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省民政廳相關文件要求
進一步做好我市
特困人員日常護理照料工作
經市政府同意
近日,市民政局出臺了
《關於制定特困人員護理標準的通知》
01
護理對象
特困人員,包括集中供養和分散供養特困人員。
02
特困人員護理標準
根據《民政部關於印發的通知》(民發〔2016〕178號),特困人員生活自理能力分為全自理、半失能和失能三類,按照是否具備自主吃飯、穿衣、上下床、如廁、室內行走、洗澡能力等6項指標進行評估。
6項都能自主完成的,認定為具備生活自理能力(全自理);有1-3項不能自主完成的,認定為部分喪失生活自理能力(半失能);有4-6項不能自主完成的,認定為完全喪失生活自理能力(失能)。
已開展老年人能力評估的,評定為“能力完好”的認定為具備生活自理能力;評定為“輕度失能、中度失能”的認定為部分喪失生活自理能力;評定為“重度失能”的,認定為完全喪失生活自理能力。
1
全自理的特困人員月人均護理標準按照不低於我市最低月工資標準的5%確定;
2
半自理(半失能)的特困供養人員月人均護理標準按照不低於我市最低月工資標準的60%確定;
3
全護理(失能)的特困供養人員月人均護理標準按照不低於我市最低月工資標準的100%確定。
各鎮區可根據實際情況對護理標準作出適當調整,但不得低於全市標準。
03
經費保障
特困人員護理所需資金由鎮區財政負擔,從特困人員救助供養金列支,市財政每年通過上級下達的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給予適當專項補助。集中供養特困人員由原供養機構繼續落實做好日常看護、生活照料、住院陪護等服務,不再重複撥付護理經費。
04
實施時間
特困人員護理標準從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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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瞭解
截至9月底,我市共有特困人員983人,其中由養老機構集中供養的特困人員575人,散居特困人員408人。散居特困人員日常生活靠自己或由非直系親屬協助照料,護理照料質量較差,特別是對其中的失能、半失能老人,存在較大安全隱患。制定我市特困人員護理標準,將有效提高我市對散居特困人員的服務水平,讓特困人員生活保障水平更高,更有獲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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