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公司成立到現在,一直支付法人和股東的工資,因沒有業務發生,可以停發他們的工資嗎?

吃苦的幸福42865302


說法不嚴謹,

1、應該是法人代表而不是法人

2、法人代表如果是企業員工,發工資是沒有問題的。如果不是,則發工資就有問題了,從樓主的問題看,應該是掛名的法人代表,這個隱患還是比較大的。

3、企業是不需要、也不能給股東發工資的,而只能給股東分紅。發工資一般會進費用或成本,而分紅則是用的稅後利潤轉的法定公積或盈餘公積,二者差異很大,不能亂做賬的。

4、要不要給股東分紅,這個首先看有沒有盈餘公積,如果沒有盈餘公積而強行分工,是可以被認定為抽逃出資的。如果有盈餘公積,分紅也需要股東會決議,而不能只給其中一部分股東分紅,這對於其他股東不公平。

5、如果股東和法人代表都是掛名的,這個雖然不是太合規,但現在法院也認可代持協議,要不要給掛名股東費用,也是實際股東與掛名股東之間的事情,不應該企業出錢。


五州不惑人隨抒


可以每個月進行正常的報稅,工資申報。等有錢取現金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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