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8796980
整理下您的問題。
您是勞務公司的會計,你們公司給甲方提供清包工勞務服務,已經給對方開了發票。
現在對方告訴您,你們公司自己可以找工人去開勞務發票做成本。
您想知道這樣做對不對。
這種做法的確是存在的,不是工人,而是勞務合同,可以少交社保,也可能會少交個稅。有些建築工程的承包方,也會建議包工頭註冊成個體戶,然後給公司開專用發票,就可以用於進項稅抵扣。
但是這種做法本身也有稅務風險,主要是對勞務合同的界定和勞務費個稅的問題。
勞務合同和用工合同之間有一定差別,如果實質上應該是用工合同,卻跟員工籤成了勞務合同,將可能會被要求補交社保。若是員工上訴勞動仲裁之類的,公司也會比較麻煩。
另外,對個人的勞務費發票,公司有個稅代扣代繳義務,如果沒有代扣,可能也會被稅務機關點名的。如果工人是個體戶,提供專業發票的話,工人自己也會面臨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問題。
從公司角度,為了降低成本而把風險轉嫁給員工的這種做法,實話說並不值得鼓勵。
康愉子
甲方要求的是正確的。
甲方單純用合同是無法入賬的。需要乙方提供勞務費發票。
至於乙方如何提供,需要乙方去稅務局或所,給付稅金後正常取得。
如果甲方未向乙方索取勞務費發票,那麼甲方實際上承擔了這部分的風險和稅金。
提供一個小竅門,乙方可以申請建立勞務輸出公司或個體工商戶,雙方以公對公的形式履行勞務輸出更加穩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