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全國法院十大執行案件入選案件

1、兩地四級法院:京糧大倉萬噸糧食異地執行案

摘要:北京三級法院共同發力,在中央政法委和地方黨委的領導下,最高法院統一指導、協調,河南省三級法院的積極配合下,周密部署,攻堅克難,順利完成全國首例萬噸糧食異地執行工作,得到當事人及社會各界的充分肯定。

內容介紹:

2013年12月30日,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受理原告北京京糧大倉糧油貿易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京糧大倉公司)與被告懷遠縣盛禾糧油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盛禾公司)、被告北京華源之星商貿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華源之星公司)、被告北京以食為天國際糧食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以食為天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2014年1月5日,依京糧大倉公司申請,該院保全查封了存儲於新密0103國家糧食儲備庫的小麥。2014年12月10日,該院判決盛禾公司退還京糧大倉公司貨款並支付違約金共計3600餘萬元,以食為天公司、華源之星公司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因盛禾等三公司拒不履行判決義務,京糧大倉公司向該院申請執行涉案小麥。在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北京市委政法委的大力指導和支持下,在河南省委政法委、河南高院、鄭州中院、新密市委政法委、新密法院的密切協助和配合下,北京三級法院共同發力,歷時34天,圓滿執結全國首例萬噸糧食異地執行案,共計交付小麥10629.55噸。

糧食安全事關國計民生,因涉案小麥數量巨大、易腐爛變質,且出糧作業技術難度大,運輸和倉儲條件要求嚴格,需跨省異地執行,工作時間長、難度大、風險高,案件執行受到各方高度關注。最高法院高度關注執行進展情況,對本案提出了具體要求;北京高院楊萬明院長多次聽取情況彙報,研究部署工作方案;最高法院孟祥局長、北京高院吉羅洪副院長帶隊前往執行現場,指導工作,看望幹警。

為穩妥高效完成執行工作,北京高院執行局指導豐臺法院與屬地政法委、法院反覆協商執行事宜,實地勘察涉案糧庫及周邊情況,形成糧食交付的具體方案,認真做好設備調試、地磅校驗、道路疏通等前期準備;統一調配中級、基層法院出動警力,組成50餘人的執行隊伍,成立現場指揮部,設實施、控制、接待、保障四個小組,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指導成立京豫執行臨時黨支部,以黨的十九大精神為指引,帶領全體人員攻堅克難。

執行過程中,北京法院與屬地政法委、法院、行政機關建立了良好的工作關係,先後召開13次協調會,妥善解決了當地單雙號限行、吸糧機嚴重故障無法作業等問題。北京法院幹警盡心履職,及時研究解決執行現場出現的各種困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針對糧庫內道路狹窄、兩車作業無法緊密銜接的情況,重新規劃糧食運輸路線,形成運糧車進出並行不悖的循環路線,保證了執行工作順利進行。踐行司法為民理念,通過採取嚴格控制作業面,根據居民作息情況調整作業時間,在吸糧機的擴散端口添置降塵罩大幅度吸附粉塵等措施,努力將執行工作給群眾生活造成的影響降至最低,樹立了文明執法的良好形象。

北京法院50餘名幹警34天堅守河南新密,平均每天工作12小時,克服嚴寒、噪音和粉塵汙染等困難,始終保持昂揚向上的精神風貌,圓滿完成了糧食交付任務,工作得到案件當事人充分認可,獲得最高法院、屬地政法委和兄弟法院好評,贏得了當地群眾肯定。

該案是在中央政法委、地方黨委的領導下,在最高法院統一指導下,京豫兩地法院密切配合圓滿完成的一起異地聯動執行案件, 是充分發揮“三統一”執行管理體制優勢,有效克服執行難工作的成功範例。

2、福建莆田中院:“正鼎地產”系列執行案

摘要:執行法院巧借力,解決資金週轉問題,盤活困難企業,有效化解涉及125件案件、涉案標的8.38億的“正鼎”系列案。

內容介紹:

莆田市正鼎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下稱正鼎公司)有員工一千餘人,曾連續五年榮獲莆田市納稅超千萬元大戶稱號。因投資過快,資金鍊驟然斷裂,債務纏身,債權人紛紛訴至法院,並相繼進入執行程序。

