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不达标就要立即辞退,企业这种做法合法吗?

文|时时拍案说法/360度拍案说法,全文1508字,阅读全文3分21秒。


业绩不达标就要立即辞退,企业这种做法合法吗?


在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通常对于劳动者有业绩的要求,业绩往往和工资待遇进行挂钩的。有些用人单位经常以业绩不达标克扣工资和资金,甚至会开除劳动者。那么业绩不好被公司辞退合法吗?

案例一:

胡某于2015年2月1日进入某科技公司担任销售部高级客户经理,劳动合同期限至2018年1月31日,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胡某的销售业绩一直未能达标。2015年7月1日,应公司要求,胡某与单位签署了《个人业绩改进计划》,该计划中公司给予胡某3个月的观察期,胡某承诺2015年7月至9月期间其每月的销售业绩不低于5万元,如未能完成该销售业绩,胡某需自行提出辞职。


业绩不达标就要立即辞退,企业这种做法合法吗?


后来胡某未能完成该销售业绩。2015年9月30日,某科技公司以胡某履行其自行离职的约定为由,要求胡某离职并收回了办公电脑、考勤卡等。胡某依照公司要求办理了离职手续,但不认为是自行离职。后胡某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仲裁委审理后认为,本案实质上是某科技公司与胡某约定了解除劳动合同条件,但该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故公司要求胡某离职的行为构成违法解除,支持了胡某的仲裁请求。


业绩不达标就要立即辞退,企业这种做法合法吗?


本案中胡某未能完成销售业绩,属于不能胜任工作。但某科技公司与胡某的约定,实际上是在胡某不胜任时单位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且可以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该约定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这种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二:

今年25岁的刘晓佳在某企业工作了2年。可在2016年1月18日下午接到公司人力资源部的电话称,自己在2015年的第三、四季度销售业绩都考核为不及格,不能继续胜任公司工作职位,按照公司的管理制度要将其辞退,同时公司还将按照工作年限补偿其2个月的工资。限刘晓佳于2016年2月 1日之前公司人力资源办理相关手续。刘晓佳不服,想询问该公司能否以自己的业绩不好为由辞退自己?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业绩不达标就要立即辞退,企业这种做法合法吗?


刘晓佳就职的公司这样的做法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

刘晓佳完全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该公司应当继续履行;

如果刘晓佳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已不能继续履行的,该公司应该按其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向其支付两个月的月工资作为赔偿金。

本案中,该公司辞退刘晓佳,是不符合法律规定:首先,刘晓佳的业绩不好,不等于其不能胜任工作。《劳动法》中的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再有,刘晓佳即使不能完成劳动合同中所约定的工作,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也应该对其进行调岗或培训,必须给其工作机会,如果经过调岗或培训后,刘晓佳还是不能胜任,才能辞退。

以案释法:


业绩不达标就要立即辞退,企业这种做法合法吗?


《劳动法》中的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就算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也应该对其进行调岗或培训,必须给其工作机会,如果经过调岗或培训后,还是不能胜任,才能辞退。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最后,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当然公司制定管理制度也必须是依法、合法进行方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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