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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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您好,劳动合同法确实是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依法要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并且在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依法要给员工购买社保,所以说不购买社会保险的行为,实际上已经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它是属于一个违法行为,所以说我们员工应该依法申请自己的主张和权益。

首先遇到这种情况应该和单位面谈来解决这个问题,要求所在的工作单位来进行补交这个社保费用,如果说工作单位明确拒绝来补交你个人的社保,那么可以申请劳动监察大队介入处理这个问题,因为劳动监察大队就是专门针对于企业单位,没有给员工购买社保的一个部门他介入处理以后,会要求你所在的单位来补交你的社保费用。

当然你必须要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或者是相关的证据来证明,你说的这家企业单位的员工,那么这样的一个前提下,人家劳动仲裁委员会或者市劳动监察大队才会受理你的申诉和举报,不然的话是没有办法受理的,因为你不能够证明是企业单位的员工的话,那么很明显是不能够来进行维权的。一般情况下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书就可以了,当然没有劳动合同书的话,提供每个月上卡的对公账号也是可以的。


社保小达人


个人认为您这个问题除参照《劳动法》以外,还需要参照《社会保险法》进行解决。

根据《劳动法》第一百条 不缴纳保险费处理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以上法条明确了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要面临的处罚,而且根据人社部《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县级及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应将其列入社保“黑名单”:

(一)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

失信主体将被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对以后企业的贷款、资质申请、政府采购资格审核等相关领域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

如果作为一名被侵权的职工,可以采取以下程序进行维权。

第一步,向单位提出异议,与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参保缴费并补齐以前漏缴部分的社会保险。

第二步,如果单位不同意,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起申诉,包括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劳动仲裁等。明确要求单位参保缴费。劳动部门在查实后会向单位送达行政文书,要求限期解决。如果单位拒不执行,劳动部门可做出强制划拨决定,从单位银行账户直接划转社会保险参保费用。

第三步,如果上述手段都无法解决,那就只能向法院起诉单位,主张个人权益了。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您。


右手尾戒86


劳动法的规定,用人的单位必须要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可以说原来管的不是那么严格,所以说也没人在意,企业给自己交不交社会保险。这2019年1月份开始就有税务部门直接向企业扣除企业员工的社会保险了。这也就是说原来的是自愿的,现在是必须的。



如果现在企业再不为员工交纳社会养老保险,可能就直接会面临着偷税漏税的嫌疑。就面临着企业不履行税务的要求。可能会为自己的企业带来了负面的影响,也就是说,现在社会保险是必须要交的。就是这样严格的制度,再也不会给企业那种可交可不交地选择了。
对于老百姓来说是一件好事。最起码自己的社保不会再让人拖,不会再让人不给交。让自己辛辛苦苦地为企业做贡献,到头来还不知道自己的社会保险交没交上,这是多么悲催的事情。所以说,这是对老百姓最好的事情了。也是对自己今后的养老问题得到了保证。


伊春美食美客


针对你提出的问题,需要更正的是,强制购买社会保险的法律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关于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我们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维权:

第一、与用人单位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保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为劳动者办理社保登记”,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告知用人单位应当为自己购买社会保险;

第二、向相关部门申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八十三条规定,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社会保险征收机构申诉,要求企业给予员工购买社会保险;

第三、申请仲裁。《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规定,员工因未依法缴纳社保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要求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标准可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核算。

希望以上答案,对你有所帮助。

欢迎留言,关注后可随时咨询劳动纠纷或社保事宜。


职场老刘


应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办,就OK了啦!😄😄😄

谢谢《头条问答》老师邀请。

用人单位拒缴或欠缴社会保险费不是依据《劳动法》办理的。劳动法是规定劳动性质、劳动年龄、劳动时间、劳动条件和劳动保障的,与缴纳社会保险基本没有关系,与劳动合同法有些关系,真正有关系的是《社会保险法》。

对于用人单位拒绝、拖欠缴纳社会保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的处罚措施和处罚手段是十分严厉和具体的。劳动者只要依法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投诉即可解决,不要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也不用走仲裁程序。其法律条款如下:

一是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84条是这样规定的。"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因此,劳动者只要发现用人单位在一个月内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就有权有资格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就会依法向用人单位发出"社会保险责令限期改正书"。这是一个行政处罚决定,也是国家赋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行政权。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决不可以小看这一纸"责令限期改正书“,这是具有命令性质的行政行为。知趣的用人单位会立马纠正,且对用人单位无害有益。

这是因为社保缴费是税前行为。

所谓无害?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保费可以依法直接摊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由企业通过产品的价值转换成商品的价格,由社会消融。

所谓有益。是企业的尊法、守法、依法行为和社会责任,有益于企业发展和稳定人心。

所以,只要是中国境内的所有企业,都必须依法办理社保登记,缴纳社保。否则将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

二是未按时足额缴费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86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这里的重要法律系是欠费由社保经办机构直接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并从欠费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这就是法律的强制性行为,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此外,社保法86条、87条、88条、89条、90条、91条、92条、93条、94条对泄露社保信息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都做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

只要当事人投诉,余下的事儿就是顺理成章。不要以为没人管,不敢管,这是不可能的。我不相信会有用人单位敢与法律抗衡,这是常识,且完全没有必要。涉及到个人利益必须用法律保护。

管见了。


商世好


用人单位如果没有给你交纳劳动保险。这是一种严重的违返劳动法的事,依照劳动法仲裁你是可以胜诉的。但按照现在的各种情形来讲。你若想在这个单位上班你只能认同厂里的这种行事,你若真的举报投拆,那单位有的是理由让你干不下去,最后吃亏的还是自己。个人意见,如有不对请见谅。


天崖浪子517


19年1 月就社保由税务局征收,老板再不交,税务局可是有执法权的。只要你老板不傻就会主动给你交。入职一个月后签劳动合同,一年内不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赔偿,一年以上不签劳动合同视同签订无国定期限劳动合同,总之看你想怎么做了。


烤本大辣子


我们俩口子在学校工作了十二年啦什么没给交现在我男人在学校摔伤学校还不明缺的培还不给工资现在不知道怎办求帮助


用户54306761244


如果遇到企业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保,它本身是违法的,因为为员工缴纳社保是企业的义务,也是国家强制要求的,所以我们可以通过正常的法律手段来维护我们的权利,虽然国家在税改够怕引起小微企业的恐慌,发布政策不允许各地区私自补缴追缴,但这不影响员工维护个人权利!


别闹S


两个办法:

1.到社保部门投诉,申请追缴欠费;

2.如果追缴不能,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赔偿社保待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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