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前單位沒有交醫保,合理嗎?

豬腳湯240


這個不是合理不合理的問題,而是1993年前全國普遍沒有建立醫療保險制度的問題。

1998年國務院發佈了《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要求各地1999年全面建立醫療保險制度。

實際上,要想在原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基礎上,額外建立一份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難度非常大。而且繳費比例也不低,是8%左右,相當於職工養老的30%~40%,企業壓力還是非常大的。青島市是從2002年開始建立的一本制度,一些區市從2004年才開始建立。

不過,國家一般規定醫療保險制度建立之前的繳費年限都是視同醫保繳費年限。因為,當時的制度多數地區實行的是公費醫療,職工的醫療費是由用人單位報銷的。

但是,醫保制度由於是以收定支、略有結餘、收支平衡的原則。為了保障大家的醫保待遇,基本是沒有積蓄的。而且各地由於保障層次的提高,醫保繳費水平也在不斷提高,目前青島市是10.8%,上海市高達11.5%。

由於收支壓力問題,很多地區都要求有醫療保險實際繳費年限才可以在當地辦理退休。比如深圳、杭州都要求至少醫療保險實際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

所以,如果是看繳費年限的話,壓根不用擔心93年以前的醫保問題,沒有建立醫保制度之前的繳費年限是視同的。


暖心人社


你提這一問題時,是否知道國家職工醫療保險繳費政策,是從何年開始實施的?

準確來講是從1999年元月剛開始實施,那1993年都已經過去6年,沒有國家醫保繳費政策,何來的合理不理??


那個年代正趕上國有企業改制關鍵期,企業職工在生死中掙扎!最終都沒有熬過來,還是陸陸續續企業兼併、倒閉破產、簽訂“解取勞動合同關係解聘書”,買斷工齡下崗;變成了失業者。

飯碗都砸了,還有心思問“醫療保險”?

記得未下崗前,在職職工醫療保障制度是:

①:企業在冊職工,每季度如未生病報銷的,每人每月醫療費補貼15元(補貼多少看所在地區、系統單位),全年未產生報銷醫療費的,年終再獎勵120元,作為福利。

②:企業職工生大病報銷,也分住院,門診費報銷;那時醫院沒有“門坎費”,大病報銷比例分職工身份,國有、集體、待業,從最高住院治療的90%、85%、80%,最低75%;而門診報銷比例低一些,有些人算算不合算,乾脆就不報銷,自掏腰包解決。

③:說實話,那時小病,廠裡有衛生室,一元二元就解決了。上班期間出現的小問題,拿點藥💊是免費的。感冒咳嗽,買點感冒咳嗽藥💊兩三元就解決了;那時上班考勤滿勤制,一般輕傷是捨不得下火線的;因為牽涉到:滿勤獎,月獎金,季度獎金,年終獎;病假、事假(除喪假、產假外)曠工,都要扣各項獎金的,請問靠工薪生活的工人階級,有幾人捨得沒事請假?

還記得,那時本廠同事患大病治療,首先享受醫療報銷,工會慰問,年終單位救助,企業職工以科室,車間每人自願捐助5元、10元、20元……根據自己的承受力,奉獻出暖暖的革命兄弟情誼!

不錯,現在有醫療保險了,可生了大病,請問:除了政策報銷外,那些高昂的“門坎費”“陪護費”“個人承擔費用”有多少承受得了?

一場大病就有可能讓你從新社會,再回到解放前!!!

失了天教,一個普通的感冒,進醫院🏥,檢查、化驗、配💊藥、打點滴……不讓你掏幾百上千元,醫院都不放過你,天價醫療!!!???


樹下酒仙


其實,你不必去計較1993年以前單位買不買醫保,因為醫保實施並實際繳費是2000年左右才開始。那麼,我們退休年齡時醫保統計醫保的連續繳費年限確定是否能享受醫保退休待遇時,同樣有醫保的視同繳費年限。比如一個國企在職退休或國企下崗成為靈就人員身份退休的男性,一般要求醫保連續繳費年限是25年,那麼,在醫保實際繳費前的國企工齡中可以有20年視同繳費年限(工齡不足20年按實際工齡,超過20年的也只計算20年),再有5年實際繳費年限即可享受醫保退休待遇,如果是80年參加工作,2000年參保實際繳費的人,2005年退休的就能享受醫保退休待遇。

但醫保連續繳費年限也有規定,有視同繳費年限的人,在實際繳費開始後停止繳費超過一定時限(各地規定有異),有可能你停繳前的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被視為不”連續繳費”而不能參加退休時總年限的統計(說清零有點難聽)。並且,儘管你沒停繳,連續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實際繳費)超過25年也不能停繳,必須得繳至辦了退休手續後拿【退休審批表】去醫保科統計(即繳至退休的當月止),符合條件即可享受醫保退休待遇,不足年限的就得補繳,補繳醫保是沒有個人帳戶的錢返還的。


執君之手觀日落月升


樓主您好,實際上我們國家全面開始繳納這個基本養老保險,都是從1992年才開始的,當然全面繳納這個醫療保險,實際上是從2001年開始的,所以說你說的這個時間段也就是1993年之前是根本不可能交納醫療保險費用的,這不但是在你所在的地區,全國各地實際上都是這樣一個態勢。

當然如果你在這個2001年之前已經參加工作,並且繳納基本養老保險的話,那麼實際上你的這個醫療保險,是可以當作視同繳費年限來給你計算的。但是這個視同繳費年限和這個實際繳費年限一定要達到規定的25年繳費要求,才可以辦理醫保退休待遇,並且這個實際繳費年限要達到10年以上,才可以辦理醫保退休。

所以說即使你有25週年的視同繳費年限,但是也不具備醫保退休的條件,必須要達到10年以上的實際繳費年限才可以,所以說您所在的單位是1993年之前是肯定沒有交這個醫保費用,當然那時候,如果你有視同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那麼你的視同醫療保險的繳費年限也是能夠被認定的。


社保小達人


你這個問題問的,真不知如何說才是

1993年單位沒交醫保,不光是你們一家單位,全國的單位和廣大農村都沒有醫保,醫保是後來出現的新生事物,是社會保險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而最先出現的是養老保險,最早可追溯到1986年。從這個角度來說,大家當時都沒有,是合理的。

之所以出現不合理的聲音,那是醫保又分為城鎮職工醫保,新農合,城鎮居民醫保,因為各行業開始交的時間不同,出資方不同,納險額不同,享受比例不同。

世界上根本就沒有絕對的事,角度不同,觀點不同,認為不合理就應該為怎麼合理而去努力。

忽然想起了一句詩,兩岸猿聲啼不住,輕舟己過萬重山。


誰也不怕


你說理?有嗎?公.事幹三十年退休.工人幹不知年!還開不到一半工資.理在何方!


用戶974299435914


這是偽問題,國家醫保是2001年真實實施。01年前作為視同保險,生病是在原單位或主管部門報銷。


風箏7802


正式工是從一九九九年開始建立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


指點江山9432


1993年前中國沒有統一的醫保制度,所以也就不存在合理不合理的問題。中國是1998年開始在兩江(鎮江,九江)試點職工基本醫保制度的,全國全面啟動是2000以後的事了。


居一35456673


有什麼不合理,過去企業職工到年齡退休都有退休工資的。為什麼有退休工資呢?那是因為那時工人都是低薪制,創造的勞動價值都支援了國家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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