莆田兩級法院受理的正鼎公司、張某、林某作為被執行人的未結執行案件有125件,申請執行標的本金高達8.38億元;正在審理或判決尚未生效、尚未申請執行的涉及正鼎公司的民間借貸案件共8件,訴訟標的約2.04億元。該系列案件抵押融資較多,涉及不同類型的債權,案情複雜。該公司開發的“正鼎•北戴河”項目因拖欠工程款造成工人多次到市政府舉橫幅信訪,其他樓盤也因逾期辦證引起購房戶多次信訪。因此如果盲目實施查封、拍賣等強制執行手段,不僅會造成系列案件無法全部受償,購房戶利益得不到保障,公司也會瀕臨破產,給當地經濟形勢帶來不穩定因素。

莆田中院在深入走訪調查後,發現該公司開發的“正鼎•北戴河”樓盤項目有34.78萬平方米,預計銷售額可以達到40多億元。但被執行人因資金困難,將上述地塊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給上海綠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抵押金額5.75億元本金及利息,且該案已經在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進入執行程序。考慮到正鼎企業屬暫時資金週轉困難,但資大於債,莆田中院主動作為,向市委、市人大彙報,與市政府溝通協調,引起市領導高度重視。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阮軍親自部署,直接協調,召集了市法院、國土、規劃、住建、消防、金融辦、商業銀行等相關部門領導參加的會議13次,最終決定由國有企業莆田市建工集團投入5億元合作開發“正鼎•北戴河”項目,並先行支付5千萬工程款保證樓盤復工。同時,莆田中院還積極推動莆田建工集團與原抵押權人上海綠地房地產公司簽訂協議,由建工集團以逐步注資償還的方式取得“正鼎•北戴河”項目土地使用權新的抵押權,避免被查封的土地被直接拍賣。

在此基礎上,莆田中院協調相關執行法院,通過置換查封物,將查封土地使用權變更為查封房產,並統一集中查封“正鼎•北戴河”項目下的2棟高層,以確保其他6棟高層和95幢別墅能正常銷售,同時,還為申請執行人提供以房抵債或以售房款實現債權兩種方式供選擇,促成當事人簽訂執行和解協議。

目前,正鼎公司已經完成了融資,“正鼎•北戴河”項目開盤銷售良好,莆田中院趁熱打鐵,推動正鼎公司積極履行和解協議,申請執行人已陸續得到清償。不僅125件系列案件得到妥善處理,正鼎公司也獲得轉機,預計可以為政府納稅8-9億元。

3、河北黃驊法院:順達公司員工追索勞動報酬執行案

摘要:拖欠近200名工人工資,黃驊法院多管齊下合圍攻堅,智慧執結168件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

內容介紹:

黃驊市順達不鏽鋼製品有限公司主營餐具、廚具、五金製品,產品出口,曾經在業內具有較好聲譽,在經營上一度輝煌。但近年來因經營不善、匯率變化、環保等因素停產,該公司拖欠了大量農民工工資,來自湖南、安徽、遼寧、山東、河北等地的近200名工人因遲遲討薪未果,多次圍堵市委市政府,公司法定代表人也因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168件追索勞動報酬糾紛進入訴訟程序後,黃驊法院立即啟動立、審、執綠色通道,依法快速保障農民工權益。

在追索勞動報酬糾紛案的裁判作出併發生法律效力後,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黃驊法院依法立案執行,並與立案當日立即開展對被執行人財產的查控工作。1月24日(農曆臘月二十七),在公司所在地舊城鎮政府和村委會見證下,黃驊法院民生執行專案小組迅速對公司廠房、設備等進行查封。期間,執行工作遭到不明真相的案外人百般阻撓,執行幹警一方面向圍觀群眾釋法明理,一方面用法律規定教育案外人,令其不敢觸碰法律紅線。控制局面後,執行人員現場張貼執行公告,並進入公司向躲避執行的公司股東送達法律文書,依法查封公司的廠房、設備,執行全程由轄區黨委政府監督,新聞媒體全程跟蹤,案件執行過程公開透明。

