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拆迁户的血泪教训:托关系求人不管用,硬抗也没拿回补偿

拆迁维权路漫漫。这条路上,有人无奈妥协,辛酸流泪;有人违法抗拆,最后满身伤痕;有人踏上信访之路,错失维权时机;也有人维权成功,喜拿高补偿!人生,各有各的姿态……面对拆迁补偿不合理,拆迁维权之路困难重重,许多被拆迁户都在维权“弯路”上留下一条条血泪教训。接下来我们来看看一个拆迁户的血泪教训的案例。

一个拆迁户的血泪教训:托关系求人不管用,硬抗也没拿回补偿

案例:对补偿不满意,吴先生违法抗拆身陷囹圄

湖南邵阳吴先生,他是一位地地道道的老农,因征收方搞商业开发要征收吴先生家的210平方的房屋。大家都知道,征地拆迁应当首先确保补偿能保障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吴先生一家生活在城郊地区,位置很好,几代人都居住在这里,面对拆迁告知书,心里是极不愿意也很无助。

拆迁方来找吴先生谈补偿事宜,吴先生家的房屋补偿1950元一平方,可是周边商品房均价都在5000元每平方。本来对拆迁很有怨言,补偿又这么低,顿时点燃了吴先生心里的怒火。全家人商量后坚决不同意拆迁,不相信谁敢把房屋强拆了。周围的邻居陆陆续续都签字同意了,就剩下吴先生等几家,成为反对拆迁的几座“孤岛”。

拆迁方向吴先生一家下发了责令限期交出土地决定书,可是吴先生一家没有法律意识,既没有选择行政复议也没有选择行政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拆迁方在向吴先生一家下发了催告之后,对吴先生房屋实施强拆,吴先生一家顿时好像要迎接战斗一样,拉起横幅,拒不配合拆迁工作,以暴力方式抗拆。

一个拆迁户的血泪教训:托关系求人不管用,硬抗也没拿回补偿

拆迁方报警后,对吴先生一家进行了拘留。最终房屋还是被强拆掉了。吴先生一家没有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是走了两年上访路。到处求人碰壁的经历,让一家才明白这条路是走不通的。最后一家人才明白只有法律才能保护自己,吴先生咨询律师想要提高补偿。可是吴先生的强拆案诉讼时效是6个月,已经过了诉讼时效,现在为时晚矣。

法律是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如果自己不去及时、有效的行使权利,那么法律不可能强行介入进行保护。通过吴先生案例我们得出三点经验教训:

一、暴力抗拆无法解决问题,还会伤及自己

在拆迁过程中,面对拆迁方的强拆行为,很多愤怒的被拆迁人都会先想到“以牙还牙,以眼还眼”。与拆迁方硬碰硬的对抗,大有宁为玉碎不为瓦全的架势。但结果却是以卵击石,伤害了自己。 在情绪失控时,做出失去理智的事,甚至触犯法律,其结果就是自己被追究违法责任,合理的补偿也就难以争取了。

通过吴先生案例,我们知道暴力抗拆不可取,没有解决问题反而陷入维权困境。只有在头脑中形成良好的法律维权意识,才能在遇到征地拆迁补偿不合理时,第一时间使用正确有效的维权方式。

一个拆迁户的血泪教训:托关系求人不管用,硬抗也没拿回补偿

二、盲目上访可能会错过诉讼的最佳时期

很多老百姓都存在这样根深蒂固的偏见: 信“上”不信“下”、信“访”不信“法”。这种偏见让老百姓长期陷入“遇到问题就选择信访”的错误思维。信访的效率一般都不高,往往会有长长的等待,一等几个月过去了,很多人就是在等待中错过了最佳诉讼期。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里告诉大家行政案子的诉讼期限一般是六个月。

比如案例中吴先生选择盲目信访,时间拖了长长两年,诉讼的机会在不知不觉中错过了六个月的诉讼期限,自己却不知道,再想维权已经晚了。 与其将时间浪费在没有把握的上访之上,不如抓紧时间及时寻求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

三、法律是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及时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通过吴先生的案例我们看到,暴力抗拆没有解决问题,还让自己被拘留,房屋被强拆,选择长长的信访路,让自己的维权机会错失。机会往往是留给有准备的人,法律是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一个拆迁户的血泪教训:托关系求人不管用,硬抗也没拿回补偿

吴先生的血泪教训告诉我们,求人不如求法,形成良好的法律意识,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才是正确的维权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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