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存在價格違法行為 北京華聯綜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被罰50000元

千龍網北京5月2日訊 近日,北京市發改委發佈了京發改價格處罰[2018]12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因組織分店促銷商品時存在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價格違法行為,北京市發改委決定對北京華聯綜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警告和罰款50,000元的行政處罰。

處罰決定書顯示,根據市場檢查工作安排,北京市發改委自2017年12月26日至2018年3月6日對北京華聯綜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的價格行為進行了檢查。2017年12月26日,北京華聯綜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西直門分公司銷售商品依風護髮素500ml/瓶(編碼800153993),標價籤標示“原價91.00元,現價45.50元,促銷起止日期為2017年12月20日-2018年1月2日”。經查,該商品本次促銷活動的實際原價為89.00元。因此標價籤顯示的原價91.00元為虛假的;2017年12月26日,北京華聯綜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西直門分公司銷售商品標婷維生素E乳100ml/瓶(編碼82418181),標價籤標示“促銷價12.80元,原價15.20元,促銷起止日期為2017年12月1日-2017年12月31日”。經查,該商品本次促銷活動的實際原價為13.90元。因此,標價籤顯示的原價15.20元為虛假的。

以上事實有線索材料、詢問筆錄、合同和收據等證據為證。

北京市發改委表示,北京華聯綜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以下簡稱《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構成“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價格違法行為。因其所售以上商品為市場調節價,應售價和實售價的基數難以準確公允界定,依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以下簡稱《處罰規定》)第十八條,以上行為按照沒有違法所得的規定處罰。因北京華聯綜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能夠配合檢查,態度端正,認識到出現的價格違法問題,及時組織排查整改,並組織員工學習相關價格法律法規,提交了《整改報告》,符合從輕處罰情形。該事實有提取的證據材料為證。

依據《價格法》第四十條、《處罰規定》第七條及《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的通知》(發改價監〔2014〕1223號)第七條第(四)項和第十二條第(三)項的規定,北京市發改委責令北京華聯綜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改正“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價格違法行為,並決定對其作出警告和罰款50,000元的行政處罰。

據查閱,北京華聯綜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為羅志偉,經營範圍包括包裝食品、包裝飲料,銷售百貨、日用雜品、化工輕工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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