1月25日,黃驊法院向公司法定代表人劉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和報告財產令,責令其如實申報財產。2月14日,對公司賬務託管單位某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詢問,核實公司資產品名和數量。同日,向黃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調查公司成立及經營情況。3月2日,對公司財產實地勘察,責令公司提供現有物資報告及處理方案。3月22日,經反覆溝通,第一次促成當事人和解,雙方同意“公司整體資產抵頂工資,由工人自行經營的請求”。後因國家環保政策影響,加之外地工人有不同意見,雙方放棄“重新經營”的和解意向。5月8日,法院決定啟動評估拍賣程序,但考慮高額的評估拍賣費用必然會減損工人應得工資,為保障工人可得利益最大化,黃驊法院初步確定兩步走的工作方案:一方面積極促進雙方和解,簽訂可行的和解協議;一方面推進資產拍賣,並根據工作的推進情況適時調整工作方案。隨後法院組織當事人多次協商,雙方達成自主變賣查封財產的協議。在法院的監督之下,7-10月底,經過十餘次變賣,順達公司可變現財產全部由當事人依法自行變賣,兌付工資取得關鍵性突破!

與此同時,黃驊法院執行局與刑事審判庭密切配合,多管齊下推進執行工作。在公司法人劉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案件審理中,法官多次釋明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和主動履行義務在從輕量刑上的積極作用。在明白了法理、事理之後,為爭取寬大處理,劉某態度終於發生轉變,自願多方酬款11萬餘元用於履行裁判確定的義務,加之與工人協商處置的企業財產共101.2萬餘元,能夠履行義務的財產超出工人預期。11月9日,黃驊法院集中兌付案款,劉某當場向工人道歉,96名外地農民工現場拿到工資。為方便外地農民工領取,該院同步開通“網上通道”,對無法前來的遠在遼寧、安徽等地的工人通過微信視頻現場核對工資款及和解意向,由授權工人代表代領工資,100餘萬案件款全部發放到位,案件全部圓滿執結。

4、山西長治中院:被執行人長治鋼鐵公司合同糾紛執行案

摘要:執行法院在執行中將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利和保障被執行國有企業的穩定與發展統一起來,通過深入細緻的工作,力促雙方和解,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標題:合同糾紛案,

內容介紹:

2017年9月,承德信通首承礦業有限公司(信通首承公司)申請執行其與首鋼長治鋼鐵有限公司(下稱長治鋼鐵公司)合同糾紛一案,執行立案標的本金加利息近4000萬元。被執行人長治鋼鐵公司是一家歷史悠久擁有近萬名員工的國內著名國有大型鍊鋼企業。

長治中院立案後,執行人員立即向被執行人下達執行通知書,並通過人民法院網絡執行查控系統對被執行人名下的銀行存款等財產進行查控。隨後,對該企業財產狀況、股權結構等情況進行認真分析研判。被執行人收到執行通知書後,其負責人向執行人員反映,企業願意主動履行還款義務。但鍊鋼行業在全國範圍內正處於低迷狀態,長治鋼鐵公司目前企業效益差,員工思想不穩定,如強行劃撥公司大量資金將使企業陷入經營性困難,故請求法院做申請人工作,爭取和解後分期還款。長治中院執行局負責人及案件承辦人在聽取長治鋼鐵公司負責人的反映後,深入企業進一步瞭解了實際情況。隨即決定對該企業採取兼顧申請人利益和被執行人企業穩定發展的執行方案。即同意積極做好申請人的工作,推動雙方和解,達成分期履行的協議;並在該企業交付首批案款後解除該企業銀行基本賬戶的凍結,從而保障企業員工工資的及時發放,確保企業正常經營。

