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挺好》“作爹”引發養老爭議!斷絕關係?法官:無效!

《都挺好》“作爹”引发养老争议!断绝关系?法官:无效!

熱播劇《都挺好》中,倪大紅飾演的蘇大強被觀眾稱為“作爹”,他“作”起來時,氣得觀眾恨不得摔遙控器,甚至有人提出“養老不養蘇大強”的口號。

雖然是影視作品,但重男輕女、偏心眼、自己的錢不捨得花一個勁兒向子女要生活費等等情節,非常現實。如果生活中,遇到這樣的“作爹”,子女該如何對待呢?21日,海淀法院法官詳細介紹了子女的贍養義務。

老人有退休費 可適當減免子女贍養費

平時給兒女甩臉子,一給錢立馬變了一副面孔——蘇大強“不吃不喝只要錢”的行為,不僅激化了兒女矛盾,還讓自己晚年的贍養問題陷入了尷尬境地。有網友說,像蘇大強這種極端自私、絲毫不為兒女著想的人,就讓他拿著退休金自己過吧。

但是,這樣的建議在法律上卻是過不了關的。

法官介紹,贍養老人是法律規定的公民基本義務,贍養標準應以老人的實際需求為限,並綜合考慮家庭、子女收入、負擔等因素。一般來說,如果老人有退休金、房屋出租的租金等收入,該收入可以用來衝抵贍養費用,即在相應範圍內適當減免子女的贍養費。但這並不意味著免除子女的贍養義務,而是在現實允許的情況下,適當減輕子女的負擔。

法官分析,像蘇大強這樣有穩定的退休金收入的,在他能獨自負擔的範圍內,法院一般不會再對子女做強制性的要求,但如果其收入不足以支付養老費用,不足部分原則上應由明哲、明成、明玉三個子女分擔。

法官還特別指出,贍養不僅僅是經濟上的滿足,物質條件只是一部分,老人需要的更多還是陪伴。根據我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贍養義務主要包括“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子女還應主動履行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等法定義務。

家長“偏心眼” 子女仍須履行贍養義務

蘇大強跟二兒子明成和兒媳生活在一起,小女兒明玉因家庭歷史積怨,不喜與二哥及父親交往,故不常探望。觀眾大多對明玉的少年經歷表示同情,認為明玉做的已經很有良心了,不能再過高要求明玉經常探望父親。

但是,法理與情理畢竟不同。

現實生活中,老年人也常常和一個“偏愛”的子女共同生活,其他子女認為老人偏心眼,因此少了往來。

對此,法官說明,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明確規定: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

現實生活中,老人一般會與一個子女共同生活,更多指望這個子女對自己日常照料,但並不意味著免除了其他子女的贍養義務。其他子女仍應在其他方面更多、更好地履行贍養義務,如常看望老人,根據老人的需要買衣服、日常用品、醫療用品等,在老人生病住院需要照料等情況下,更應該履行照料等義務。

我國法律對履行贍養義務也有獎勵性的規定。繼承法中規定: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同理,如果在老人生前就將財產進行分配的,取得較多財產的子女應承擔更多的贍養義務。

在第九集中,明玉透露自己與父母簽訂過一份協議,大體內容為將來就算父母老死,也不需要明玉養老送終,蘇家的事跟她再無半點關係。說白了,就是明玉與父母兩方自願同意斷絕親子關係。

不僅是《都挺好》一劇,很多文學影視作品,甚至現實生活中,也常常有“我要跟你斷絕父子關係”之類的表述。

但是,“斷絕關係”聲明在我國並沒有法律依據。

法官表示,矛盾歸矛盾,基於血緣形成的親子關係是無法割裂的,我國法律沒有對斷絕親子關係這一行為作出任何規定,因此親子關係不可能因一紙聲明解除。成年子女對父母仍然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另外,遺產繼承跟是否聲明斷絕親子關係也是不相干的。子女對於過世父母遺產的繼承方式有兩種,即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

我國繼承法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辦理。只有在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才會喪失繼承權: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偽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因此,對於聲明“已經斷絕父子關係”的子女而言,只要沒有作出以上行為,仍權利繼承父母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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