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一話形容勞務派遣,為什麼它在中國遍地開花?

迴歸8940


本應是一種對企業更靈活、更便捷的用工方式,對員工多一種就業渠道的工作方式,卻因為監管不到位、勞動者法律意識的淡薄導致勞務派遣變成一種企業損害勞動者權益的違法降低勞動成本的方式。

為什麼會這麼說,很多人都覺得勞務派遣工幹著2個正式員工的活,拿著正式員工不到一半的工資待遇。但其實勞務派遣是一種特殊的用工方式,勞動者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之後作為勞務派遣公司員工,由勞務派遣公司根據不同用工單位的用工要求將員工派遣到用工單位工作。其實勞務派遣這種形式是為了降低公司用工風險、增加企業用工靈活性,對於勞動者老說也是多了一條就業的方式,所以雖然兩位員工在同一處上班幹著同樣的工作,但是工資可能是不同的。這是由於兩家公司的工資標準以及福利待遇不同導致的。並且勞務派遣員工從事的工作屬於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的工作。

但是由於我國有很多單位讓勞務派遣員工長期從事主要工作,其實這是不符合《勞務派遣暫行規定》中的相關規定的,但是由於缺乏監管,導致勞務派遣成為很多公司違法用工的手段。


東友律師事務所


說一說我個人的體會吧,我06年到08年在tx做了兩年的外包員工,我想我還是有發言權,外包這一行有利有弊。利是快速學到很多東西,成長會很快。弊就是工資低,待遇差,心理落差比較大。

一般進外包無外乎兩種情況

1、能學到東西。我當時所在的部門,leader比較器重我,基本上接觸的都是核心的東西,成長很快。離職的時候我手下管了50號人,兩家供應商,也算是勞務派遣這一行做的比較好的了。現在跳出來在一家公司做中層管理。

2、只讓你做基礎工作,學不到東西。這種就比較悲劇了,基本上沒什麼發展,建議半年累計下經驗就跳槽。

勞務派遣,也不是什麼妖魔鬼怪,核心不是工作是不是外包,是你有沒有一顆向上的心。如果想學習,外包也是個選擇,學到東西,跳出來在到別的二線公司去,其實也不錯的


丶星宿老仙


傳銷是經濟領域的邪教,派遣工就是用工領域的怪胎。一個公司沒有生產技術,沒有資金,沒有生產資料,沒有生產場地。你籤工人來幹什麼,就是為了委派。 真正的用工單位為什麼不籤用工合同。說到底就是為了逃避合同到期應該的賠償。你幹了十年,二十年,三十年合同到期了,不在續簽了,正常情況下按勞動法你可以拿到賠償。派遣工就不是了,你回籤合同的公司,公司派新工作,但是各種不合理,刁難,不正常的工作,你不可能去做的工作給你,逼你辭職,一分錢都拿不到。這是現實板不吐葡萄皮。誰最喜歡勞務派遣,央企,國企,機關單位。我幹著一樣的活,但你不是我們單位的,一大半錢你沒有的,把痛苦完全轉嫁到勞苦大眾的頭上。


shen沈前衛


很多人不懂勞務派遣的盈利模式,科普一下:

1、長期合同工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費。

這個費用是公開的,分三種:

其一、用人緊張的情況下、沒安排一個人進企業,收取300-1000元不等,前提是做滿三個月。

所以在勞動力短缺的地區,勞務派遣公司能以此牟利。

其二、合同工每個月收100-300不等的管理費用。

其三、因為宿舍是勞務派遣公司提供的,但是租金是企業負擔,也就是說勞務派遣公司向企業收取房租和水電費。

勞務派遣公司租房量大價低,但是向企業收租則按照市場價格來收,賺取差價。

水電費則是按照1元/度向員工收取,事實上電費也沒這麼貴,中間有差價。

2、社保方面做文章。

勞務派遣公司可能會冒著一定的風險收了企業的社保費用,但是並不繳納,一旦員工辭職要求轉移社保時再去補交或者直接退費。

一線員工對社保這個問題的看法是:繳了也沒用,還不如直接退錢。

3、短期零時工按照小時計算抽成。

向用人單位收取18-25元/小時,職員能拿到13-20/小時,他們賺差價。


歷史作家煮史問道


是因為別有用心的人想靠勞務派遣來整垮我們。20年前因為買斷工齡造成的慘劇至今還不能消除。現在又來了勞務派遣。

勞務派遣是什麼?

