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7年!農行員工勾結加鈔員,空鈔箱調包拿走ATM機280萬!最神奇的是,加鈔員分文不取

被判7年!农行员工勾结加钞员,空钞箱调包拿走ATM机280万!最神奇的是,加钞员分文不取

中國基金報記者 孟靚

世界無奇不有!中國裁判文書網昨日公佈一離奇案件,中國農行棗莊分行的一員工在銀聯三個加鈔員的幫助下,先後十餘次竊取了280萬元現金。然而,280萬元全被農行員工佔有使用,三個銀聯加鈔員分文未取。最終,農行員工被判7年有期徒刑,三位銀聯加鈔員被判拘役三到六個月不等。

農行員工勾結銀聯加鈔員挪用280萬元

3月28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梁偉、黃景開職務侵佔一審刑事判決書》,將這個離奇案件公之於眾。

被判7年!农行员工勾结加钞员,空钞箱调包拿走ATM机280万!最神奇的是,加钞员分文不取

案件中的農行員工是指被告人梁偉,系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棗莊分行運營管理部員工,工作職責之一是負責制定ATM的加配鈔計劃、賬務處理等。

案中的銀聯加鈔員是指被告人黃景開、王琛、段超,都是銀聯商務有限公司山東分公司加鈔員。黃景開於2014年7、8月份至2015年9月負責農行棗莊分行ATM的加鈔、清機工作,王琛於2014年7、8月份至2015年7月、2016年9月至2017年2月14日負責農行棗莊分行ATM的加鈔、清機工作,段超於2015年7月至2017年2月14日負責農行棗莊分行ATM的加鈔、清機工作。

梁偉作案始於2014年6、7月份,當時其利用給ATM加配鈔的職務便利,在更換鈔箱時秘密竊取20萬元;此後至2017年2月14日,梁偉繼續利用制定ATM加配鈔計劃、進行賬務處理等職務便利,在銀聯加鈔員黃景開、段超、王琛等三人先後配合下,採取用空鈔箱調包的方式,先後10次將農行棗莊分行資金共計260萬元挪出。

離奇的是,銀聯加鈔員黃景開、段超、王琛三人都未使用,由梁偉個人佔有使用。也就是說,梁偉前後共從農行棗莊分行共挪用了280萬元。

雙方作案近三年後露出馬腳,梁偉、王琛、段超主動投案。梁偉最後一次調包鈔箱三天後被拘留,於2017年2月17日因涉嫌職務侵佔罪被棗莊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24日被逮捕。而銀聯加鈔員黃景開、段超、王琛三人於2017年2月18日被棗莊市公安局取保候審。

銀聯兩加鈔員提出上訴申請

案件到了2018年8月有了一審判決。棗莊市市中區人民法院於2018年8月24日作出(2017)魯0402刑初340號刑事判決,認定被告人梁偉犯職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被告人黃景開犯職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被告人王琛犯職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被告人段超犯職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責令被告人梁偉退賠農行損失共計280萬元,被告人黃景開、王琛、段超承擔連帶責任。

此次審判結果,銀聯加鈔員黃景開、段超均不服,分別提出抗訴及上訴。棗莊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認定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裁定撤銷(2017)魯0402刑初340號刑事判決,併發回棗莊市中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二審結果於2018年12月28日公佈在中國裁判文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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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後銀聯三個加鈔員罪罰減輕

黃景開、段超上訴後,棗莊市市中區人民法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公開審理。在充分求證人證、物證後,棗莊市市中區人民法院認為黃景開、王琛、段超沒有非法佔有目的,故黃景開、王琛、段超的行為不符合職務侵佔罪的犯罪構成。

而梁偉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其所管理的銀行資金非法佔為己有,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職務侵佔罪;黃景開、王琛、段超幫助梁偉將銀行資金從其所在銀行挪出,數額較大,棗莊市市中區人民法院認為其行為均已構成挪用資金罪。

法院重審後認為,梁偉在將銀行資金脫離銀行佔有的過程中,得到黃景開、王琛、段超幫助,故黃景開、王琛、段超在挪用資金的過程中與梁偉形成共犯,而黃景開、王琛、段超在共同犯罪過程中起次要、輔助作用,系從犯,依法應從輕處罰。梁偉、王琛、段超主動投案,如實交代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均可從輕處罰。黃景開歸案後如實供述罪行,系坦白,依法可從輕處罰。

最終,棗莊市市中區人民法院判決如下:

梁偉犯職務侵佔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責令退賠農行損失280萬元;

黃景開犯挪用資金罪,被判處拘役6個月,緩期一年;

王琛、段超犯挪用資金罪,被判處拘役3個月,緩期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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