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安,器官移植后服用抗排斥药费用如何报销?

在西安,器官移植后服用抗排斥药费用如何报销?

一、操作流程

1、首次办理门诊器官移植术后服用抗排斥药品需提供以下资料:

(1)西安市城镇职工社(医)保卡或《居民医保证》;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西安市城镇职工或居民门诊肾移植术后用抗排斥药登记卡两张,近期免冠2寸照片;

(4)器官移植手术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病案首页、出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单、长期医嘱、临时医嘱等);

(5)相关检查化验单(肝功、肾功、血常规、尿常规、血药浓度化验单等);

(6)双联购药处方;

(7)门诊病历复印件;

(8)填写完整的101表或201表,经定点医疗机构审核盖章。

2、再次办理门诊器官移植术后口服用抗排斥药需提供以下资料(每两个月审批一次)

(1)西安市城镇职工社(医)保卡或《居民医保证》;

(2)双联购药处方;

(3)填写完整的101表或201表,经定点医疗机构复核盖章;

(4)上一次审批的101表或201表;

(5)相关化验单;

3、改变治疗方案及更换定点药店,到其参保所属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备案时,提供以下资料

(1)西安市城镇职工社(医)保卡或《居民医保证》;

(2)双联购药处方;

(3)变更前和变更后的101表或201表;

(4)相关化验单;

(5)更换定点药店时还需提供转诊单;

二、报销比例

1、城镇职工移植后服用抗排斥药品,甲类药个人负担10%,统筹基金负担90%。乙类药品先行自付5%后,个人负担10%,统筹基金支付90%;

2、城镇居民移植后服用抗排斥药品,乙类药品先行自付5%后,个人负担40%,统筹基金支付60%;

三、审批规定

根据西安市社保【2016】49号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关于将医保门诊特殊病种审批工作委托六家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的通知。为进一步方便参保群众就医治疗,简化办事手续,提高工作效率,经研究,决定从2016年11月1日起,将门诊肿瘤放化疗、血液透析、服用抗排斥药品医保审批工作委托西京医院、唐都医院、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陕西省人民医院和西安市中心医院六家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办理。

今后,除首次就诊的参保患者需到市社保中心审批备案外,其余门诊审批均由就诊医院医保办直接办理。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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