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壁村子小伙子偷爬我家门前的龙眼树却掉下来摔死了,他家来我家闹要赔偿,该赔他吗?

花匠小美


还记得去年老人在公园摘杨梅摔死后索要赔偿的事吗?下面把那件事发来给你参考吧。

事件就发生在去年,广州六十岁的吴某在某山村公园游玩,看到河道边的杨梅,于是爬上树去采摘。结果,由于杨梅树枯枝断裂,吴某从树上摔下,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由于树是村委会栽的,于是,吴某家属把村委会给告了。起诉的理由很奇葩:树太矮了,景区没有安全警示。由于景区过失造成吴某死亡,索赔六十万。

河道两旁的杨梅树每到杨梅成熟时,由于杨梅树太矮,总有游客爬树采摘甚至哄抢,而园区从未疏导和发布安全警示。

据介绍,河道旁的杨梅树属于村委会所有,但是从未对游客或村民提供免费采摘杨梅的服务。

经审理后:

1.法院认为吴某作为成年人,未经允许擅自爬树采摘杨梅,应该认识到危险性,故其应当对自身损失承担责任。

2.杨梅树自身没有安全隐患,而吴某不顾自身年龄等因素攀爬才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3.村委会的过错是作为杨梅树的所有者和管理者,发生采摘杨梅和攀爬杨梅树时没有进行警告提示,存在一定过错。

4.根据《旅游法》和《旅游景区质量的划分和评定》,事发时,景区医务人员已下班,没有相应的预案,导致吴某没有及时得到救治,导致损害的扩大。

最终,法院是这样判的,酌情考虑,景区承担5%的责任,村委会向吴某家属赔偿45096.17元。

其实,作为成年人来讲就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明知爬树危险,且没有经过果树所有人同意,这就是明显的偷盗行为。

大家觉得一个不合法事件,如何能让本就已经受财物损失的合法者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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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天评地盐城哥


举一个真实的例子,在我县和邻县交界处有几棵酸梨树,七八十年树龄了,户主连续几年也没摘到梨,由于是离两县住户都比较远的深山沟,也无法追究什么人偷的,这一年秋天他们准备早点把梨摘了,省得又被偷,可他们到树下一看,梨又被摘了,附近树下有一个口袋,撒了一地梨,抬头一看树杈上还卡着一个人,早死多时了,细看原来是邻村的村民,原来这几年的梨都让他摘去了,赶紧上他家去送信,他家来人哭哭啼啼把人抬回去埋了。偷儿不慎掉下摔死或卡死只能算天道昭彰,报应不爽,怎么还要讹人钱财,简直是忘了天下还有羞耻二字。


吴梦得1


隔壁村子小伙子偷爬我家门前的龙眼树却掉下来摔死了,他家来我家闹要赔偿,该赔他吗?

不应该赔,第一他在没有得到你的许可的情况下爬的树第二你家的树种在你家的地里面,于情于理他都应该自己负责!

当然,毕竟人家是在你的树上摔死了,你可以买点东西去慰问一下,但你要给他们说明这不是赔偿,这只是邻里乡亲的慰问。

咱们这边有好多酒晕子,就是一天喝三顿那种,有一次其中有一个人在自己家请客喝酒,自己给喝死了,然后他家里人不同意,非让在场的其他几个人一人二十万,不然就不埋葬喝死的这个人,因为是之前是朋友,几个人听说商量了一下一共给了两万块钱,然后这家的人不愿意,还跑到人家家去闹,这不闹不要紧,这样一闹一毛别人也不给了,随便你怎么闹,说到打官司,最终一个月后还不是一样埋了,一毛钱没有得到,所以说真的是自己的责任,就不要去硬往别人身上沾!如果他要是去你家闹,你可以随时报警他们私闯民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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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话三农


问:邻村一小伙子偷爬桂圆树不慎落下摔死,其家属来我家闹着索赔,该不该给?

