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是什麼意思?為什麼會有勞務派遣公司?

丟了江山的朕


在實踐中,勞動派遣的用工形式近年來在我國越來越普遍。首先說一下什麼是勞務派遣,勞務派遣又稱人力派遣、人才租賃、勞動派遣、勞動力租賃、僱員租賃,是指由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合同,把勞動者派向其他用工單位,再由其用工單位向派遣機構支付一筆服務費用的一種用工形式。勞動力給付的事實發生於派遣勞工與要派企業(實際用工單位)之間,要派企業向勞務派遣機構支付服務費,勞務派遣機構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

那麼為什麼會有勞務派遣呢?

首先,從勞務派遣發展歷程,勞務派遣在我們國家亂象橫生,特別不規範,以前基本是任何公司和個人都可以做從事勞務派遣業務。2013年7月1日實施的《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此辦法規定,從事勞務派遣必須要有行政許可,提高了從事勞務派遣業務准入門檻。

其次,勞務派遣與勞動合同的區別:勞務派遣是具有勞務派遣資質的企業與需要勞動力的公司簽訂勞務派遣協議,把勞動者派遣到用工單位,勞動關係歸屬勞務派遣公司,勞動報酬、社保由勞務派遣公司承擔。勞務派遣一般適用於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的崗位工作,一般為6個月。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具有人身依附性,一般固定期限或者無固定的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繳納社保、提供勞動保護,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特殊法律保護。

最後,社會現實角度來看,勞務派遣制度存在能幫助企業解決用工難的問題。根據勞務派遣的性質,一般勞務派遣的崗位多數為勞動密集型、流動性強的工作,用工單位為了方便、快捷找到匹配自己的勞動力,勞務派遣公司提供勞動力市場服務,省去很多成本。從此角度考慮,勞務派遣存在是非常有必要的。但社會現象來看,勞務派遣公司為了節省用工成本,勞務派遣員工往往得不到法定的待遇。

因此,建議相關部門應加大對勞務派遣公司的監管力度,對於長期從事勞務派遣單位定期向社會作出關於勞務派遣的公告。


京益企業法律顧問


勞務派遣發源於上個世紀30年代的德國。當時的納粹兵工廠,並不會採用純正血統的日耳曼人,所以才通過[勞務派遣]的方式招納了混雜著東歐血統的工人,這些人絕對不會佔用納粹黨衛軍的身份編制。

而現在,純粹是因為利益的驅使,才會有如此多的派遣公司,他們已經和原來的派遣初衷相去甚遠。說一個身邊的例子:

我同鄉友仔,2016年被某派遣公司獵頭騙進高新經濟技術開發區某工廠工作,獵頭說底薪1000元,14塊錢一個小時,如果一天做10個小時,那就是每天140元,年輕人吃點苦,每個月如果都加點班,保底到手4800以上。獵頭的口才很好,說得我友仔深信不疑。

結果我友仔,第1個月拿到的工資只有730元,他一氣之下去找獵頭,獵頭沒有拉黑他,反而很客氣的,跟他到派遣公司去把這個事講清楚。

獵頭拿出合同,說這個合同是你籤的,你現在自己看看。我友仔文化也不低,大專學歷,他仔細一看,上面全是陷阱,全是套路。上萬字的合同,根本很少人去看,可是當他拿到730元的時候,又不得不回頭去看。

當然,現在我友仔已經換了一份好工作,我就把這份1萬多字的荒謬合同曝光部分內容,挑幾條給大家看看,權當笑柄。

第一,合同裡面沒有註明要給[工資條],所以,我友仔沒有工資條。我友仔也問過其他的派遣工,他們都沒有工資條,做了三五年的老工人,也從沒有拿過工資條。

第二,甲方根據與用人單位的協定,確定乙方的工作崗位、工資,福利待遇。這是最要命的,看到沒有?是[派遣公司]來確定乙方的工作崗位,工資,福利待遇,而不是用人單位。

第三,乙方被派遣至用人單位工作時,支付給乙方法定工作時間的收入,不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這條更加要命,只要拿到比本市最低工資標準多一元錢,派遣公司就不算違法,可是,說好的4800元呢?(這不就是《古惑仔》裡面的烏鴉嗎?動不動就比別人多一元錢!)

第四,乙方不能帶走合同,不能向外界提供合同內容(我活了這麼大歲數,第一次聽說乙方不能帶走勞動合同的。這句話還有另外一個含義,那就是不能拿著這份合同去勞動局投訴。)

第五,乙方因患傳染病或者慢性疾病,不宜繼續上崗的,甲方有權立刻終止合同。(這條是比較搞笑的,用人單位跟派遣公司從來不給員工體檢,體檢的錢都被派遣公司吃完了,而不體檢又怎麼知道身體是否患有疾病?)

第六,如果乙方被用人單位要求在法定工作時間之外另行增加工作時間的,由用人單位另行支付加班費,與甲方無關(用人單位絕對不會給派遣工一毛錢加班費,派遣公司更不會給,這一條,就是你白白加班卻不得一毛錢的的陷阱)。

第七,頭一個月要押一半的工資。請注意,押一半工資是合同裡面沒有的。我友仔的應發工資是1460元,押一半就只得730元(1460元已經超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而730元則遠遠沒有達到最低標準,說到這裡,你知道套路在哪裡嗎?)

