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頂山市“見義勇為先進個人”大學生被劃傷7刀,行凶者被罰200元

2018年9月1日晚,河南省平頂山市佳田新天地附近發生一起持刀傷人事件。

據當事人陳瑞(化名)介紹,當晚,他和幾個朋友在西建材附近吃飯,晚上約10點多,接到朋友臧某的電話說“你來佳田新天地一下,這邊有點事情”。出於擔心,就乘出租車趕了過去。到現場後,看到一群人圍著臧某,便上前瞭解情況。隨後就被人一腳踹倒,自己在反擊中,被一個人用刀劃傷,受傷後,這名拿刀男子脫掉上衣,繼續追打自己和臧某。後來有人報警,自己因失血過多被送往醫院治療。

平頂山市“見義勇為先進個人”大學生被劃傷7刀,行兇者被罰200元

陳瑞被人用壁紙刀劃傷住院

據平煤神馬醫療集團總醫院診斷證明書,陳瑞頸部有2處劃傷(長約5.5cm、1.5cm),左胸外側、左側胸下部各1處傷口(長約6cm、2.5cm),右側肘關節背側1處擦傷,左前臂中段背側2處傷口(長約3.5cm、2cm),共有7處劃傷,診斷為:1.頭部外傷2.多處皮裂傷。陳瑞住院20多天,花費醫藥費2萬多元。

據目擊者臧某說,事情的起因是自己和張某、劉某(女)、陳某、葛某等人一塊吃飯,其中劉某的男朋友(不在現場)因爭風吃醋,糾集8名社會人員(7男1女)在吃飯結束後,攔截他們欲進行毆打。

平頂山市“見義勇為先進個人”大學生被劃傷7刀,行兇者被罰200元

中興路分局的處罰決定書

《行政處罰決定書》(複印件)載明:違法行為人巴某,男,17歲,平頂山市石龍區大莊礦。現查明,2018年9月2日0時29分許,陳瑞在平頂山市新華區建設路與公園北街交叉口佳田新天地附近因瑣事與巴某發生爭執,引起廝打,廝打過程中巴某用壁紙刀將陳瑞劃傷,經鑑定:陳瑞損傷程度構成輕微傷。經詢問,巴某對其涉嫌故意傷害一事供認不諱。決定對巴某以故意傷害行政拘留七日,並處罰款貳佰元。由於巴某未滿十八週歲,不執行行政拘留。根據該《決定書》,行兇者巴某實際上僅被罰款二百元。

對此結果,陳瑞的母親王女士很不認同。王女士認為,該處罰決定定性錯誤。依據事實及有關證據,該事件明顯屬於尋釁滋事,而平頂山中興路分局錯誤定性為故意傷害,導致該案組織者劉某的男朋友和另一名毆打陳瑞的王某逃脫法律制裁,辦案民警在辦理案件中處事不公,草草結案,並稱巴某屬於“三無人員”(無身份證、無固定住所、無監護人)為理由搪塞,有意偏袒。自己於2018年10月25日向平頂山市公安局提出了行政複議,2019年1月下旬收到“維持原決定”的結果。期間,辦案民警也曾通知劉某及其男朋友到派出所,就陳瑞受傷住院的醫療費問題進行調解,但沒有結果。民警告知,行兇者巴某又涉其他案件被刑事拘留,巴某對陳瑞應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一時也無從追究。

傷者曾因勇救落水少年被授予“見義勇為先進個人”。

平頂山市“見義勇為先進個人”大學生被劃傷7刀,行兇者被罰200元

時任市委書記陳建生接見陳瑞

陳瑞今年20歲,現就讀於平頂山職業技術學院。2013年“十一”假期期間,15歲的陳瑞在魯山縣畫眉谷景區遊玩時聽到有人落水呼救,縱身跳入急流中,奮力施救數十分鐘,將一名10歲落水少年託上岸。因河水冰涼、陳瑞體力不支,最後在他人的幫助下被拉上岸。2015年7月,平頂山市綜治委、市委宣傳部、市公安局、團市委等多部門聯合發文,表彰見義勇為先進個人和群體,陳瑞被授予“見義勇為先進個人”榮譽稱號。

平頂山市“見義勇為先進個人”大學生被劃傷7刀,行兇者被罰200元

陳瑞的見義勇為榮譽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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