这对农民来说简直是祸从天上来,邻村小伙不请自来爬树,却不慎摔死,值得惋惜。


那小伙爬树摔死的责任由谁负呢?从情理上来讲,大家普遍会认为该小伙子偷爬农民家门前的龙眼树摔死了活该,是罪有应得、自作孽不可活。但既然死了人,家属又上门索赔,农民不出点血是不可能的了,因为村里或地方必定会出面调解,说不定还会解剖判定其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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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种龙眼树在家门前,是一种正常行为,为的是每年可以吃龙眼或者卖点钱,有人偷爬摘龙眼这点应该能想到,但万万不会想到摘龙眼时会摔下来,更想不到会一摔即死。到底要负多大的责任呢?刺楸认为也要分情况讨论。

一、农民没在家,也没有养狗,小伙子自己不慎摔死

如果农民当时没在家,邻村小伙子偷爬龙眼树是其个人做的既不符情也不符法的事,于情于理农民都不需要负相应的责任,毕竟隔壁村的小伙子有错在先。但农民应该脱不了干系,当然如果农民并没有在家惊扰小伙子,家里也没有土狗惊扰到对方,就并非负主要责任,而现在一般给予弱者照顾,也要安抚家属,即便是无任何过错,农民也可能会负道义上的责任。



如果非要找一个理由,就可以参考某些律师的神逻辑,因为农民没有告知小伙子爬树危险,农民应该在龙眼树上悬挂「不许攀爬,后果自负」的标识牌。

其实类似现象不少,例如前段时间河北农民在自家地里撒了拌药玉米粒,导致了同村农民107只羊误食致死,肯定要负责,原因就是没有告知别人地里有拌药玉米粒。投放了拌药玉米粒肯定有告知他人的义务,这就和往果木打了农药,路人因不知情而顺手摘几个吃了中毒一个道理。


二、农民发现小伙子偷爬树或者家里养的狗而让其受惊,更要赔

小伙子在偷爬龙眼树时,内心肯定高度紧张,任何风吹草动都可能让其慌了神而受到惊下,人一旦乱了阵脚,脚踩滑而失足就在所难免了,摔下来不死也免不了摔断腿脚。

其实在农村,农民自己种来吃的果木并不是很值钱,也很少拿去卖钱。刺楸家里种了好多红袍柑,路人不用向我家打招呼就任由他们随便摘来吃,刺楸有时还主动让路人摘。如果发现了有人偷摘,从安全角度来看,其实没必要惊扰他们,否则对方摔下来,农民自己也就免不了付汤药费了。



偷龙眼这件事也是如此,如果农民发现了邻村小伙在偷自家龙眼而大声喝止,或者家里的土狗朝着对方狂吠,突如其来的惊吓使对方摔下致死,农民肯定脱不了爪爪。而如果龙眼树下地面已硬化或者铺了石板,甚至有其他硬物和利器,在解剖后查明了确切死因,农民更要负大责任。

三、简单总结

经以上分析,如果家属扭着吠的话,刺楸认为农民很难撇清自己的责任。

1、死了人是大事,当地可能会介入调解,家属又扭着闹,农民因没有告知爬树危险,得负道义上的责任,就和拴着的狗咬到了人也要从道义上付打针钱一样。

2、如果农民和家中的土狗惊扰到了小伙子,或者龙眼树下有利器,更少不了担大责了。


以上就是刺楸对邻村小伙偷爬龙眼树摔死后家属索赔的分析,纯属个人观点,如果觉得回答得不错就点个赞并顺便关注一下吧,谢谢。

刺楸


赔偿好像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通吧!

两家也不要闹闹,我们吃瓜的也别吵吵。我有一个好建议,大家(当然也包括那两家人:)看看可行不?

我觉得应当赔偿一点精神抚慰,是物而不是金。我们想一下,小偷是不是想偷龙眼吃,不慎摔死的?那他极有可能没吃到一颗龙眼呢,他死不瞑目啊!

那么龙眼种植户是不是可以赔偿一株龙眼树苗送给死者家属呢?让死者家属把这株树苗栽在死者的坟头上。等到龙眼树枝头挂满了累累硕果,死者就不用去偷了,自己的龙眼啥时候想吃啥时候摘,就可以冠冕堂皇的大饱口福了!

这算不算一种精神抚慰呢?这个建议是我苦思冥想才想出来的。大家觉得可行性还行的话,就点个赞吧!


