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該不該取消?

Dichliebeichnan


勞務派遣進入我國大眾視眼的時間是在20世紀90年代左右,當時國有企業進行改制,為了安置下崗職工而出現的勞務派遣用工形式,當時的勞務派遣工多為一線員工,如保安、保潔等崗位。

隨著勞務派遣的發展,目前勞務派遣工不僅僅存在於一線崗位,很多大型企業的技術崗位甚至管理人員都有用到勞務派遣工。在運作過程中,勞務派遣確實給企業來帶來了諸多好處,如減少管理成本、降低用工風險,用工靈活。舉個例子:用人單位不需要這個勞務派遣崗位了,可以直接遣回到勞務派遣機構,不用承擔辭退的補償金及其他風險。

現階段,很多勞動者對勞務派遣存在很大牴觸,筆者覺得基本是基於以下幾個原因:

1、用人單位對勞務派遣工不公平對待,如:勞務派遣工無法享受到用人單位的福利政策;

2、勞務派遣工的勞動關係與用人權分開,發生勞動爭議容易扯皮;

3、勞務派遣工比用人單位正式員工工資要低;

4、勞務派遣工的福利得不到保障,很多勞務派遣工幾乎沒有社保和公積金;

綜上所述,勞務派遣確實存在很多隱患,而且勞務派遣用工狀況已經到了亟待解決的地步了,但從現階段勞務派遣的形勢來看,很多大型企業還需要通過勞務派遣進行用工補充,甚至事業機關單位也是一樣,所以短期內還無法完全取消勞務派遣用工。

希望以上答案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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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老劉


社會上對勞務派遣用工議論比較大,特別是現在從事或曾經幹過勞務派遣的人們感受最深。分析主要原因就是弊病太大,待遇不公平,監管不到位等。

一、鑽法律空子,逃避責任。

國有大型企業(如電信類)自己招聘人員,本應簽定勞動合同,卻找派遣公司辦成勞務派遣工。無論你幹多少年,公司無需任何理由隨時可以讓你走人,因為你不是本公司正式員工,在法律上合理不合法。勞務派遣公司主要做兩件事,收費、辦理相關手續。超出這個範圍,如員工遭遇不公平待遇等問題,勞務派遣公司很難見到過問處理,也不可能向勞動執法機構反映。他們之間的關係類似“中介”與臨時僱主。

二、身份太尷尬,同工不同酬。

按法律規定,勞務派遣只能從事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崗位,時間不超六個月。事實上大多數勞務派遣工早已超出這個範圍,成為企業主力軍,和勞動合同工幹同樣工作,甚至承擔更多責任。許多人已經在公司工作十多年有的近二十年,由青年步入中年還是"臨時工"。其工資獎金福利待遇和同崗位的“正式工”比較相差甚遠。

三、公對公一家人,監督走形式。

如果中央企業或大型國有企業不能遵守《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地方政府勞動主管部門能否監督到位要畫個問號。作為勞務派遣工絕對是弱勢群體,倘若政府不能為他們作主,所在公司不能公平對待,那麼他們的不公平處境是不會得到改善的。

有人說,認為不公平可以不當勞務派遣工。這叫站著說話不腰疼,請換位思考一下就會感同身受。

任何一種職業都是社會需要對國家有貢獻的,不允許受歧視或不公平對待。我們應該體涼那些弱勢群體的難處,為他們呼籲公平公正也算盡一點同情心,說句公道話。



寧靜致遠201809


我認為應當立即撤銷。因為,這樣的勞動派遣,已經造成相當部分的派遣機構鑽法律空隙,達到侵吞被派遣人的勞動報酬的違法得利的目的,例如,據我的調查瞭解曾經遇到了這種情況:用人單位每月支付勞動者約1640元,但是,這個報酬並沒有全部支付給勞動者,而是隻支付給勞動者每月500元總額報酬,餘下款由街道居委會主任"代領"後由她拿去處分,直到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產生勞資糾紛上庭質證時才由用人單位舉證出其每月實際支付勞動者是不少於164O元而暴露真相。而法官又基於這個居委會主任威脅說其表哥是區政府秘書長身份,就枉法判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勞動關係而駁回。最後兩個月的勞動者報酬也被拒絕支付。


勇者無犋


導讀:勞務派遣起源於國外20世紀資本主義國家的一種用工方式,90年代初傳入我國的,其實勞務派遣的本意是為了減輕企業用人負擔,把企業人力資源交給專業的公司來動作,只是這種用工形式轉到我國後,慢慢的被企業“玩壞了”變成了企業節約成本、轉移風險的一種手段。

其實國家也意識到勞務派遣的一些問題,所以2013年12月20日審議通過了《勞務派遣暫行規定》,2014年3月1號施行,其中很重要的一條就是: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10%。也就是說,從派遣總量上控制了企業派遣人數。

但是“智慧”的國人總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所以就出現了勞務外包,簡單點說,就是企業把一個生產線或是某一個部門,以項目的形式全部轉包給第三方公司,這樣就突破了派遣人數不得超過企業用工總量10%的限止。

勞務派遣該不該取消?

