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戶區改造拆遷陷阱

棚戶區改造拆遷陷阱

陷阱一

巧立名目,以棚戶區改造為名進行協議拆遷規避徵收程序

協議拆遷是很多拆遷方偏愛的手段之一,因為協議拆遷的名義給了拆遷方更大的自由,不用去層層審批,只要給點錢簽了補償協議就達成目的了。

但拆遷是有嚴格法定程序要求的,房屋、土地等不動產的流轉也有嚴格的要求,不經法定徵收程序,便不得拆遷,所以協議拆遷從源頭上就是缺乏法律依據的。

應對方法

當聽到所謂協議拆遷時,首先要保持警惕“這可能是違法徵收”,確定拆遷主體是誰,之後才是關注補償是不是合理,要明確瞭解徵收用途,通過以上初步判斷拆遷行為的合法合理性。同時注意保存自己房屋土地的證件,對實際狀況進行錄像留證,收集拆遷中所有相關材料,以便後續維權。因為協議拆遷簡化了諸多法定程序,一旦房子拆了,很多證據不能及時的固定,影響我們後期的維權效果。

棚戶區改造拆遷陷阱

陷阱二

濫設棚改項目,拆遷徵收再開發

根據國務院對棚戶區改造的相關規定,棚改是安居利民工程,其主要適用範圍是城市、國有工礦、國有林區、國有墾區等區域內的高密度、危舊設施的集中居住區,所謂“髒亂差”是其主要特點。

但實踐中卻出現不少怪象。江蘇省蘇南某新農村3年前被評為小康新農村重點、試點,房子都是新蓋的,領導經常來視察,正也是這個試點項目,3年後卻被劃定成棚戶區重點改造對象,村民辛苦多年建起的青磚白瓦房,為什麼要拆呢?因為地理位置好,以前被歸入重點區域,現在還是因地段好,又被列為拆遷改造的重點項目。

應對方法

我們看到了兩次政策比較著急,但是政策著急我們不能著急,因為,房子是我們最重要的財產,棚改作為國家重大項目在審批上有綠色通道,然而這並不意味著徵收程序就可以被省略。現實中有些地方看到了棚改項目的巨大利益,如果您自家房屋也不適當地被劃入棚戶區,不要急著簽字,很可能拆遷項目從一開始就是違法的,而且我們經常見到的這種新房子補償之後還不如以前的居住水平,如果屬於這種情況,要儘快找專業人士進行法律調查介入維權。

棚戶區改造拆遷陷阱

陷阱三

棚戶區查違建,輕鬆拆房低補償

棚戶區內往往居住環境比較擁擠,老百姓為了改善居住環境,有很多自行翻建、修建、擴建的房屋情況,導致其實際居住建築面積大大超出產權證上的面積,拆除違建是拆遷方降低補償的慣用伎倆。

常見的有以下兩種類型:

1、嚇唬逼籤型:你的房子不在2010年的航拍圖上,是違建,所以只能給你一半的補償,快簽字吧,不然給你強拆一分錢也沒有,這是很多地方在拆遷時常聽見的說法,以航拍圖為說詞,以強拆恐嚇為手段,順利拆遷降低補償。

2、認定違建強拆型:補償談不攏,緊接著“一紙通知”張貼在自家門上。“限期拆除通知書:XXX你位於某處的房子違反了《城鄉規劃法》,限你3日內自行拆除,逾期不自行拆除將予以強制拆除。”隨後,房子被拆毀。

應對方法

違建的認定需要複雜的法律程序,是否是違建也是具體個案判斷的結果。實踐中常見的農村房屋被認定為違建的主要依據是《城鄉規劃法》,我國的《城鄉規劃法》是2007年出臺,2008年1月1號開始生效的,根據法不溯及既往原則,也就是說2008年之前建房的,沒有相關審批手續的,未必就是違建。簡單來講,違法建築的認定要有明確的法律依據,也要走嚴格的法律程序,不是拆遷方一句“沒有證”就能認定的。遇到此類情況,應當及時請律師介入調查取證。

棚戶區改造拆遷陷阱

陷阱四

宣傳冊代替公告內容,動員早籤早得利

法律規定拆遷中被拆遷人有知情權,拆遷方應將“徵收範圍、用途、補償方式、批准文件等”依法公告,但現實中,被拆遷人看到的不是有落款和紅章的正式文件,而只是一張張宣傳海報 ,一本本宣傳冊,甚至是給被拆遷人的一封信、一張明白紙。這些資料中寫盡了拆遷的好處,告訴人們早簽字早得利,卻對本應公告的內容隻字未提或刻意模糊處理。

應對方法

面對知情權被侵害,被拆遷人不能在不清楚的時候盲目簽字,而是要及時在專業人士的指導下申請信息公開,或者向國土部門詢問,我們要求出示真正合法的徵收手續和相關文件,明明白白地被拆遷,被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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