乾坤清道夫


奇葩年年有,今年特别多,这个也要赔偿?天下还有讲理的地方吗?小偷来你们家偷果子,从树上摔死,跟你们家没有半毛钱关系,小偷家人真有脸来找你们家呢?真是不要脸到家了,这年头,真的是不讲道德底线、不讲廉耻的人太多了。

要是我,不仅不赔偿,在我们家门前摔死,多晦气,不仅不赔偿,还得让小偷家人来清扫下晦气,带负责赔偿果树主人家的晦气费。

由这个案例,我想起之前在悟空问答里出现的各种奇葩赔偿要求,清单如下:

1、小偷去住户家里偷东西,住户家煤气忘记关了,泄露,小偷把灯打开,导致爆炸被炸死,死者家属要求赔偿。


2、小偷偷电瓶车回去后,打气发生意外,被炸死,家属要求赔偿。

3、老太太带孙女去超市买东西,偷东西给孙女吃,因为害怕被发现,喂的太快,噎死,要求超市赔偿。

4、农民工偷吃果农打农药的果子,被毒死,要求赔偿。

5、市民行走在路上,踩到别人乱扔的香蕉皮,滑倒摔伤,要求环卫工赔偿。

6、老头超市买东西,中风摔倒死亡,要求超市陪十一万,无果后,花圈堵超市。

7、大学生带母亲去看病,因为跟前一位女乘客没有及时让座,导致母亲病倒没有抢救过来,女大学生起诉跟前女乘客索赔,败诉后,女乘客出于人道主义,给女大学生1000元慰问金。

还有很多奇葩案例,都是有点莫名其妙,无厘头,总感觉,这年头,只要死人,总会找理由去索赔,能讹诈一点算一点,这个社会,人们的思想观念究竟咋了?就喜欢去赖别人吗?有些事情,是很可笑的事情,也好意思去索赔,就如同提问,小偷到院子里树上去偷龙眼,结果摔死了,竟然要赔偿,这种丢人的事情,家属不悄悄的,不嫌丢人,还大张旗鼓地要赔偿,真是无节操到家了。

龙眼树主人可以一分钱不用赔,闹也没用,打官司去,我相信,法院也不会支持这一家人的,如果你今天赔偿了,今后此类同样案例发生,还会继续索赔,如此,只会助长社会不良风气。


乌鲁木齐那些事儿


现在很多执法者忽略了一点,总是认为死者为大!不管三七二十一,只要死人就要对方赔偿!这是错误的,而且是荒唐的!法律是人们要共同遵守的规矩,法律为大提现大家的共同意愿!判归判,道归道,判完可以讲道义!但是到底讲多少道义,那就要看胜诉方的诚意和良心了。我们执法者不能把无罪的判有罪来调解双方矛盾,这样虽然个案得到结案,但社会上助长了违法人的气焰,伤害守法公民的积极感情,甚至会出现《南京法官》后社会道德严重倒退的情况!要记住,不管死人活人,有罪就有罪,无罪就无罪,有罪就要承担代价,无罪就要一身轻!有罪了还能拿到赔偿,无罪了还要承担赔偿责任,这道理上说不过去!更不应该为了给死人家属赔偿而给无辜的人扣上莫须有的罪名。另外,法官不是民政官员,法院更不是要考虑犯人家属生活和情感的机构,法院没有这个义务。过多考虑犯人家属生活和情感要素,注定影响审判方向,加大误判几率。法官的责任就是根据事实证据和法律尺度,对案件进行正确判决!所以说,不是死者为大,而是法律为大!


冷眉横对


站在大众的朴素认知角度看,我也认为不该赔,也不能赔。不问自取是为贼也,哪怕是未经主人允许摘了小小的龙眼,那也是偷盗行为。

不过,看了太多的案例,最终龙眼树主人一分钱不出的可能性很小。毕竟,还有一个叫做人道主义补偿的说法。例如:

1,偷割邻居家的水仙当韭菜包饺子吃,结果中毒了找邻居索赔。

2,小偷夜间盗窃被住户发现失足摔下楼致死,其家属向整栋楼住户索赔。

3,小偷闹市行窃被抓,结果被衣服蒙头之后突然猝死,见义勇为者被小偷家属索赔。

4,小偷到池塘偷鱼,被发现后跳水逃生,结果被淹死,其家属找鱼塘主人索赔。

5,小偷入户盗窃被狗咬伤,向主人索赔。

等等等等,此类事件还有不少,最终结果往往超出了大家的理解范畴,之前放羊人的100多只羊到别人的田里吃庄稼被毒死,最终农田主人需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回到问题,我们就事论事,说一说为什么龙眼树的主人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1,龙眼树主人不存在过错,他不可能预见到有人偷偷攀爬龙眼树,并最终摔死的情况。也不应该苛责龙眼树主人必须在树前放置禁止攀爬的警示牌子,因为爬树有危险是常识。打个比方来讲,要是有人爬山摔死了,是不是也得找地球吸引力赔偿呢?



2,偷盗龙眼的行为本来就是违法的,小偷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应该为自己的行为担责。既然选择了爬树,就应该预见到相应的风险,最终做贼心虚又技艺不精导致摔死纯属活该。

3,在未经判决的前提之下,小偷家属到龙眼树主人家索要赔偿的做法已经触犯了法律。涉嫌触犯刑法二百四十五条非法侵入住宅罪,情节严重的要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有砸毁财物等行为,则属于故意毁坏财物罪,视情节轻重判定刑罚。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当然,如果龙眼树的主人做了导致小偷摔下的行为,那么他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例如,他放狗吓唬对方,或者把梯子抽了,有拿石块砸对方的举动等等。

总而言之,只要龙眼树的主人不存在主观过错就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不过,根据以往的例子来看,若事情真实发生了,龙眼树主人想要一分钱不出几乎是不可能的,就算没有过错,想要息事宁人,最终恐怕会选择人道主义补偿。


夜雨如书


隔壁村小伙子偷爬你家门前龙眼树却掉下来摔死,他家人去你家闹,索要赔偿,该不该赔偿?看了大家的评论,都说不该赔,其实我的想法也一样,不该赔。

既然不该赔,那对方家属为什么还要去你家去闹?难道对方家属不知道自己家人偷爬别人家树导致摔死吗?我个人认为对方家属心里也是心知肚明,明知是自己家人的错,却还要让树主人赔偿,只能说明一件事,那就是这家人已经把脸皮踩到脚底下了,摆明了就是敲诈或者碰瓷了,也许我这么说不恰当,但事实上确实如此。



之所以对方敢去你家向你索赔,我觉得跟如今的社会风气有很大的关系,我们见多了类似的事件,比如两位妇女去别人家地里偷东西,被发现后,其中一个女子因为紧张而引发心脏病,于是女子家人要主人赔偿,又比如某地一男子去公园里树上采摘水果,不小心掉下来摔死,家人也向公园管理处索赔,还有一个放羊户的羊吃了别人家撒农药的小麦苗而死,羊主人向小麦苗主人家索赔,最重要的是这些索赔居然都成功了,等等的案例相信很多人也都听过,正是这样的蝴蝶效应才让一些人自己犯错后受到伤害首先想到的就是千方百计的找一个背锅的,把自己损失降低在降低。



可这些人忘了,降低自己的损失是没错,可也要分清楚自己是对是错不是吗?如此的不分青红皂白的把降低自己损失建立在对别人的伤害上,建立在牺牲良知和不要脸的基础上,那就是这个人的品质问题了,也许那些人早已不在乎了,他们在乎的只是对方能赔偿我多少钱的问题了!我仔细想了想,也许不是个别人出了问题,也许是社会的某个环节有了问题,才让让一些人出卖了自己的良心和道德吧!


诗词公寓


有过这样的案例,有一幢六层高的楼房,有日一位往5楼的老伯买菜回来上楼时在三楼一住户门前摔断了腿.伤者家属去法院把三楼住户告了.结果胜诉了.赔偿了伤者百分之八十的医药费,等费用。法院判决的理由是."三楼住户在门口铺砌了防滑不良的地板砖.《原来整条楼梯从一楼到六楼都是水泥道》做成家住五楼的老伯不慎滑到骨折受伤负主要责任。而另外一件案件就有不同的判法了.一个小孩放学时跟另外一个小孩追逐玩耍在一住户门口摔破了头,家长也要告、结果法院不受理.告知住户设有改动门前何设置的情形下,是小孩因追逐打闹不小心自已弄伤的.所以不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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