客觀上的講,任何事情都有兩面性,所以不能單純的用取消來解決勞務派遣中的糾分,而是要進一步的完善勞務派遣制度、法律條款。我國現階段是根本沒辦法取消這種用工制度的,這跟我國的體制有關係,勞務派遣用工制度中,包含著大量的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如:大家常見的,協警;有大量的工作需要作,但是沒有招人的編制,只有通過這種派遣、外包來完成。

派遣為什麼這麼多套路呢?

其實,主要還是這行業的歷史原因有關,人事局、勞動局沒合併之前,人事局管人力資源公司,勞動局,管人才中介,兩者合併後,統稱人力資源局,大量的人才中介搖身一變,成了人力資源公司,看著派遣來錢,就都進來做派遣,然後這些中介主動給客戶宣傳,通過我們用工,可以不給員工買社保這種負面宣傳,一些小企業一看,能節約不少成本,自然就一拍既合。很多人才中介,本身就在幹中介的時候就經常幹這種騙中介費的勾當,所以從事派遣後,每月看到企業到賬大量的員工工資,就總是想法設法的要在工資中做做手腳。

取消不了,那麼我們怎樣防止被勞務派遣套路呢

其實,隨著法律意識增強,很多勞動者有了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下面我們提幾點不被套路的方法。

1、看實際用工單位:派遣用工規不規範其實和實際用工單位本身有很大的關係,比如,有一些企業,想採用勞務派遣用工的目的都是不單純的,那麼這種單位肯定就是找一些不是太正規的人力資源公司。所以,合法權益自然就沒有保障,有一些人力資源公司,收到實際用工單位支付給派遣員工的工資後,跑路的事也時有發生。

2、看派遣單位:從事人力資源行業,最早只需要人力資源取可證,後來人社局又增加了一個勞務派遣證,所以,首先要審核這兩證是否齊全。要問清楚,派遣公司是否籤合同。是否買社保等,正規的人力資源公司,根本不會跟不交社保的用人單位簽定派遣協議。

3、是否同工同酬:派遣員工和正式員工必需是同工同薪,如果做不到這一點,本身就是違發用工,所以如果是這種情況,要留意。

4、是否能轉為正式:通常比較好的用人單位,都會有一些福利,就是每年有一定的派遣員工轉正式員工的比例。這種單位可以優先考慮。

目前我國的勞務派遣用工,確實還有很多問題,國家對於這一塊也在慢慢完善,在這個過程中,大家在入職的時候,也要了解一些相關知識,本人這個頭條號中,也發過很多類似的文章,關注可以看的到。另外,如果損害你的合法權益的事情已經發生,不要怕,收集證據,可以向當地的勞動仲裁部門申請或向勞務監察舉報。


01HR


我是深受過勞務派遣榨壓過幾年的可憐人,所以我想跟大家分享一下我本人的看法!

我雖然非常討厭勞務派遣公司,但是我認為現在還有很多塊方是需要它的,理由有三:

第一點:勞務派遣公司的存在是為了提高本公司正式員工的收入水平!大家應該都知道很多大公司或者國企員工有成千上萬人,但是正式員工連三分之一的人都達不到,其他都屬於勞務派遣公司,而且勞務工做的工作又苦又累又多,但是收入卻不成正比,反而正式工工資卻高出好多倍!這些都是公司為了提高正式員工收入和降低成本最好的方案,如果每個人都是正式工,工資都一樣高,那麼公司是養不起那麼多人的,每天都會虧損,那時候公司倒閉,誰也沒有飯吃!

第二點:增加市場人才競爭力度!大家都知道正式工工作很輕鬆,工資又高,但是這些都是有能力的人才有的待遇,所以形成了一場轉正式工的競爭風波,有利於公司發展和人才的擇選!那些有文化,有技術的人更容易得到重用(除了走後門以外),其實我也是奮鬥了三年才得以轉正式工!