是可以讓你沒有工齡工資的用工方式;是可以讓你承擔三個正式工的活,卻給你1/5正式工工資的用工方式;是可以把用人單位變成生小孩的聖地,正式工連續請兩次產假,而派遣工請了產假就要被開除的用工方式;是用人單位沒有續約的時候,勞工永遠得不到經濟補償的用工方式;是毫無人性的用工方式;是所有工人深惡痛絕,人人喊打的用工方式。

同時,他也是派遣公司斂財的方式,也是用人單位規避相關勞動法律法規的方式。

勞務派遣一出,就誕生了無數個人浮於事的正式工,他們把工作全都推在派遣工的頭上,一旦出了事,也盡數推在派遣工的身上,讓派遣工背鍋。

從能力上講,派遣工有差的,但是也有好的,特別是近年來,大學畢業生特別多,派遣工的學歷,已經不低了。在用人單位裡面,能力一般的派遣工,被安排在普通的崗位,能力強的派遣工,被安排在主營業務崗位,甚至半個管理崗位。

可是,他們不管做的好不好,工資都是一樣的,不管做得累不累,年終獎都是0,補貼都是0,過節福利都是0,各種優惠待遇政策都是0。

如果今天誰還不認清勞務派遣的危害,那他就是一個行屍走肉。我們還記得當年被買斷工齡的下崗工人過得有多慘嗎?如果今天你還不知道站出來反對勞務派遣,也許將來的某一天,你懂的……就是當你老的時候……被一腳踢開,老無所依。


夢裡瀾濤


勞務派遣遍地開花主要有兩個原因,一是存在市場需求,二是政策支持。

勞務派遣的由來

上世紀八十年代,由於大量使館,外資企業代表處有用工需求,但當時政策不允許他們直接僱用中方職員,以北京外服為代表的中方企業發明了一種新模式,由中方公司僱用職員然後派遣到使館和外資企業代表處。

隨後,這種模式被廣泛運用,慢慢蔓延到國企。再到後來,勞務派遣遍地開花,隨之產生了很多問題。由於規模太過龐大,涉及企業,職工太多,國家也無法直接禁止勞務派遣,而且勞務派遣制度也的確為企業發展提供了積極作用。

最終,類似於“大禹治水”,只能疏導,2008年頒佈實施的《勞動合同法》,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確立了勞務派遣的權利義務。

勞務派遣有市場需求

企業採用勞務派遣無非是為了降低人工成本以及轉嫁部分用工風險。

雖然勞動合同法規定企業應該同工同酬,但實際執行過程中,問題很多。不僅同工同酬無法落實,甚至連基本的五險一金都落實不到位。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務派遣只能在輔助性,臨時性,可替代性崗位實施,《勞務派遣暫行規定》規定勞務派遣使用比例不得超過10%,但有多少企業真正做到了呢。

政策支持

目前《勞動合同法》和《勞務派遣暫行規定》是勞務派遣得以實施的政策保障。針對勞務派遣存在的問題,國家於2012年專門針對勞務派遣部分修訂了《勞動合同法》。

國家希望勞務派遣規範發展,但現實中存在的問題依然很多。

總結:勞務派遣良性發展,需要全社會共同努力。法律法規已經相對健全,但執行層面問題太多。


曾經的HR


現在再說勞務派遣就過時了,違法了!法律規定同工同酬了,不讓勞務派遣了!

