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課後延時服務,學生享受服務該不該付費?教師額外勞動該不該得到報酬?

逆時針ZZZ


回答這個問題首先我們瞭解“課後服務”的宗旨:為促進中小學生健康成長、幫助家長解決按時接送學生困難,進一步增強教育服務能力、使人民群眾具有更多獲得感和幸福感,教育部印發了《關於做好中小學生課後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對各地開展中小學生課後服務工作提出要求,通過“政府購買服務”“財政補貼”等方式對參與課後服務的學校、單位和教師給予適當補助。下邊我們做下分析:

1、學生享受服務應該付費。課後延時服務是採取的家長自覺自願的原則,因為課後服務的目的是為了那些,因上班不能按時去學校接孩子的家長,解決接孩子的問題,這些家長有需求,再加上犧牲的是老師們的休息時間,適當的付費是應該的。

2、教師額外勞動應該得到報酬。課後延時服務是在老師們正常上班以外的時間,老師們有得到相應報酬的權利,也有補不補課的權利。本來上了一天班了應該享受一下悠閒的時間了,學校讓搞課後服務,如果是一天兩天的吧,一般老師給不給報酬都無所謂,但是天長日久,一學期甚至是一年就得考慮報酬問題了。

3、課後服務也不是所有的學校都需要。主要是針對城市裡雙職工家庭中有低年級孩子的家長,在農村寄宿制學校不存在這種情況,所以該怎麼辦得根據本校實際情況去具體對待。


不是天方夜談


關於中小學課後延時服務,絕大多數地區,從明天(也就是4月日)開始,就將全面開始實行。對於絕大多數家庭而言,課後延時服務,解決了下午3:30的難題,是為人民群眾著想的利民之舉、便民之舉,也是惠民之舉。

但隨之而來的幾個問題,可能是始料未及的.在這個政策剛宣佈的時候,三水三心就發表過文章《深度觀察:課後託管服務可能會帶來哪些問題?》,對可能出現的問題,做出了預估。

一,關於延時服務的時間問題,究竟什麼叫做延時

不知道從什麼時候開始,應該是從舉國上下大聲呼喊減負的時候,沃恩沒有其他的直接指標來表明減負成功,於是,就用上學的時間,這一最具有指向性意義的東西開了刀——幾乎所有的小學,下午都很早放學了,特別是低年級,有的甚至下午2:30、3:30就放學了,這就成了著名的“下午3:30難題”!

我們很多人呼籲改革,其基本的出發點就是“下午3點半放學不能接娃怎麼辦?”,事實上,這種問題毫無道理也毫無意義——那晚上十點放學,你是不是還可以來個“晚上十點放學不能接娃怎麼辦?”

所以,我們首先要思考的問題,其實是究竟該不該下午3:30就放學!

個人認為,在普遍實行下午5:00下班的形式下,其實,放學的時間,本來應該有更加科學合理的安排的!

究竟如何安排,應該考慮教師上班時間、小學放學需要接送等具體因素,來統籌考慮。

也就是說,我們現在將下午3:30——5:00設計為有償的課後服務,其本身,就顯失公允!

二,關於延時服務的收費問題

我們知道,一件事情,是否應當收費,要考慮其合法性、合理性。

1.關於合法性。

目前,並沒有法律規定不允許對課後服務收費,但也沒有法律允許——那麼,按照法治精神,對於政府而言,叫做“法無授權不可為”。

但我們知道,義務教育階段,最突出的特點有三個,一個是強制性(也叫義務性),二是統一性,三是公益性,這是以法律形式(《義務教育法》)來明確的。既然是公益性,那麼,在哪些地方應該是公益的呢?有些界限,我們可能並沒有劃定清楚。

在這一點上,過多的分析,可能不是太合適。

2.關於合理性。

現在早已進入市場經濟時代,用市場的觀點來看,接受更多的服務,自然需要付出更多的代價。舉個例子,你去喝茶,超過凌晨0:00,就應當每個小時加收服務費——這可是眾所周知的吧!

前面分析了下午3:30——5:00,被設計為有償課後服務的時間,並不是很科學,那麼,以此來收費,是不是就缺乏這個合理性呢?

只是目前,大多數地方,都是採取了政府補貼一部分,家長繳納一部分的方式,這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家庭的經濟壓力,至少,比起原來參加託管班,費用還是降低不少嘛。

三,關於教師的勞動報酬問題

對於教師來說,從市場經濟的角度出發,一旦涉及到超時服務,收取一定的勞動報酬,那是很合理的——為什麼有償補課,還是有很多人贊同,其原因,也就在這裡——我付出額外的勞動時間,自然有權利收取額外的費用嘛!如果這個課後服務,是由某個公司來承包,自然,公司收取適當的費用,也是合理的!

