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出现这九种情形,才可能依法依规保障中小学教师法定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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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杜绝出现以下九种情形,才可能依法依规保障中小学教师法定待遇,才可能真正实现中小学教师工资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工资,否则,一切都是空谈。

1.阴阳两份工资表

大约15年前,就亲眼见证过两份工资表。有关负责人找我签字,表上的每位教师都是1500以上,而那时实际发给每位老师的不到1000元。这就是阴阳两份工资表。后来,通过很多渠道反馈来的信息,在全国各地采用阴阳工资表的地方有一些。“阳工资表”是上交上级财政、应付上级督查的,应该是按国家政策和调资要求造表;“阴工资表”是实际发给每位教师的。在两份工资表的掩藏下,教师们的工资奶酪被偷走一大截,于是在外人看来,教师的工资很高,实际上却被大打折扣,少则也被减三分之一。

杜绝出现这九种情形,才可能依法依规保障中小学教师法定待遇

2.年度考核奖等把教师排除在外

教师法中明确规定,教师工资不能低于或高于公务员。应该说什么年度目标考核奖、五奖等也归于工资之列。但有的地方政府在向公务员发放这些奖项时,人为将教师群体划开,理由是这不属于工资,是奖励,或者是教师群体太庞大,财政困难没钱发。其实,这些都不是理由,是一种唐塞。教师法中所指的“工资”是一种泛指,包括工资奖金等,立法的初衷就是保证教师的待遇,如果进狭隘地指上卡的工资,教师法中的这个条款就毫无意义。

公务员年度目标考核奖等发几万而老师却不发,则相当于公务员的工资待遇是教师的两倍。以教师群体大、财政困难为由不发教师,是一种公务员集体腐败。在自筹财政资金一定的情况下,如果不发教师群体,则每位公务员可以多发几万;若发教师群体,则人均数额被大大拉低。这就是滥用公权为了一个较小群体的利益侵犯另一个庞大群体的利益,这是隐形腐败,是滥权。

3.常年拖欠教师工资

一些地方,由于历史原因,拖欠很多教师的工资,有的甚至是20年前的,每人都有好几万。这些被拖欠的工资不及时兑现,在物价飞涨的形势下,后来即使兑现了,也因大大缩水而降低。

4.教龄津贴30年不涨

30年来,3元、5元、7元和10元的教龄津贴一直不涨。其不涨的根源,有人是这样来分析的:享受教龄津贴,呼吁涨的全国广大一线教师手中无权;手中有权利决定涨的,但因为其不在教学一线,即使提高教龄津贴了自己也不能享受,于是没有倾听呼声、采纳建议的积极性——但愿这种想法不是小人度君子之腹。30年前的3、5、7和10元,根据物价上涨指数,现在应该是300元、500元、700元和1000元。假如这个津贴能合理上涨,教师的工资自然会提升一截。

5.各种手法克扣绩效工资

至从2009年实行绩效工资以来就饱受诟病,一线教师呼吁取消或重新制度分配方案。即使在学校满工作量,且教学业绩突出的一线教师也很难拿回自己的本分,更有甚者,把教师绩效工资拿做学校的办公经费。这就是以绩效工资名义降低了教师的待遇。比较理想的做法是,只要教师完成相应学期任务且考核合格,就应发放属于个人的全部绩效;对于教师中优秀者可以另设奖金奖励。

6.违规扣除养老金、公积金

经过相关县市反馈来的消息,有地方政府在2014年以前一直扣取教师的养老金和公积金等。而国家全面推行养老并轨是以2014年为界,以前年限视同缴费,不须从教师个人工资中扣除。所以,通过违规扣除养老金降低了教师的工资。

7.节假日和春节正常补助不发

中纪委的“八项规定”“反四风”是针对党员干部的,但有的地方或学校以此为由,取消了不是党员、不是干部的一般教师的正常的、合理合法的春节、元旦等福利补助。

8.各种强迫捐款或其他克扣

有地方和学校每年都有各种名目的捐款,名为自愿,实为直接在教师工资中扣除,少则50、100元,多则几百上千。

9.卡住职称晋升通道

通过晋升职称来实现涨点工资的愿望,也是很多教师追求的。但是有的地方政府对职称指标控制很严,每年都是寥寥几个,有的还评聘分离,即使你被评上了,没有岗位,你也不能涨工资。这样导致绝大部分一线教师通过晋升职称涨工资的愿望成为泡影。

除以上九种偷取教师工资奶酪后,使教师工资福利不高的情况外,还存在学校上拨教育经费教师没见一分,教师正常的教育教学开支也得自己掏腰包,教师的生活福利和住宿福利被忽略,增加教师的个人开支。

杜绝出现以上九种情形,政府依法依规,教师依法监督政府保障自己的待遇,教师的工资就绝不会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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