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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社會交通越來越便捷,尤其是隨著越來越多的高鐵的新建,不僅大大的縮短了人們旅途的時間,也方便了人們外出工作和學習。然而也有那麼一些人,為了獲取非法利益,轉而利用高鐵為自己實施犯罪提供便利。
今天和大家分享一個這樣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為了盜竊他人財物,特地乘坐高鐵,輾轉數百里去往異地進行盜竊。
異地相約,只為偷盜
2018年3月13日,犯罪嫌疑人章某甲從安徽省黃山市坐車來到池州找到章某乙,之後二人相約一起外出盜竊。次日上午,二人先趕到池州高鐵站,之後章某乙臨時決定前往安徽無為實施盜竊,於是二人先乘坐高鐵來到無為,之後又乘坐公交車來到無為縣人民醫院。
“默契配合”,順利得手
在無為縣人民醫院內,章某乙發現抱著小孩去看病的伍某某,之後便跟在伍某某身後伺機盜竊。章某甲發現章某乙的意圖後,故意走到伍某某身前擋住伍某某製造混亂,章某乙趁機從伍某某身後將其揹包拉鍊拉開並從包內偷走一個錢包。
盜竊成功之後二人打車離開醫院並來到無為縣城東的一條河邊,二人清點後發現錢包內有現金人民幣3950元以及身份證、銀行卡等物品,隨後章某甲從中分的1950元,章某乙從中分的2000元,二人又將其餘物品丟入河中,之後再次乘坐高鐵返回池州。
劣跡累累,難逃法網
伍某某在發現被盜後迅速報案,2018年3月23日,合肥鐵路公安處巢湖東站派出所民警在高鐵無為站出站口開展查堵工作中查獲再次乘坐高鐵的章某甲、章某乙。
經查,章某乙、章某甲二人均有多次盜竊犯罪前科,因經歷相似,熟識後便相約一起盜竊。此次也是因為章某乙覺得無為距離其家不是很遠,坐高鐵不僅便宜而且也快,於是臨時起意決定去無為盜竊。
2018年7月26日,無為縣人民檢察院以盜竊罪起訴章某甲、章某乙。2018年8月14日,經無為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認定章某甲、章某乙二人均是累犯,並以盜竊罪判處章某甲有期徒刑一年零一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6000元;以盜竊罪判處章某乙有期徒刑一年零五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8000元。
法條鏈接——累犯、盜竊罪
累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五條: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盜竊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隨著偵查技術的日益強大,犯罪嫌疑人即使異地作案,也逃脫不了警察叔叔們的抓捕;本案中的兩名犯罪嫌疑人妄圖利用便捷的交通來逃避法律的制裁,結果只能雞飛蛋打,竹籃打水一場空。
來源 無檢在線
審核 陶 俊 陳遠遠
主辦/蕪湖市人民檢察院
平臺建設及技術支持/蕪湖廣電傳媒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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