既然是按照市場經濟的觀點,那麼,教師的勞動報酬,應該在什麼幅度呢?有些地方採取的是一個小時十多二十元錢,這個標準,可能是值得商榷的!

四,這些問題,其實涉及到社會整體的問題

其實,教育是最大的民生工程,牽涉到千家萬戶;教育也是國家民族發展的戰略工程,涉及到國家和民族的長遠永續發展。但事實上,教育也是整個社會的一個部分,教育的延時服務收了費,教師提供延時服務也獲取了報酬,那麼,其他社會管理部門的延時服務,是否也需要收費?工作人員是否也應當獲取報酬?

總之很多的問題,都其實是一個整體的問題,要用整體的思維來解決,民生的痛點,該立即著手就立即著手,但系統的思維,卻是整個社會集體和諧運轉的關鍵。


三水三心


這個問題我太有發言權了,我整天和各個學校的校長老師,各個教育局領導,包括教育廳的領導,然後跟廣大家長,學生接觸都很多,我敢說頭條裡面說到對這個問題的瞭解,比我深入的真的不會太多。

言歸正傳說正題,首先從學校的角度,你以為學校願意辦啊?學校裡面的校長老師一百萬個不願意,因為沒有收益,但是風險無限,只要學生在學校出點什麼事,他們就是首要責任人,而且這個責任似乎還是無限的,而且還有點不分青紅皂白。至於酬勞這塊,也只有看班的老師有,領導是沒有的,而且酬勞低得可憐,因為所有的託管費用是直接進專戶,支領都有標準,還要堅持普惠型。當然會有一些家庭條件不好的老師願意,但是是極少數的,也有一些校長為了迎合領導也會做,但是絕大部分是不願意的。

其次說領導部門,他們其實是很願意,因為這個是政績,而且他們不是首要責任人,最關鍵的是,他們才是決定供應商的人,你們以為是校長決定的啊?笑話,你們太膚淺了,你們這樣認為是對中國教育行政系統的一竅不通。

然後是說家長,家長出現了兩極分化。一種是贊同,然後往裡面送的。這裡面出現了一些質疑收費,以及希望收費更低甚至免費的想法。另一種家長是不參加,或者接回家,或者送補課。反正這兩張哪種更好,我不做評價。但是就我接觸的,參加校內託管的孩子成績和家庭條件普遍不好,家長陪伴的時間也少,家長不重視教育也比較普遍。這個也是老師不願意帶託管的原因,不好管。

最後說說孩子的感受。反正孩子喜歡來我這裡,因為我這裡的條件比學校好太多,他們去小朋友之間說起來挺自豪的。而且我這裡有個加餐,這個是學校沒有的。


wstiancai


我覺得問題的焦點不在於“該不該付費”“該不該得到報酬”,那在於什麼呢?答案在文後揭曉。我們先來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回答“該不該”就是要找政策依據,這個問題得分成三個問題來分析:

1.中小學課後延時服務包括那些類型的學校?

2017年2月,教育部辦公廳發佈《關於做好中小學生課後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基一廳〔2017〕2號],文件指出:充分發揮中小學校課後服務主渠道作用。廣大中小學校要結合實際積極作為,充分利用學校在管理、人員、場地、資源等方面的優勢,主動承擔起學生課後服務責任。也就說只要是中小學,不論義務教育學校還是高中學校,不論公辦民辦,都要主動承擔學生課後服務責任。

2.中小學生享受課後延時服務該不該付費?

從文件規定來看,中小學生及其家庭是不用為課後延時服務付費的。文件要求課後服務要優先保障留守兒童、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等亟需服務群體。提倡對個別學習有困難的學生給予免費輔導幫助。文件中還特別強調“嚴禁以課後服務名義亂收費”。

3.教師額外勞動該不該得到報酬?

文件也規定很清楚,教師該得到報酬: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積極向本地區黨委、政府彙報,加強與相關部門溝通協調,爭取資金支持,不斷完善經費保障機制,通過“政府購買服務”“財政補貼”等方式對參與課後服務的學校、單位和教師給予適當補助。

既然文件都規定的這麼清楚,那麼社會上仍有不少爭議呢?我認為,問題的關鍵在於:地方經費保障不足,教師報酬補助標準偏低。不少地方因為種種原因資金支持不夠,學校、老師得到報酬補助偏低,部分學校想方設法向家長收費,家長向教育行政部門舉報投訴,而教育行政部門也是無處生財呀。

其實,目前最好的解決辦法就是政府補助一點、家長支付一點。雖然文件規定“嚴禁以課後服務名義亂收費”,但是沒有規定不許向家長收費。這需要教育行政部門去科學核算後,定出課後延時服務收費標準,廣泛徵得家長同意後,報請物價部門審批,形成正式收費文件,並且加強費用監管。說實在話,學校主動承擔起學生課後服務責任,效果比在校外另行實施安全、高效。這樣部門用心、家長放心、教師專心、孩子安心,在考慮地方財力承受能力又不會明顯加重家庭經濟負擔的情況下,讓課後延時服務進入良性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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咬文嚼字的魚


