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將正規合同終止,讓員工改簽勞務派遣合同,目的是什麼?

選擇題不會就懵B


他們想趕在新法出臺之前,把員工轉成勞務派遣,以逃避新法溯及。這是很可笑的,其實我們看《勞動合同法》就可以知道,只要是任何一個在境內的企業,公司單位,只要[建立了]勞動關係,都必須適用《勞動合同法》。

派遣工跟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係],可是卻沒有直接簽訂[勞動合同],這種情況下,照樣適用《勞動合同法》,所以你不用擔心。誠如你所問,公司終止正規合同,讓你改簽勞務派遣,那麼用人單位[可能]涉及的違法問題有如下方面:

1,正規合同改簽勞務派遣。

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九條,[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成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公司之所以這麼做,是擔心你在單位裡面,工齡滿10年(或第3次簽約)時,會對他們不利。因為工齡滿10年(或第3次簽約),對他們來說,就必須與你直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倘若有朝一日公司跟你解除無固定期限合同的時候,是需要支付你一筆可觀的經濟補償的。

公司讓你轉派遣,並不是鑽法律空子。法律都已經規定得很明確了,白紙黑字,根本就沒有空子可鑽,這根本就是公然違法,並不是鑽空子啊。空子,是空白的意思,現在《勞動合同法》規定得這麼細緻,這麼清晰明瞭,哪裡是什麼空白呢?

2,派遣合同裡面沒有註明報酬和社保數額。

即使你是勞務派遣工,你的合同裡面如果沒有註明[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那就是用人單位違法。這個規定,也是勞動合同法第59條的內容。

所以總的來看,公司終止正規合同,讓員工轉派遣,是違法的。目的就是避免與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避免將來解約的時候,要支付員工一筆可觀的經濟補償。

有的人看到這裡,可能會問:你怎麼就知道派遣合同不會註明勞動報酬跟社保的數額呢?別忘了,我的部分同學以前也是派遣工,我看過數10份不同用人單位的不一樣的勞務派遣合同。所以我可以斷定,你轉了派遣以後,他一般不會在合同裡面註明報酬跟社保數額的。


夢裡瀾濤


題主的這個問題在當前企業用工中非常普遍,這是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典型表現,說實話,用人單位的這種做法完全是一種無知的表現。

勞務派遣合同只能是勞動者與勞務派遣公司之間簽訂,用人單位憑什麼資格來與勞動者簽訂勞務派遣合同呢?

所以,用人單位將正規合同終止就已經是公然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然後讓員工改簽勞務派遣合同,這個合同簽訂的主體資格都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必須是勞務派遣公司才能與勞動者簽訂勞務派遣合同。

因此,即使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勞務派遣合同,這個合同也是屬於無效合同。

一、用人單位這樣做的目的,探究一下便會清楚不外乎有三大目標。

①、用人單位讓員工改簽勞務派遣合同,其中一個重要目的,就是想減少到時候與員工發生勞動糾紛時的經濟補償,從而降低用人單位用工風險和勞動力成本支出。

一旦員工簽訂了勞務派遣合同,到時候員工只能是與勞務派遣公司之間發生關係,用人單位便可以成功避免解除勞動者而支付經濟補償金。這對於用人單位來說,如何才能不支付經濟補償而將員工解除,終止與員工的勞動合同,無疑選擇簽訂勞務派遣合同就是最佳途徑。

②、通過與員工簽訂勞務派遣合同,可以成功實現給員工降薪目的,從而減少用人單位的勞動力支出成本。

我們都知道,企業都是以追求利益最大化為目的,只要能讓企業得到更大利潤,凡是能操作的,用人單位都是會竭盡全力去運作的。

畢竟勞務派遣工的薪酬待遇是由勞務派遣公司與用人單位來簽訂勞務派遣協議所約定,這就給了用人單位,降低原來合同工薪酬的一定操作空間。

因為這個薪酬是由勞務派遣公司與用人單位簽訂的,自然簽訂了勞務派遣合同的勞動者,只能找勞務公司了。

③、可以減少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崗前培訓等一系列的培訓費用,只管對勞動者進行打包使用,毫無用工的風險。

這樣的好事情,又有哪個企業不喜歡呢?既可以減少對勞動者的各種培訓成本,又沒有合同工的勞資風險,何樂不為呢?

殊不知,用人單位的如意打算卻又再次違反了《勞動合同法》,其中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勞務派遣工不能超過其正式工總數的10%。

簡單舉例說明一下,假如某個企業正式工人有2000人,則其只能招聘200名勞務派遣工。畢竟現在的企業用工是以合同工為主,勞務派遣工為補充。

所以,如果用人單位大規模使用勞務派遣工,也是一種違法行為。

二、針對用人單位的這種違法行為,勞動者又該如何處理呢?