但在執行法院協調雙方推進和解的過程中仍然困難重重。對於被執行人而言,即便分期付款,要全部履行法院判決確定的義務仍面臨著流動資金少、欠款利息難以承受的巨大壓力;而作為申請執行人的信通首承公司則認為,被執行人拖欠貨款多年,給自己造成重大損失,故堅決要求被執行人一次性履行義務,不願意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面對雙方矛盾,長治中院執行局堅持既嚴格執行法律,又注重為被執行企業走出困境創造條件,把協調溝通工作做足作細。一方面要求被執行人儘快籌措資金履行法院判決,另一方面著力向申請執行人說明法律文書的執行要與被執行人的現實履行能力結合起來,才能有針對性的解決問題,幫助被執行企業走出困境,也有利於雙方以後的商業合作和共同發展。在執行法院堅持不懈,細緻耐心的調解下,雙方當事人終於達成和解,被執行人分兩批將所欠信通首承公司的近3600萬元的貨款本金以承兌匯票的方式付清,同時申請執行人同意放棄利息。案件隨後也順利執結。

案件執結後,當事人對法院的執行工作給予高度評價,並深深為法院執行團隊的敬業精神和司法為民的理念而感動。被執行人親自將一封感謝信、一面寫有“秉公執法替企業保駕護航、張弛有度為企業排憂解難”的錦旗送到了長治中院執行局。此案的執行取得了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5、浙江縉雲法院:被執行人豐聖公司借款合同糾紛執行案

摘要:執行法院依法滌除被執行人在執行標的物上設置的虛假租賃,開出60萬元“罰單”,並有效推動了案件順利執結。

標題:借款合同糾紛

內容介紹:

2016年3月25日,縉雲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新碧信用社(以下簡稱“新碧信用社”)向縉雲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其與浙江豐聖電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豐聖公司”)等借款合同糾紛案。根據生效判決書,豐聖公司及其擔保人應歸還新碧信用社借款1100萬元及利息,豐聖公司以名下房地產承擔抵押擔保責任。

執行過程中,該院依法向被執行人豐聖公司、盧某某、董某某發出了執行通知書,責令三被執行人於2016年4月4日前履行法律義務或申報財產。但被執行人一直未履行也未進行財產申報。該院依法查封了豐聖公司設定抵押的房地產。因浙江澳貝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澳貝思公司)租賃在豐聖公司廠區內,根據租賃合同,租賃發生於抵押、查封之前,且租賃期限未滿,該院於同年7月18日裁定帶租拍賣。拍賣過程中,新碧信用社向法院提出執行異議,認為租賃虛假請求依法滌除,並提供相關證據。立案後,執行法院圍繞相關證據,從租賃是否為雙方真實意思表示、租賃合同是否簽訂於廠房抵押前、澳貝思公司是否合法佔有使用租賃物等方面深入審查。經查,豐聖公司與澳貝思公司就涉案房地產簽訂長達10年的租賃合同,澳貝思公司稱其以銀行承兌匯票一次性付清150萬元租金。但匯票背書內容反映該匯票並非來自澳貝思公司,且在租賃合同簽訂之前的半年,豐聖公司就已經從與其有業務關係的其他單位取得該匯票並再行轉讓給他人,所謂簽訂租賃合同並一次性以匯票支付租金的說法明顯違背常理。法院依法認定豐聖公司與澳貝思公司租賃關係虛假,依法裁定滌除租賃權,並對豐聖公司虛假租賃行為作出罰款60萬元的處罰決定。豐聖公司、澳貝思公司未再提出異議或複議。租賃滌除後,該院將原先以930萬元帶租拍賣未成交的企業資產重新啟動拍賣,經22人競拍,87次延時,最終以2395萬元高價成交,溢價率達157.5%。 本案圓滿執結。

本案執行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異議,深入審查發現被執行人與第三人串通妨礙執行的虛假租賃行為,依法予以懲治,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同時有效推動了案件的順利執結。

6、湖北武漢武昌區法院:豔陽天酒店騰退執行案

摘要:多方矛盾激烈衝突、關乎多重民生群體利益糾紛,湖北武昌法院多措並舉公正文明,善意執行各方共贏。

內容介紹:

