚决铲除强拿硬要、逞强斗狠、强揽工程的黑恶势力!

坚持标本兼治,坚决遏制消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

五十、涉黑涉恶线索摸排范围有哪些?

答:线索摸排范围包括:

1、威胁政治安全:利用邪教组织干扰政治安全;利用网络散布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及其他政治谣言;发布恐怖言论、图片、视频进行恐怖宣传;利用热点问题、敏感事件聚众冲击党政机关,影响党政机关、医院、学校工作秩序;未经批准成立非政府组织,强迫他人参加;假借宗教信仰煽动民族矛盾。

2、把持基层政权:采取“霸选”“骗选”“贿选”等手段插手、破坏农村基层选举,采取“拳头整治”“黑客政治”染指、操纵基层政权;扶持代理人,搞“小山头主义”,拉拢腐败、操控要挟党政、乡村基层干部为其“保驾护航”,贪污、侵占农村集体资产,强行入股分红。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利用家族宗族势力、封建帮派称王称霸,以大欺小,大姓压小姓,霸占他人山林、农田、水面,侵犯他人权属利益;挑起事端,干扰案件依法处理;无法无天,阻碍村民集体决议。

4、煽动群众闹事:借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以及其他纠纷煽动、组织聚众闹事;在征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策划集体非访、群体性(械斗)事件,挟持群众与党和政府对抗,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聚众扰乱交通秩序;以维权为名组织非法上访、闹访、缠访及上访“专业户”“代理人”;恶意诬告、诽谤、陷害他人。

5、强揽工程:借工程项目落在本地之机,强揽工程、强送材料、阻扰施工;工程建设领域阻碍投标、串标围标、项目垄断。

6、欺行霸市:实施区域、行业垄断,包括村霸、路霸、街霸、乡霸等行霸;地痞称霸一方、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故意伤害他人、故意损坏财物、破坏安全生产;非法处置经济纠纷、工商纠纷;客运、货运、仓储物流场所控制运营路线、强拉客源、抢占货源、非法经营、暴力打压竞争对手;无证开采矿山、非法侵占国有资产和矿产资源;汽运业和二手车市场欺诈、坑蒙拐骗、强迫交易、组建“执法队”扣车索债、非法改装、严重超载。

7、操纵经营黄赌毒:操控娱乐场所从事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违法犯罪;利用势力非法组织、引诱、介绍、容留、强迫卖淫或色情敲诈;利用势力开设赌场,赌场放贷,组织专门人员黑吃黑、恶吃恶,利用掩护经营从事赌博的电子游戏机室、动漫电玩城;与境外有组织的犯罪团伙相互勾结、组织内地人员到境内外赌博并在放贷后拘禁参赌人员;在宾馆、夜总会、旅社纵容贩毒吸毒;网吧接纳未成年人上网。

8、在民间借货活动中,擅自设立金融机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骗取货款、套取金融机构资金发放高利贷以及强索债务。“套路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之名,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虚假诉讼”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强立债权、强行索债。(法发〔2018〕1号 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9、插手民间纠纷:逞强好胜、非法牟利,暴力讨债、追债,强拿硬要、非法拘禁;采取滋扰、恐吓、威慑以及“谈判”“协商”等“软暴力”方式非法处理民间纠纷。

10、跨国跨境: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非法组织出入国(境)务工。

11、涉枪、盗抢和传销、拐卖案件:非法持有、私藏、储存、携带、运输枪支弹药,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网络贩卖枪支及枪支零部件);侵犯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的多发性犯罪,主要包括系列性、团伙性、跨区域盗窃团伙犯罪;入室盗窃,盗窃摩托车、电动车、助力车和电瓶,砸汽车玻璃等犯罪;抢劫、抢夺等违法犯罪;诈骗犯罪,特别是网络诈骗、电信诈骗等职业化犯罪;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传销案件。

12、“食药环”领域:非法添加、销售瘦肉精、地沟油、病死禽畜等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小作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药品制假售劣、非法经营;环保违规建厂、排放,非法经营煤焦油、非法销售成品油。

13、阻碍执行公务:违法违章建设,不听劝阻,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五十一、浙江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五个走在前列”、“五个绝不允许”是指什么?

答:1、要在坚决打击态度上走在前列,绝不允许放过任何一个黑恶势力;

2、要在依法办事、精准打击上走在前列,绝不允许造成任何一起冤假错案;

3、要在基层党组织建设上走在前列,绝不允许黑恶势力趁虚而入、把持基层政权;

4、要在提升基层治理水平上走在前列,绝不允许黑恶势力滋生繁衍、做大做强;

5、要在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上走在前列,绝不允许任何一个地方因黑恶势力猖獗而民怨沸腾。

五十二、浙江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五个严禁”的工作纪律要求是指什么?

答:

1、严禁有案不立、压案不查、降格处理;

2、严禁跑风漏气、泄漏案情和线索;

3、严禁违规办案、刑讯逼供、人为“拔高”;

4、严禁打探消息、插手干预案件办理;

5、严禁未经批准擅自接受媒体采访报道、在各类网络社交平台发布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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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县涉黑涉恶线索

举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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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龙游县公安局

举报电话:110

举报信箱:龙游县龙翔路465号龙游县公安局扫黑办

邮编:324400

2.龙游县人民检察院

举报电话:0570-12309

举报信箱:衢州市龙游县人民检察院检察服务大厅

邮编:324400

3.龙游县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570-12368

举报信箱:龙游县鹏程路26号龙游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邮编:324400

发现党员干部及其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线索,可向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举报。

4.龙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龙游县监察委员会

举报电话:0570-12388

举报信箱:龙游县纪委信访室

邮编:324400

举报网址:http://www.lylzw.gov.cn/

5.龙游县委组织部

举报电话:0570-7019479

举报信箱:龙游县委组织部组织科

邮编:324400

监制/章承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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