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全國首例因網絡個人大病求助引發的糾紛在北京市朝陽區人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朝陽法院)一審宣判。
法院認定籌款發起人莫先生隱瞞名下財產和其他社會救助,違反約定用途將籌集款項挪作他用構成違約,一審判令莫先生全額返還籌款153136元並支付相應利息。
兒子出生後患重病,通過“水滴籌”籌款
28歲的莫先生與許女士系夫妻。2017年9月,二人喜得一子。但是兒子出生後身患一種名為威斯科特-奧爾德里奇綜合症的重病,讓這個家庭不僅背上了陰影,更面臨著沉重的經濟負擔。
2018年4月,莫先生想到了利用“水滴籌”進行網絡籌款。
2018年4月15日,莫先生在水滴籌發起了籌款目標為40萬元的個人大病籌款項目。
當天15時31分,莫先生的申請被審核通過。至次日21時55分籌款截止,共籌集款項153136元,捐款次數6086次。
籌款15萬餘元后,父親申請提現
籌款期間,曾有人舉報莫先生家有門面房出租收益。
2018年16日17時許,莫先生按照水滴籌公司要求增信,他辯解門面房是孩子爺爺的收入,妻子剛剛找到工作,而他則沒有工作。
籌款結束後,莫先生立即向水滴籌公司提出了提現申請,資金用途表述為用於孩子抗排異、抗感染和心臟治療。
2018年4月18日,水滴籌公司將籌款153136元全額匯款給莫先生。
孩子不幸去世,母親舉報這筆錢基本沒用
2018年7月23日,莫先生之子不幸死亡。
2018年7月27日,莫先生之子去世後的第5天,妻子許女士向水滴籌公司舉報稱:
籌款那次在醫院住院用掉5.3萬,其中31500元是之前社保報銷的錢付款的,醫院裡有個基金2萬元那時候也到賬了,所以水滴籌的錢基本沒用……
孩子父親是拆遷戶,家裡有房,還有店面,並不存在借錢的情況……
收到律師函依舊未退錢,父親被告上法庭
後水滴籌公司要求莫先生提交增信信息,莫先生稱“申請過兩個基金共六萬後看病花費約3萬,餘下的在醫院還沒動用孩子就沒了”,並表示水滴籌餘款願意拿來做慈善或退回。
2018年8月27日,水滴籌公司正式向莫先生髮送律師函,要求其在8月31日前返還全部籌集款項。莫先生收到律師函後,並未返還。
為此,2018年9月,水滴籌公司向北京朝陽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莫先生全額返還籌集款項153136元,並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支付自2018年8月31日起的利息。
法院查明:隱瞞財產,且未披露已受捐
法院經審理查明,莫先生之子2017年11月診斷為威斯科特奧爾德里奇綜合症,先後總計產生醫療費35.5萬餘元,其中醫保報銷後個人支付部分為17.7萬餘元。
除水滴籌籌得的款項外,2018年1月,愛佑慈善基金會資助4萬元(其中3萬元被取消)匯款至復旦大學附屬兒科醫院,2018年3月上海市未成年人罕見病防治基金會救助2萬元,2018年7月31日嘉興市南湖區民政局救助28849.71元。
因莫先生之子病逝,莫先生通過其他社會救助渠道,實際獲得的救助款也達到58849.71元,且前兩項救助款均發生在通過水滴籌籌款前,但莫先生在籌款時並未披露相關情況。
朝陽法院同時查明,莫先生在通過網絡申請救助時隱瞞了其名下車輛等財產信息,亦未提供妻子許女士名下財產信息。
法院判決:全額返還捐款,由水滴籌還給贈與人
莫先生與平臺、捐贈人約定的籌款用途明確為用於兒子的醫療費。庭審中,莫先生承認違背上述約定,並未使用籌集款支付兒子後續醫療費。
朝陽法院一審判決莫先生全額返還水滴籌公司153136元並支付上述款項自2018年8月31日以來的利息。
對於返還的籌集款,法院指出水滴籌公司應根據《用戶協議》《水滴籌個人求助信息發佈條款》、比例原則,公開、及時、準確返還贈與人,除非原贈與人明確同意轉贈他人。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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