那麼另外的一個問題是,老師付出了,是不是該收取相應的報酬呢?那要分析一下給學生補課的出發點是什麼。如果學校是為了提高整體學生的學習成績,使學校的教育質量得以提高而要求老師加班的話,學校就應該適當地給老師一定的補助;如果是老師的個人行為,甘願付出時間和精力,自然值得讚揚,要是為了贏利而補課,真的不宜提倡。

概括上述觀點,學生享受學校課後延時服務,不應該付費。授課老師理應得到一定報酬,但不能讓學生買單。如果能夠權衡各方的利益,那最好事先把一切都說清楚,本著自願互利的原則,才能皆大歡喜。


那裡的旭日一定很美


一、學生該不該付費?

答案是:必須的!

1、教育部門和中小學為了解決雙職工家長“三點半”難題,開展課後託管服務,學生自願申請參加。

2、課後託管是在正常的教育教學活動以外另加的,提供服了有什麼理由不付費。

3、學校提供為學生提供課後託管服務,費用誰來出呢?要麼政府財政,要麼家長。

4、已將實施了,課後延時服務的地方,關於付費方式有幾種形式:政府全額買單、家長全額付費或者政府補貼部分費用。全國大多地區,都實行政府買單的方式,希望有更多的地方,採取政府財政買單的方式,讓老百姓真真正正得實惠。

5、收費標準必須經過物價部門批准備案,堅持公益性原則,不能給家長造成過重的經濟負擔。

6、我所在的地區,實施課後延時服務,由市、區兩級政府全部買單,每位學生每學期財政補助150元,不收學生家長一分錢。


二、教師該不該獲得報酬?

答案是:必須的!


1、課後延時服務,是解決家長不能按時接送難題,而提供的服務。

2、課後延時服務,增加了老師的工作量,延長了老師的工作時間。

3、老師既然參與了延時服務,付出了勞動,為何不給報酬呢?

4、有些人,好像看到老師獲得經濟利益,就覺得心裡不舒服了。

5、有人認為:三點半學生放學後,老師比較清閒了。那你就大錯而特錯了,作業什麼時候改,課什麼時候備、還有政治、業務、教研類的活動等等工作多得是。

6、我們實施課後延時服務一年多來,減掉興趣活動所需的材料、設備等開支外,老師獲得勞動報酬,一個月也就是幾百塊錢。沒有某些媒體報道的每月一兩千,那麼多。


課後延時服務不是簡單地看著孩子寫作業、進行一些簡單的文體活動,而是要開放學校的各類資源,給學生提供更多的個性化選擇。不得不說的是,課後延時服務確實給學校和老師帶來不少負擔,希望能考慮引入第三方服務機構參與,以更優質的服務讓家長滿意。



關於課後延時服務,大家有什麼看法?歡迎在下方留言討論!


匯智坊


就目前來說,在農村地區課後延時服務出力不討好。為什麼這樣說呢?第一,在廣大農村地區,基本不存在課後延時服務,大多數家長按時接送孩子,有充裕的時間。第二,因為收費,許多家長不同意。雖然目前收費標準尚未出臺,但從家長們的反應來看,大多數持反對意見。我們這裡的許多學校,一個班級五六十個孩子,家長支持課後延時服務的也就七八個。第三,學生反對。說句難聽的,對一些孩子來說學校簡直是地獄,每天語文數學英語連軸轉,學生感受不到學習的快樂,有的家長填寫了申請延時服務單,卻被孩子偷偷改掉了。第四,老師不樂意。近年來農村學校招收了不少城裡的老師,這些老師因為家住城市,每天要急著趕回去,學校給的那點報酬根本看不上眼。課後延時服務,想說愛你不容易。


江山165940261


學生應該付費!各地經濟情況不一樣,可能家長承擔的費用也不一樣

按道理你享受了,多餘的服務應該付費。其他任何行業也參與到他們的服務當中,都是要付費的。什麼時候手續費啊?服務費啊?特別是醫院,醫院的每一個服務都是要收費的。

有個別地方經濟發達的地方,好像上海就是完全由政府買單,學生家長免費參與。大多數地方可能家人要承擔一定的費用。由政府和家長一起承擔。

目前我們還沒有開始實施這項服務,但我們前期已經對家長做了調查問卷,大多數家長也明白,這是一個額外的服務,所以他們願意承擔100~400之間這個費用他們都能接受每個月也有個別希望是由政府承擔。甚至有個別家長會因為參與的活動不同,內容不同,而提高費用他們也能接受。所以學生付費的問題,我覺得從情理上應該沒有多大問題。而且這項活動參與也是自願的。



