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交通安全暢通 “三輪車”應依法退出營運市場

曾經,因為公共交通資源匱乏,“三輪車”(黃包車)輕便靈巧,穿梭自由,一度成為人們在城區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在上世紀八九十年代“三輪車”載客也是個普遍的現象。

但隨著時代的發展,新型交通工具不斷湧現更迭,特別是近幾年共享經濟的發展,人們對“三輪車”的需求越來越少,且“三輪車”因自身侷限和落後,和高速發展的現代城市愈加不匹配。對此,一些代表委員建議,通過立法的方式,讓“三輪車”退出營運市場。

現狀

“三輪車”改裝電動 存在很大安全隱患

據瞭解,經過一段時間的整治和妥善處理,我市中心城區人力(電動)“三輪車”業主已大部分轉崗就業,但依然還有部分人力(電動)“三輪車”在街巷非法載客營運。

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一大隊工作人員介紹,目前寧德市區存在的載客“三輪車”原先都是人力結構的,後來基本上都被私自改裝成電動,存在自身重心高、無後視鏡、燈光系統不足、結構簡單、穩定性差等安全隱患問題。“電動‘三輪車’速度快,而整個車的剎車等安全系統沒任何保障,非常危險。”蕉南中隊負責人介紹說。

除了這種載客“三輪車”自身安全係數差之外,其營運從業者多數年齡偏高、無從業資格、缺乏交通法規知識、安全意識差。“交警在路面上執法經常看到這種載客‘三輪車’闖紅燈、逆行、佔道、隨意停靠,非常危險。”新亞廣場崗亭一位執勤交警告訴記者。特別是隨著城區道路交通工具與日俱增,這種結構簡單而落後、不宜載客的“三輪車”一定程度上阻礙了交通暢通。

就在去年11月27日,市民包某駕駛電動二輪車行駛至寧德市區長興城福萬家超市門口路段時,遇到卓某駕駛人力載客“三輪車”左轉,電動車躲避不及,碰撞“三輪車”後倒地,造成電動車後座乘員受傷,“三輪車”駕駛員逃逸的交通事故。“因為這種‘三輪車’載客缺乏監管又不遵守交通規則,此類事故時有發生。”蕉南中隊相關負責人說。

“不僅如此,人力(電動)載客‘三輪車’因為沒有達到營運標準,都未購買保險,且從業人員經濟能力較差,一旦發生交通事故,給事故處理工作帶來難度。”市政協委員鍾勇發說。

建議

出臺法規依據 取締“三輪車”營運

據瞭解,目前人力(電動)“三輪車”非法營運的監管處於“真空”狀態。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關於“從事道路客貨運輸經營活動,應當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並經檢驗合格的車輛”規定,低速載貨汽車、拖拉機、三輪汽車(柴三機)、摩托車等非汽車類交通工具,雖是所謂的“車輛”,但不符合《營運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國家標準的要求,不具備道路運輸市場車輛准入條件,無法作為經營道路客貨運輸的工具,不屬於交通部門審批的道路運輸工具。

鍾勇發建議,相關部門應該對此高度重視,明確時間節點,組織交警、交通執法等職能部門,採取措施,形成合力,取締寧德中心城區人力(電動)載客“三輪車”。

市人大代表雷洪建議,職能部門對原有人力(電動)載客“三輪車”行駛證與車輛予以收回,並予以適當經濟補償。同時,由人社部門對這種“三輪車”從業人員進行勞動就業能力培訓,提高他們的轉崗就業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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