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訊!在蘭州新區註冊上市企業一次性獎勵800萬元

喜訊!在蘭州新區註冊上市企業一次性獎勵800萬元

1月15日,從蘭州新區管委會了解到,為進一步加大蘭州新區招商引資工作力度,推進產業快速集聚,促進新區產城融合發展,《蘭州新區產業發展扶持及獎勵政策(修訂)》於2019年1月1日起實施。《政策》明確,在蘭州新區註冊併成功在主板或創業板上市、募投項目在新區的企業,蘭州新區財政一次性給予企業800萬元的獎勵。

新修訂的《政策》規定,入駐新區的項目(除房地產項目)按照備案文件規定的投資額、建設內容,建成投產並完成上規入庫後,新區財政以項目經營性固定資產投資額為基數,給予項目2%-8%的獎勵。獎勵政策與項目投資建設週期掛鉤。入駐新區的高新技術產業項目,經相關程序認定,且在同等條件下獎勵標準在2%-8%的基礎上上調1個百分點。入駐新區的項目(除房地產項目)代徵地費用按照新區土地平均徵收儲備綜合成本繳納,代徵地超出建設用地面積25%以上部分的代徵費用由新區承擔。對產值或主營業務收入初次達到行業入庫標準企業的管理者予以獎勵,其中工業企業獎勵10萬元,商業企業獎勵3萬元,在企業上規入庫正常運行3個月以後落實獎勵。

喜訊!在蘭州新區註冊上市企業一次性獎勵800萬元


《政策》明確,在新區納稅的各類企業,新區財政以企業當年繳納的各類稅收新區留成部分為基數,給予企業獎勵。產值或主營業務收入達到行業入庫標準的企業,新區財政以企業當年繳納的各類稅收新區留成部分為基數,按存量(20%-45%)、增量(60%-85%)的比例給予企業獎勵。根據大宗貿易企業貿易額度,對繳納的印花稅,按年交易總額3億元-100億元分別給予50%-73%的比例予以獎勵。

在新區納稅的金融保險企業,新區財政按照其納稅總額,對上年度繳稅部分給予5%的資金獎勵,當年增長部分給予10%的資金獎勵。在新區納稅的各類企業,年納稅總額在200萬元以內的,每50萬元給予企業1個獎勵個人繳納所得稅60%的名額。200萬元(含)以上的,以5個名額為基數(1個獎勵個人所得稅100%的名額,2個獎勵個人所得稅60%的名額,2個獎勵個人所得稅30%的名額),每200萬元為一檔倍數遞增。獎勵均為稅後。獎勵資金總額以本企業繳納稅收新區留成額為上限,金融保險企業以納稅總額20%為上限。

《政策》規定,符合蘭州新區產業、環保政策的工業企業(年用電量200萬千瓦時以上)全電量納入直購電交易;對符合產業、環保政策,納入省政府絲綢之路信息港建設確定引進的國內知名大數據落地投產企業,實現到戶基礎電價每千瓦時0.28元。對航空公司新開闢的國內客貨運航線,給予一次性10萬元/條補貼;新開闢的國際客貨運航線,給予一次性20萬元/條補貼。對航空公司新開闢的貨運定期航線,自開闢之日起一年內,業載噸位80%(含)以上的,給予10萬元/航班補貼;業載噸位50%(含)-80%的,給予8萬元/航班補貼;業載噸位50%以下的,給予5萬元/航班補貼。

入駐新區的國家級工程技術研發中心和重點實驗室,經認定開展項目研發的,新區財政一次性獎勵100萬元;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和重點實驗室,經認定開展項目研發的,新區財政一次性獎勵50萬元;國家級檢測中心和省級檢測中心,開展工作3個月以上,新區財政一次性分別獎勵50萬元和20萬元。

以技術成果在新區投資入股產生所得稅的企業或個人,新區財政給予所得稅額100%稅後獎勵。新區財政對購買技術成果的企業,自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年度之後起兩年內,按成果所形成的新產品累計銷售收入5%的比例給予補助。在新區從事技術研發產生固定資產投資的單位,研發成果達到約定目標且在新區有效轉化的,新區財政給予其研發固定資產投資額15%的獎勵。新區企業產品或服務互為市場,在質量合格、價格不高於對外銷售價格的情況下可直接採購。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