勞動者必須要堅持拒簽訂勞務派遣合同,要求用人單位停止違法行為,繼續執行原來的勞動合同。

或者是勞動者根據用人單位單方終止勞動合同而提出辭職申請,然後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自己2倍的經濟賠償金。

通過用人單位是不願意支付賠償金的,很多時候都會走訴訟之路來解決。這就要求勞動者要提前做好相關的證據收集。

做好用人單位違法證據資料的收集,要注意以下幾方面的內容。

①、這裡需要收集好你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工作牌、工資卡(條)、平常工作文件、處理資料以及公司有關工作的具體安排分工手冊等資料。

這只是為了證明你屬於公司員工,為這裡上班工作。

②、接下來你將收集好公司隨便解除勞動合同的紙質材料,違法要求勞動者簽訂勞務派遣合同,違法大量使用勞務派遣工,還可以收集相應的音頻視頻等材料,增強證明公司違約材料的多樣性、公信力。

只要收集好公司違約的以上證據材料,便可以開展下一步工作了,也就是向公司提出申請支付經濟賠償金。

③、《勞動合同法》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舉例說明一下,如果你在單位已經上班了五年,那麼公司就該支付你,每滿一年2個月的月工資賠償金,總共就該欺負你十個月的經濟賠償金。

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不能把月工資與自己某個月的具體工資搞成混為一談,這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三、申請獲取勞動賠償金的途徑與方法。

①、同用人單位協商溝通解決處理賠償金;

②、協商無果,可以向公司所在地勞動仲裁機構提出仲裁;

③、如果用人單位不服從仲裁,便可能當地法院提起訴狀請求,要求法院判決。

這裡提醒幾點:1、申請辭職應提前一個月時間;2、這個申請賠償金,可能耗時較長,如果缺乏用人單位違法的證據,申請賠償金很難獲得成功。

以上分析,僅供參考,希望我的回答能夠給你一點幫助。若有興趣,可以關注【視職場】,將會帶給你更多的職場知識,幫助你解決職場困惑。歡迎在下方評論區留言發表你的看法與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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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職場


您好,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改簽勞務派遣可能出於幾個原因:

1.降低用工風險。勞務派遣員工與企業沒有勞動合同關係,遇到用工的糾紛和賠償,企業的風險會小很多。

2.工資較低。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比正式員工工資少很多,享受不到一些正式員工的工資構成。

3.五險一金的繳納和一些正式員工的福利等費用會減少。

4.不佔用企業工資總額和人員編制數。勞務派遣工的工資放在人工成本中,不佔用正式員工工資,另外也不在企業的崗位編制內。

以上希望可以幫到您。


職場人Levin


我是中國石化集團縣公司的員工,當年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後,上級公司發文稱中石化人員多、機構臃腫,必須裁員,要求員工買斷下崗或買斷改為勞務派遣工,多年的正式職工一夜之間成為沒孃的孩子,放在誰身上也想不通。見職工不簽字,上邊又威逼利誘,說什麼今年縣公司下崗,明年就是市公司,後年是省公司,再一年就是中石化,晚上不如早下。結果縣公司職工被迫簽字買斷,或下崗或成勞務派遣工後,上面就再也不提下崗的事了,許許多多的基層職工就這樣成了改革大潮中的犧牲品,至今也沒個說法。


沉默是金207831823


勞務、勞務、白務了……

今後都成了勞務工了、上一天班給你一天的工銭!

什麼社保、醫保、都自己去交了……

現在的勞務工已經沒有八小時工作日了、按天來了……

勞苦大眾?很難熬了……

大家看準用工單位、誰家工資給得不夠口、不去幹……

看看用人單位還怎麼用人?已經有用人慌了……


鞍山二姐


國家助力推廣+單位省錢+領導省事還吃錢+領導開的皮包公司吃錢 VS 工人薪水大減+工人沒勞動保障,顯而易見目前工人完敗,不過也說不清楚以後誰輸誰贏歷史的車輪總是不斷向前的


一直在路上88397681


歸避勞動法,剝奪勞動者權益!


WengJinhong


養一些,開辦勞務派遣公司的自己人。順便,秘密撈點回扣。這些回扣錢,積少成多,後面不得了。


大江湖頭牌浪客


剝削這個詞很久沒聽到了!不過現在又廣為傳談!


風中12818478581


不要為了少數人的利益來奴役廣大人民群眾,主僕顛倒的事千萬別做,否則,以後會讓你們跪下讓錯的機會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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