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輸了,賠了3100萬美金

蘋果輸了,賠了3100萬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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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美國陪審團判決蘋果公司應為專利侵犯行為向高通支付自2017年7月6日提起訴訟起、至庭審結束期間的損害賠償3100萬美元。

作者 | 第一財經 李娜

封圖 | 視覺中國

高通在美贏得了與蘋果“對弈”中的一場勝利。

當地時間2019年3月15日, 高通宣佈美國加州南區聯邦地方法院的陪審團認定蘋果公司的iPhone 7、7 Plus、8、8 Plus和X侵犯了高通兩項專利號為8,838,949和9,535,490的美國專利,此外蘋果公司的iPhone 8、8 Plus和X侵犯了高通專利號為8,633,936的美國專利。陪審團判決蘋果公司應為專利侵犯行為向高通支付自2017年7月6日提起訴訟起、至庭審結束期間的損害賠償3100萬美元。

高通在給第一財經的一份聲明中表示,三項被侵犯的專利所覆蓋的技術均由高通在美國聖迭戈發明。

高通執行副總裁、總法律顧問唐·羅森博格認為:“今天陪審團全票達成的判決,是我們在全球因蘋果公司使用我們高價值的技術卻拒絕支付費用而發起的訴訟過程中獲得的最新勝利。”

在過去6個月,中國和德國的專利法院都做出了裁決,裁定蘋果公司侵犯了其他的高通非標準必要專利,並針對侵權的設備頒發了禁令。 截至目前,蘋果公司尚未表態是否上訴。

此外,第一財經記者從高通方面獲悉,日本公平貿易委員會(JFTC)也已撤銷於2009年針對高通在日本的許可業務發佈的禁止令。經過九年的質證程序,日本公平貿易委員會認定其發佈的禁止令所涉的高通的交叉許可條款和不主張協議條款並未違反日本反壟斷法。

從時間軸看,高通與蘋果的此次專利大戰已持續了兩年多時間,自2017年初,高通與蘋果合作關係破裂,雙方圍繞專利授權費展開了多次訴訟交鋒。主要糾紛圍繞著高通的技術授權業務而展開,蘋果指控高通的知識產權授權模式不合理,而高通則指責蘋果使用了高通的專利卻不付錢。

蘋果首席訴訟律師、副總裁Noreen Krall此前在接受第一財經記者採訪時表示,(長達兩年的訴訟)並不是蘋果對抗高通,不是兩家公司之間的對抗,而是整個行業和高通的對抗。

“整個行業因為高通的這種壟斷性的行為而飽受其苦,高通也是憑藉著這種行業壟斷定位以及LTE高端芯片上的壟斷地位要求所有的行業公司都要同意高通的授權條款,不能有溝通商量的餘地。”Noreen Krall對記者表示,蘋果認為這種無授權無芯片的綁定必須要結束,對於蘋果和所有行業公司來說,(訴求)都是這樣的。

而高通高級副總裁馬克·斯奈德(Mark Snyder)則在接受第一財經記者獨家專訪時表示,打擊高通公司和其商業模式意在削弱高通一直大力支持的安卓生態系統。

同時,馬克·斯奈德對記者說,他並不認同高通不再爭取來自蘋果公司的芯片業務這樣的說法。相反,高通曾向蘋果公司方面提出過相關要約,通過競爭取得蘋果業務,但是蘋果公司拒絕了這些要約。

“我不想讓公眾誤以為是高通拒絕繼續與蘋果公司進行業務合作。”馬克·斯奈德對記者說。馬克·斯奈德對記者表示,目前高通在中國對蘋果提起了22個訴訟,接下來將跟進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訴中臨時禁令的執行情況,期待中國的法院授予更多的禁令。而在德國,高通也有13個針對蘋果公司的訴訟,分別由德國多個法院受理,在美國,高通也對蘋果提起了22個專利侵權訴訟,受理機構包括美國地方法院和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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