第三點:增加就業崗位!大公司的正式工少了,發的錢也就少,多餘的錢都會投入發展建設項目中,這時候會多出很多崗位職業!大家都知道很多勞務工大多都是農民工,他們沒有技術,沒有文化,想找到好工作混口飯吃有時候真的很難,特別是四五十歲的中年人更難找到工作,如果他們去應聘工作我相信很多企業都不會選擇他們,但是企業又需要勞動力,所以勞務派遣產生了!讓有技術,文化的人帶領和指導他們去完成工作是大企業的作風!

有時候我們真的很討厭勞務派遣,但是有時候勞務派遣卻也幫助了很多需要工作的人!所以它的存在也是有道理的!





果然是小莫


派遣公司就是,抽人頭費,不管員工死活的。特別是工廠類的普工,買個月都抽!直到你離開上班的地方為止,換下個工作繼續抽!

試問有誰願意?

這是一種社會現象,良心的抽1~3個月,黑心的抽6~12個月,沒有人性的不計時間,按天抽,雖然一天抽的少,可是一個月,一年是多少錢?

別和我講,不是每一家都如此,對不起這樣的好運氣不需要!


Yellow海洋


國企改革的產物,對於國企領導有三大好處

第一,規避風險,特別是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把責任推到用人單位。

第二,謀取私利,用誰不用誰就看你怎麼表現,給你人均4000工資,你跟開發商包工頭一樣,總得找補回去你請客送禮的成本還得賺取一部分固有風險和管理費。

第三,擁有業績,裁減多少人是國企領導的業績,提拔主要看你的魄力和力度。

對於工人有三大壞處

第一,收入減少,給的就少,還被層層剋扣,還沒有保險,公積金。

第二,出事故沒人管,經常有沒有單位認領屍體的報道見諸報端,得職業病沒法診斷,沒法治療。

第三,生活沒保障,到老了不知道屬於哪一家企業收留,哪一家機構負責。

撤銷不撤銷,工人說了算嗎?


與你為敵好不好


目前我國的用工制度分為兩種,

一,勞動用工,即用工單位直接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由用工單位為勞動者支付工資併購買各種保險。

二,勞務派遣,即由勞務派遣公司與勞動簽訂勞動合同,用派遣公司為勞動者支付工資併購買各種保險。並根據用工單位的需求向用工單位提供人員。

至少大家討論的該不該取消,個人認為完全沒必要討論這個問題。國家又沒有規定勞動者必須經過勞務派遣公司才能參加工作,所以勞動者完全可以通過自已的能力找到自已喜歡的工作。

大家都不需要勞務派遣了,它自已也就生存不下去了,有必要強制取消嗎?



王付軍624


勞務派遣該不該取消?應該,但是很難。

正常來說,勞務派遣也是有它的優點的。

比如說給用人單位提供了簡單、高效的用工,降低了用工成本。要不企業還要成立一個人力資源部,對職工進行管理,現在很多國有大中型企業都把這個任務外包給了勞務派遣公司。

但是目前來看,勞務派遣雖然成功的做到了給企業提供勞動者,但是遠遠沒有達到法律規定的同工同酬。

廣大的機關事業單位大量使用政府購買服務人員,都是通過勞務派遣的形式,比如輔警。雖然有效避免了編制的問題,這些政府購買服務人員的同等權益卻難以保障。

不過大家也應該看到,我國是在不斷進步的,國務院已經出臺了輔警管理辦法(《關於規範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的意見》),對於公安部門使用勞務派遣人員進行科學管理。

怎麼來說呢,存在必有其道理吧。 如果勞務派遣在社會上混的人人喊打 ,沒人給勞務派遣提供勞動力,他也就會沒有市場了 ,自然也就消亡了。但是,現在它還能活得這麼瀟灑, 並不僅僅是我們為執法機關監察力度不夠, 也跟我們勞動者維權不夠徹底有關係。

所以呢 ,期待著我們社會的進步吧,勞務派遣總會有真正規範的一天。




暖心人社


中國要對勞務派遣嚴格把控和具體情況具體對態,很多企業(內資外資合資)為規避勞動風險降低用工成本,把勞動用工外包給所謂的勞務派遣公司,極大地損害了勞動者的合法利益。現今,導致在東南沿海許多大型製造業,勞動密集性企業招工特別難。許多求職者不願作為勞務派遣工到企業工作,一是不工不同酬工資及福利遠不如同廠的企業正式工,二是工作不穩定,有事做就留下,沒事時就退回到勞務派遣公司,而退回的勞務派遣工實際上就是下崗或辭退了。實際上勞務派遣公司是靠用工企業生存的,退回的員工用工企業是不付工資的,所以勞務派遣公司也不會白養一個人。因此,勞務派遣公司在中國除特殊企業特殊崗位特殊工種外,大多數勞務派遣公司都可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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