2007年4月,中鐵第四勘察設計院(下稱鐵四院)與豔陽天旺角工貿發展有限公司(下稱豔陽天公司)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將原職工俱樂部房屋租與豔陽天公司開設酒店,租期5年,年租金70萬元,後又續簽了兩年,租金修改為100萬元。承租期間,豔陽天公司對房屋進行了改擴建,並進行了裝修,改擴建後的面積達11000餘平方米。租賃期屆滿後,鐵四院要求收回房屋,豔陽天公司則因投入巨資裝修,要求繼續續簽合同。雙方糾紛後經武漢市仲裁委員會仲裁裁決,確定豔陽天公司應予騰退房屋。2016年6月,鐵四院向法院申請執行。

本案執行工作面臨較大困難。被執行人騰退確實會造成鉅額損失。而且,酒店吸納了楊園街周邊的360多名職工,分流安置十分困難;已經接受預定的婚禮宴席達2600餘桌,涉及家庭180餘家,退訂安撫是一個大難題。不僅如此,此案涉及的騰退房屋面積近11000平方米,含主樓四層、附屬樓、停車場、凍庫和各項大小設備,騰退本身也極為困難。同時,由於在建的地鐵5號線路經涉案房屋,執行工作無法再拖延,否則會影響地鐵線路施工。

武昌法院領導對此案高度重視,多次組織專門會議研究,並積極聯繫區政府辦公室協調區公安、安監、司法、消防以及房屋所在的楊園街道辦事處等相關部門聯動,共同協助法院執行事宜。同時進一步明確了工作思路:必須儘快完成執行工作,確保市政重點工程地鐵5號線的施工不受影響,同時要立足於善意執行,為企業的生存發展提供幫助與保護,防止產生新的社會矛盾。為此,武昌法院執行局一方面敦促豔陽天酒店方認清形勢,顧全大局,充分考慮法律後果,自動履行仲裁裁決,妥善安置職工,妥善處理預定宴席;另一方面通過現場公告、法律宣傳、座談調解和媒體報道等渠道,尋求酒店職工和預定客戶們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同時注重保護酒店的各項訴訟權利,將酒店的賠償訴求依法導入訴訟程序。先後歷時8個多月,經過50餘次上門走訪調查,組織大小30多次調解座談,終於促成雙方當事人達成了執行和解協議,相關困難和問題也得到協商處理。豔陽天公司持續18天動用車輛百餘車次,自行完成騰退,酒店的360多名員工均得到妥善安置,預定的180餘家2600多桌酒席全部基於自願原則進行退訂或分流。隨著交接工作的順利完成,地鐵五號線建設工程也如期開始施工。

面對涉及重大複雜的利益糾紛,武昌法院執行局始終秉承善意執行理念,發揮協調聯動機制的作用,依法綜合保護各方當事人利益,推動執行工作,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7、湖南瀏陽法院:介面光電公司員工勞動爭議執行案

摘要:公司停工,法院通過執行行為為927名員工追回欠薪1800餘萬,併成功執結1.3億系列案。

內容介紹:

2010年9月,臺灣介面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入駐瀏陽,在瀏陽經濟技術開發區設立介面光電(湖南)有限公司。2015年,由於市場競爭激烈,公司營運資金出現問題。2016年1月11日,公司委託專人代表與927名員工簽訂了《勞動合同終止確認書》,終止了勞動關係。後經過勞動爭議仲裁,927名工人在裁決書生效後分三批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瀏陽市人民法院專門開闢綠色通道,安排專人加班加點,僅半個月時間完成927件案件的全部立案審查工作,均立案執行。

另外,介面光電公司因拖欠銀行借款與材料商貨款的申請強制執行案件已達14件,加上這927件案件,共計執行標的額達1.3億餘元。公司停工後,法定代表人葉某返回臺灣,對清償債務及相關善後事宜一概不理,與此同時被執行人的機械設備尚處在海關監管期內不能拍賣,被執行人的其他財產是否有人競買,各種問題綜合疊加導致執行困難重重。經研究,瀏陽法院成立執行專項小組,制定了多套執行方案予以應對,力求在最短時間內打好這場執行攻堅戰。

執行專項小組第一時間依法將執行通知書採用公告方式送達了葉某。在經多方努力與葉某取得聯繫,獲得了葉某在臺灣的送達地址確認書後,又將相關法律文書相繼成功送達,充分保證葉某的訴訟權利。