教師參與勞動就應該獲得相應的報酬。

題主已經說清楚了,額外教師勞動說明這個這個本身不是教師的本職工作之一,他的利用休息時間去完成這件事情,那麼也應該獲得一定報酬。我們在這一塊對老師做問卷調查的時候,我願意參加的老師,他們都對自己的報酬提出了要求。何況老師也有家人,也有自己的生活,那麼他願意拿些時間,一方面為孩子們做一些自己能做的事情,但同時獲取相應的報酬,補貼一下生活家用,我覺得這個也能說得過去。還有個問題,在問卷當中,很多家長都希望孩子老師能夠猜到服務當中來,說明他們對老師還是最信任的。


最後希望此項課後延時服務能真正解決到家長,孩子當前遇到的問題,切實為他們做好服務!


我是楊鍋


中小學課後延時服務,也就是課後服務,延時,下班之後提供的服務,是學生及其家長自願申請接受的服務。教師在學校安排下,提供服務。不用解釋都應該知道,誰受益誰負擔,學生家長分擔服務成本,天經地義,給予老師適當補助,地義天經。

有一個自稱是小學教師的,竟然不知道課後服務為何物,竟然大言不慚地說,學生不該付費,說什麼如果付費,就是有償補課。我只能說,這是一個假教師,或者是一個極不合格的教師。課後服務跟補課一點關係都沒有,怎麼只要收費就變成有償補課了?腦子也太不清爽了!

學校開展課後服務,是響應教育部的號召,主動承擔社會責任的體現,是為了解決家長“三點半難題”,也就是學生放學與家長下班不同步的問題,將學生在校時間延長,解決放學後學生無人接送問題。這是在為家長服務。

課後服務的內容,可以是指導學生完成家庭作業,也可以組織閱讀,也可以開展各種各類的活動,就是不允許補課。如此明確,竟然說成收費就是有償補課,這哪跟哪啊。根本就不懂什麼是課後服務。

課後服務是否可以收費,家長是否應該付費?這是一定的,必須要有經費保障。只是,有些發達地區,家長應該承擔的費用,由政府財政負責了,家長也就不用付費了,比如上海就是這樣。

但是,對於全國絕大部分地區,課後服務的經費並沒有納入財政預算,財政不負擔或者是負擔不起這筆錢,那服務的成本就必須由家長承擔。你買東西不付錢,還理直氣壯,世上從來就沒有這樣的道理。

廣東、江蘇等地,教育部門都印發了關於開展課後服務的文件,文件明確規定,財政沒有課後服務經費的地區,學生家長應該分擔服務成本。具體收費標準,根據當地經濟發展狀況及物價指數確定。

課後服務中,作出犧牲最大的,就是老師。本來放學後,處理一下作業,備好明天的課都可以在當天完成。有了課後服務後,這些事情都得延後,只能帶到家裡處理。除此以後,還要承擔額外的責任。可以說,沒有一個老師想參與,但是為了顧全大局,又都參與了。額外的勞動,當然必須給予補助!


當代師說


中小學課後延遲服務學生享受服務,該不該付費,老師額外勞動,該不該得到報酬?

這個問題只要是講道理,明事理的人答案只有一個,但是歪理有千條,答案就不一樣了,這個問題,首先應該搞清楚,什麼叫課後延遲服務,也就是說原來放學,學生回家,由家長安排自家學生,該幹嘛,幹嘛,現在放學後,延遲服務了,學生由學校集體安排服務,這種服務 ,家長和學生 ,受到服務了這種服務,學生該不該負費?

我們先不下結論。

這種服務有多種方法,第一國家出錢,培訓一批專業人員,放學後走進學校,專門服務每個學生,學生不需要出錢 ,第二由學生家長放學後,輪流到學校,為每個學生服務,學生不需要出錢 ,因為輪流為自家孩子服務,大家都花錢。第三種,國家適當投入 ,學生家長稍出一些錢,給老師適當的報酬,由老師為自己學生統一安排活動,為學生服務。那種服務可行?由老師和家長協議解決。我認為國家投入一點,學生家長出一點,這個方案最可行。必說那些沒用的,學生不出錢,家長自己把孩子帶回家,放學了,誰都沒有義務,為你小孩服務。老師放學了,應該回家賠老婆孩子了,白白為你服務,憑什麼啊,憑道德綁架,老師老買的賬,你什麼辦法也沒有。講點道理,讓教育安靜,安靜,二十幾年了,亂夠了,好不容易迴歸原來,課後服務是解決家長實際問題的最好法,再搞亂了,倒黴的是家長,老師無所謂。學生家長出點錢,老師得點報酬,應該 。合情合理,皆大歡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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