現在流行說辭是服務外包!把原來的勞務派遣的工作崗位外包給外面公司,讓外面公司招人,派人進來工作!勞務公司名字都沒換但合法了!至於為什麼會遍地開花,一是它存在合法,二是市場需求!服務外包多存在勞動密集型企業,人員流動性大!可能上午剛入職下午就辭職不幹了!公司的人力資源人員有限,沒那麼多精力去處理!(像我公司總人數近萬人而人力資源部才幾個人)正好給外面人力資源公司專門負責這部分流動性很大的人!三是,聘用外包人員成本低!


光哥103902696


勞務派遣其實就是第三方公司簽約,由第三方機構跟勞動者簽約,勞動者接手派遣任務,存在的主要原因是企業為了節約人力成本,減少人力管理,將大量人事事務外包給了第三方公司。目前許多行業都存在著“外包”的情況。

至於勞務派遣和本部的區別,主要在以下方面:

1、待遇差距

外包公司的實際待遇,薪資和本公司還是有差距的,外包公司為了多盈利,會盡量壓低員工本身的待遇福利,從客戶給的人力費用當中抽錢,這樣員工本身的實際待遇就比非外包少。

2.歸屬感很低

內部看不起外包的情況時有發生,雖然你為公司做事,但是本人對於公司是沒有一個完整的身份位置的,員工個人對於公司的歸屬感也會很低,與內部人員建立平等關係也有一定的難度。而且外包更多是項目任務制,做完馬上換下一個。

3.接觸不到核心業務

許多外包業務工作技術含量低,重複度比較高。所以讓外包公司的技術員來做這些工作比較合適。作為員工會比較難接觸到有科學體系,沉澱價值的核心業務。也沒有辦法更好的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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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話是根本無法勞務派遣的!對於這個問題我們要分兩個方面來看!

一:為啥它全國到處都是!

二:為啥有那麼多人願意到勞務派遣幹活!

個人分析如下:

1:中國製造業發展迅速且穩步增長,已覆蓋全球!從航天科技到一針一線都離不開中國製造業!而這些都離不開大量的勞動力!而企業又招不到那麼多人,這時勞務公司就應運而生!專門為各企業輸送勞動力!

2:企業需要!

a:企業和勞務派遣員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就意味著不用買五險,更別說什麼工傷啥的,一切的一切與企業無關!當起了甩手掌櫃!

b:有企業有明顯淡旺季!旺季時,勞務派遣員工可以有力保證生產;淡季時,企業可以隨時叫他們停工休息! 這樣一來對企業來說節省了不小的開支!

那麼問題來了!為啥還有人願意幹勞務派遣呢!

大家要知道,幹勞務派遣的人基本上都不太願意受企業條條框框的束縛!想幹就幹,想走就走!比較自由,因為不用買五險,所以這塊錢也不扣,工資總體來說還行!所以很多人也樂意幹勞務派遣!

市場有需要,勞務派遣自然應運而生!充分解決南北勞動力不均!


6胡勝全6


一句話概括,就是勞務派遣的用工形式是“和諧社會的產物”。為什麼會普遍使用?可以從其產生的背景說起。

2008年修訂的勞動合同法是勞務派遣用工形式產生主要誘因。當時的勞動合同法第一次規定企業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存續十年以上或簽訂二次以上勞動合同後,若續簽必須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該條例在第一至第四次討論稿時引起了極大的爭議,主要分為南北兩派。以南方沿海城市為代表的企業認為,中國經濟好不容易從計劃經濟邁進了市場經濟,擺脫了鐵飯碗大鍋飯,企業活力倍增反映在國家經濟建設得到迅猛發展,一旦企業回到鐵飯碗大鍋飯,企業活力必然窒息,效率下降。以北方國企居多的代表認為,企業隨意解除員工不利於安定團結,群眾意見很大,員工是弱勢群體,黨委工會等組織應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為了平衡勞資關係,創建和諧的社會家園,勞務派遣的用工形式應運而生,所有的勞資矛盾間接的轉嫁給了勞務派遣公司,法律上的權利和義務也有效的分解了。近年來,用工成本不斷上升,而經濟增長相對滯漲,勞務派遣的用工形式就成了一些單位控制非核心員工用工成本的利器。所以,勞務派遣深受用人單位的青睞,而被勞動者所厭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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