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拆遷戶的血淚教訓:託關係求人不管用,硬抗也沒拿回補償

拆遷維權路漫漫。這條路上,有人無奈妥協,辛酸流淚;有人違法抗拆,最後滿身傷痕;有人踏上信訪之路,錯失維權時機;也有人維權成功,喜拿高補償!人生,各有各的姿態……面對拆遷補償不合理,拆遷維權之路困難重重,許多被拆遷戶都在維權“彎路”上留下一條條血淚教訓。接下來我們來看看一個拆遷戶的血淚教訓的案例。

一個拆遷戶的血淚教訓:託關係求人不管用,硬抗也沒拿回補償

案例:對補償不滿意,吳先生違法抗拆身陷囹圄

湖南邵陽吳先生,他是一位地地道道的老農,因徵收方搞商業開發要徵收吳先生家的210平方的房屋。大家都知道,徵地拆遷應當首先確保補償能保障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吳先生一家生活在城郊地區,位置很好,幾代人都居住在這裡,面對拆遷告知書,心裡是極不願意也很無助。

拆遷方來找吳先生談補償事宜,吳先生家的房屋補償1950元一平方,可是周邊商品房均價都在5000元每平方。本來對拆遷很有怨言,補償又這麼低,頓時點燃了吳先生心裡的怒火。全家人商量後堅決不同意拆遷,不相信誰敢把房屋強拆了。周圍的鄰居陸陸續續都簽字同意了,就剩下吳先生等幾家,成為反對拆遷的幾座“孤島”。

拆遷方向吳先生一家下發了責令限期交出土地決定書,可是吳先生一家沒有法律意識,既沒有選擇行政複議也沒有選擇行政訴訟通過法律途徑維權。拆遷方在向吳先生一家下發了催告之後,對吳先生房屋實施強拆,吳先生一家頓時好像要迎接戰鬥一樣,拉起橫幅,拒不配合拆遷工作,以暴力方式抗拆。

一個拆遷戶的血淚教訓:託關係求人不管用,硬抗也沒拿回補償

拆遷方報警後,對吳先生一家進行了拘留。最終房屋還是被強拆掉了。吳先生一家沒有選擇通過法律途徑解決,而是走了兩年上訪路。到處求人碰壁的經歷,讓一家才明白這條路是走不通的。最後一家人才明白只有法律才能保護自己,吳先生諮詢律師想要提高補償。可是吳先生的強拆案訴訟時效是6個月,已經過了訴訟時效,現在為時晚矣。

法律是不保護躺在權利上睡覺的人,如果自己不去及時、有效的行使權利,那麼法律不可能強行介入進行保護。通過吳先生案例我們得出三點經驗教訓:

一、暴力抗拆無法解決問題,還會傷及自己

在拆遷過程中,面對拆遷方的強拆行為,很多憤怒的被拆遷人都會先想到“以牙還牙,以眼還眼”。與拆遷方硬碰硬的對抗,大有寧為玉碎不為瓦全的架勢。但結果卻是以卵擊石,傷害了自己。 在情緒失控時,做出失去理智的事,甚至觸犯法律,其結果就是自己被追究違法責任,合理的補償也就難以爭取了。

通過吳先生案例,我們知道暴力抗拆不可取,沒有解決問題反而陷入維權困境。只有在頭腦中形成良好的法律維權意識,才能在遇到徵地拆遷補償不合理時,第一時間使用正確有效的維權方式。

一個拆遷戶的血淚教訓:託關係求人不管用,硬抗也沒拿回補償

二、盲目上訪可能會錯過訴訟的最佳時期

很多老百姓都存在這樣根深蒂固的偏見: 信“上”不信“下”、信“訪”不信“法”。這種偏見讓老百姓長期陷入“遇到問題就選擇信訪”的錯誤思維。信訪的效率一般都不高,往往會有長長的等待,一等幾個月過去了,很多人就是在等待中錯過了最佳訴訟期。

《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這裡告訴大家行政案子的訴訟期限一般是六個月。

比如案例中吳先生選擇盲目信訪,時間拖了長長兩年,訴訟的機會在不知不覺中錯過了六個月的訴訟期限,自己卻不知道,再想維權已經晚了。 與其將時間浪費在沒有把握的上訪之上,不如抓緊時間及時尋求專業拆遷律師的幫助。

三、法律是不保護躺在權利上睡覺的人,及時利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

通過吳先生的案例我們看到,暴力抗拆沒有解決問題,還讓自己被拘留,房屋被強拆,選擇長長的信訪路,讓自己的維權機會錯失。機會往往是留給有準備的人,法律是不保護躺在權利上睡覺的人。

一個拆遷戶的血淚教訓:託關係求人不管用,硬抗也沒拿回補償

吳先生的血淚教訓告訴我們,求人不如求法,形成良好的法律意識,利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才是正確的維權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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