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犯罪全面打击,零容忍系列二【贩卖、运输毒品罪】

【案情描述】

张某,男,1972年出生

王某,男,1982年出生

2018年初,郭某(同案犯已判刑)向王某提议共同贩卖毒品,郭某负责从深圳购买毒品,王某负责在广州贩卖。郭某、王某陆续向汪某、曾某、庞某(同案犯已判刑)购买氯胺酮(俗称“K粉”)、甲基苯现胺片剂(俗称“摇头丸”)、甲硝安定片剂(俗称“飞仔”)等毒品,汪某,曾某则分别向张某、孙某、余某(同案犯已判刑)购买毒品,郭某、郭某1(同案犯已判刑)受郭某2指使将毒品运输至广州市。王某单独或伙同王某1(同案犯已判刑)将上述毒品贩卖给曾某(同案犯已判刑)及冯某(另案处理)等人。

【结果】

张某构成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部分。

王某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条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

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

第四十八条 【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

第五十七条 【对死刑、无期徒刑罪犯剥夺政治权利的适应】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的范围】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第六十七条 【自首】......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席法庭。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开庭审理后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查阅完毕。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第二百三十九条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对于重新审判后的判决,依照本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可以上诉、抗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三百五十二条 对有两名以上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判决、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认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可以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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