執行專項小組將工作重心放在對被執行人財產的依法變現上。本案待評估的建築物面積達14萬餘平方米,土地面積達8萬餘平方米,另外如中央空調、電梯、綠化、淨化水池等大量生產、生活設施,財產多、範圍廣。執行專項小組督促評估人員分兩次對公司建築物、土地及相關附屬設施進行了評估。隨後依法組織了三次拍賣。2016年9月29日,第三次拍賣終於成交,成交價166864056元。評估、拍賣程序嚴格按照法律、司法解釋的規定進行,確保了公開、公平、公正。拍賣所得款項匯入案款專用賬戶後,專項小組第一時間通知申請執行人,並安排專人負責接待。連續7天,申請執行人陸續從瀏陽法院順利辦理領款手續。至此,該系列案件得以圓滿執結。2017年春節前夕,瀏陽法院收到了本案的申請執行人共同贈送的錦旗,短短几個月就將涉案標的額達1.3億餘元的系列案件圓滿執結,927名員工的工資及補償金1800萬餘元也全部發放到位。

該案執行標的大,申請執行人人數眾多,財產構成複雜,變現難度大。執行法院依法實施執行行為,執行程序有條不紊,做到了規範、文明執法,執行效果良好。

8、新疆烏魯木齊縣法院:牧民哈力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執行案

摘要:遊牧民族逐水草而居,被執行人蹤跡難尋,通信不暢。天山腳下的“硬漢”法官不畏艱難,踏入雪山“冬窩子”,需找被執行人,推動案件順利執結。

內容介紹:

2015年8月7日下午,烏魯木齊達坂城小鎮阿克蘇鄉高崖子牧場,發生一起交通事故。哈薩克牧民哈力醉酒駕駛摩托車與騎乘摩托車駛來的牧民別克相撞,別克因失血過多當場死亡,經交警部門認定肇事雙方負同等責任。法院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認定哈力犯危險駕駛罪,拘役三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附帶民事部分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由哈力賠償別克家人各類費用總計106000元,分期付清。

調解書生效後,該案進入執行程序。烏魯木齊縣人民法院向被執行人哈力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同時依法實施網絡查控和實地走訪調查,對被執行人的不動產、車輛、銀行存款、有價證券等財產信息進行查控,查明被執行人哈力除了基本生活所需的少量牲畜外,確實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隨即執行法院依法向被執行人哈力發出限制消費令。申請執行人古麗娜(別克的妻子)已屆73歲高齡,又身患癌症,生活本就不太寬裕,丈夫的突然去世讓家裡生活雪上加霜。老人病情惡化,急需手術。被執行人哈力住所地高崖子牧場距離烏魯木齊市一百二十多公里,冬季牧居的“冬窩子”更是遠在山區,距離市區二百多公里。冬季大雪封山,車輛無法通行,依靠步行或騎馬才能到達,單程需三個多小時的時間。為儘快將“救命”的案款執行到位,執行法官巴河拉提汗及助手們租借牧民馬匹,連續多日冒雪進入“冬窩子”查找被執行人下落,早出晚歸,有時要借住牧民家中蹲點執行,一日三餐無法保障。終於在“冬窩子”找到被執行人。對被執行人釋法明理,指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後果,督促被執行人及時籌措案款履行義務。在執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先後幾次總計執行到位64000元。案款在第一時間送到病床上的古麗娜老人手中。因救治及時,老人的病情得到了控制。被執行人哈力也為執行法官的愛民情懷和敬業精神所感動,主動表示,除了自己放牧工作的收入,打算讓妻子外出務工,兩人一塊攢錢,保證一定把案款付清。執行法官根據被執行人的情況,積極為其提供幫助,將其介紹到一家餐廳工作。哈力也兌現承諾,按時交納了剩餘的執行款。2017年2月份,執行法官專門趕往達坂城,將42000元的最後一筆案款送到了古麗娜老人的手中,此案至此順利執結。

9、江蘇東臺法院:被執行人徐某撫養費糾紛執行案

摘要:以情動人,情法並用,巧執涉殘案

內容介紹:

2016年2月14日,徐某與常代某向東臺市人民法院訴訟離婚,後經東臺法院判決雙方離婚,婚生子常某隨常代某生活,徐某自2016年2月起每月給付撫養費300元至婚生子獨立生活時止,該款分別於每年的6月30日前和12月30日前給付。因徐某未按判決履行,常某向東臺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017年3月20日,本案立案執行,執行法官瞭解到被執行人徐某系聾啞人,已重新組成家庭,其現任丈夫亦是聾啞人,情況特殊。同時,徐某並非不撫養兒子,主要由於自身患有殘疾,無法工作,無固定收入來源,履行撫養義務存在一定的困難。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執行法官認為,本案關鍵要做好與被執行人的溝通工作,在親情上做文章,推動被執行人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履行義務。在與被執行人見面之前,執行法官認真做好各項準備工作。通過多方打聽,執行法院首先與徐某現在公公取得聯繫,在電話溝通中瞭解了徐某的情況,並獲知徐某非常想念兒子常某。於是執行法官專程趕赴常某所在小學,錄製了常某課間玩耍及班主任評價視頻。

2017年5月11日,執行法官赴徐某住所地,專門邀請手語翻譯隨案執行,省市縣人大代表觀摩執行,新華社、網易等24家主流媒體網絡直播報道。執行法官通過文字和手語翻譯與徐某進行了有效溝通,曉之以法,動之以情,並播放了其兒子視頻,徐某看後淚流滿面,同意先給付2017年1-11月份撫養費3300元。後因現金不足,由該村主任鞠某通過微信轉賬代為支付。徐某還主動提出以後在每年6月和12月將撫養費匯至法院賬戶。

本案系家事糾紛,被執行人屬於特殊人群,執行法官採取“情”、“法”結合的工作方法,踐行司法為民理念,事先錄製被執行人兒子的視頻,邀請手語翻譯隨本案執行,與被執行人進行充分的交流,在切實保障聾啞人合法權益的同時,通過多種手段教育感化被執行人,最終促使案結事了,彰顯司法人文關懷。

10、上海虹口法院:被執行人馬某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執行案

摘要:被執行人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法院充分保障申請人刑事自訴的權利,藉助刑罰威懾力促使被執行人履行義務,破解執行難案

內容介紹:

2015年10月27日,虹口法院就原告張某訴被告馬某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確定被告於判決生效之日起7日內,向原告支付上海市周家嘴路1063弄24號401室房屋(以下簡稱“係爭房屋”)的購房餘款34.62萬元並負擔案件受理費2,402.20元。被告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裁判生效後,被告馬某未在規定期限內履行義務,原告張某於2016年4月7日向虹口法院申請執行。

案件立案後,虹口法院向被執行人馬某發出執行通知,要求其履行義務並來院談話,馬某置之不理。虹口法院依法查封了被執行人名下與他人共有的上海市翔殷路309弄39號402室房屋、凍結了被執行人名下養老金賬戶。為阻礙執行,被執行人在虹口法院凍結其養老金賬戶後,擅自予以更換賬戶並轉移資金,致法院無法採取扣劃措施。2017年6月1日,因被執行人更換養老金賬戶轉移資金、規避執行,虹口法院依法對其採取了司法拘留措施。之後,被執行人仍拒絕履行義務。正值上海法院深入開展“一打三反”專項工作,虹口法院剛剛制定出臺《關於辦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自訴案件的若干規定》、《拒執罪執行當事人須知》等規範性文件,積極推進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自訴工作。執行法官根據案情,對申請執行人加強釋明宣傳,積極引導申請執行人通過刑事自訴追究被執行人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刑事責任,充分發揮刑罰威懾力助力破解“執行難”。在刑事自訴案件立案後,執行法官配合刑庭法官深入調查、固定被執行人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相關證據。在得知將被追究刑事責任後,被執行人終於認識到拒絕履行法定義務的嚴重後果,思想發生轉變,表示願意履行義務。在刑庭法官和執行法官的共同努力下,雙方當事人達成刑事和解,被執行人自覺履行了全部法律義務,執行案件得以圓滿執結。案件執結後,被執行人馬某還分別向執行法官和刑庭法官送來錦旗表示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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