其實,合同還有很多的套路,就不一一列舉了,我友仔其實還被扣了管理費、培訓費(根本沒培訓過)、招聘費、介紹費,衛生費……

懂法律的人都知道,這已經屬於合同詐騙了,呵呵。所以說,有人指責我用詞過於激烈(失實)的時候,我不回應。實際上勞務派遣就是一種綜合性騙局,裡面包含了合同欺詐,也包含了其他的違法行為。

我想起一首歌:笑我們當年的荒謬。


夢裡瀾濤


勞務派遣又稱人力派遣、人才租賃、勞動派遣、勞動力租賃、僱員租賃,是指由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合同,履行用人單位義務,但把勞動者派向其他用工單位,再由其用工單位向派遣機構支付勞務費用的一種用工形式。

勞動力給付的事實發生於派遣勞工與要派企業(實際用工單位)之間,要派企業向勞務派遣機構支付服務費,勞務派遣機構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

勞務派遣起源於20世紀的資本主義國家美國,後傳至法國、德國、日本等國。90年代在我國國有企業勞動制度改革中,出現了為安置下崗職工而產生的勞務派遣,這時的勞務派遣公司一般是勞動部門自己舉辦的,不以盈利為目的。但隨著社會的發展,勞務派遣的使用範圍越來越廣,陸續出現了一些民營的勞務派遣公司。同時,隨著國家對於用人單位故意不籤勞動合同的行為管控越來越嚴格,一些單位開始用勞務派遣這種形式代替以前的臨時工。

2006年前後,國家在立《勞動合同法》時,對於勞務派遣這種用工形式產生了很大的爭議,一方意見認為,勞務派遣已經成為惡意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工具,應當禁止;另一方意見認為勞務派遣在企業靈活用工、補充用工方面還有存在的意義,不應一棍子打死,因此應當保留。後來立法者經過討論,在《勞動合同法》中以專門一章對勞務派遣作出了規定。但由於當時考慮不周,法律條文的表述存在一定問題,反而是給用人單位大量使用勞務派遣開了方便之門,造成了2008年《勞動合同法》實施後,勞務派遣單位和勞務派遣職工呈現大規模增長,其中的“重災區”就是央屬企業和壟斷企業。2012年,在一些專家學者和法律人士的呼籲下,全國人大對《勞動合同法》進行了修訂,對勞務派遣一章中一些表述進行了修訂。後期,大部分大量使用勞務派遣的企業開始減少勞務派遣的使用。

應該說,在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崗位上,勞務派遣這種用工形式有其存在的意義,但在國外,勞務派遣一般是以“項目型”派遣或外包為主,勞務派遣一般是在某一領域很專業的公司,屬於“專業人幹專業事”,但我國絕大多數勞務派遣是“登錄型”的派遣,勞務派遣公司只是為客戶代簽勞動合同、代繳保險,甚至有些勞務派遣公司還幫用工單位不交或者少交社會保險,成為一種“逆向派遣”,直接以規避《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責任為目的。


Leonwong1977


勞務派遣,第三方人力資源公司,服務於一些人力部門薄弱的公司或者是幫助某公司進行大範圍和快速人力資源調配!

概括為:

1、你屬於第三方人力資源公司派遣到某公司上班!

2、公司對勞務派遣公司負責,勞務派遣公司對你負責!

3、勞務派遣也有利於降低勞務糾紛,有助於調和員工與公司之間的矛盾!


營客


派遣公司實際就是社會的一個毒瘤。這個毒瘤嚴重阻礙了“同工同酬”(同工同酬幾年前已經寫入勞動法),是用人單位逃避法律責任的一種手段。這與國家“不做為”有著直接關係,也是國家不安定的因素之一。


且行且珍惜283651006


有種族歧視的資本主義國家才有勞務派遣,其派遣工都是黑人和外國移民。中國是社會主義國家沒有種族歧視,因此,應取消派遣公司,尤其是民營派遣公司不勞而獲民憤極大,影響社會和諧穩定。勞動者直接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這才是社會主義勞動制度。


學棋928


勞務派遣公司的出現對用工單位與勞務公司是雙贏的: 用工單位免去了與工人之間的很多利益上的摩擦與糾紛,如勞動合同,五除一金,獎金加班費等,這一塊用工單位都可不管,工人有什麼問題你去自己找派遣公司,派遣公呢向用工單位收取正規的工時費用,含有保險加班福利這一塊,勞務公司卻不按勞動所得付給工人工資,甚至不買保險,少付用人單位給付的用工費用,從中賺取差額,勞務公司就是這樣形成的,但隨著國家與工人對勞動法的更為嚴格的執行與運用,勞務派遣公司利潤將會越來越少。


楓橋夜泊44285501


勞務派遣是社會的毒瘤,連勞動法都可以藐視,而且還被有關部門大量推薦,這是社會主義的悲哀!


濟明99678096


用九個字最能精簡概括:幹活多,工資少,能背鍋


龘HD


相當於中介,不過是忘國外介紹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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