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日期一改食品“變新” 北京華聯食品讓人放心?

「曝光」日期一改食品“变新” 北京华联食品让人放心?

“他們賣的這個薯片是過期的!生產日期被修改過!”近日,我報接到劉先生投訴。“他們賣的食品還能讓人放心嗎?”

劉先生口中的他們,指的是位於鄭州市金水區索凌路與銀河路交叉口的北京華聯超市普羅旺世店。

「曝光」日期一改食品“变新” 北京华联食品让人放心?

日前,劉先生在北京華聯超市普羅旺世店購買了兩筒可比克牌薯片。回到家中才發現兩筒薯片的生產日期均有篡改痕跡,遂打通我報投訴熱線進行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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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現行的《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定義:生產日期(製造日期)是食品成為最終產品的日期,也包括包裝或灌裝日期,即將食品裝入(灌入)包裝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終銷售單元的日期。生產日期與保質期相加得出食品過期時間,作用是提示人們“儘快食用食品”,避免人們食用過期食品身體健康出現問題現象。

而劉先生在北京華聯超市普羅旺世店購買的可比克牌薯片,是超出保質期後虛假標註生產日期二次上架銷售的產品。這樣的產品往往極易變質,對食用者身體健康存在潛在危害。

「曝光」日期一改食品“变新” 北京华联食品让人放心?
「曝光」日期一改食品“变新” 北京华联食品让人放心?

得到劉先生的投訴後,本報工作人員迅速前往北京華聯超市普羅旺世店調查取證。在取得證物後,本報工作人員到該店售後服務臺反映情況,售後服務人員卻說“我不知道不了解,又不是我做的”,拒不進行溝通處理。後來該服務人員叫來超市一位負責人,這名負責人的態度與售後服務人員如出一轍。

根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禁止銷售標註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第一百二十四條:生產經營標註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等行為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

北京華聯超市普羅旺世店涉嫌銷售生產日期“刷新”過的食品的行為,已經嚴重違反了《食品安全法》。作為全國知名連鎖超市,其食品安全監管上的漏洞,無疑對廣大顧客飲食安全造成極大的潛在威脅。

本報已將此事反饋給鄭州市金水區相關監管部門,針對此事,我們將繼續跟蹤報道。

「曝光」日期一改食品“变新” 北京华联食品让人放心?

採 編 :陳亞飛 徐冰傑

組 稿 :董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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