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秀波被小三敲詐勒索一案,對年輕女性有重要的法律教育意義

小編一直都不太喜歡八卦新聞,寫這個是因為犯罪嫌疑人已經被公安機關以敲詐勒索罪刑事拘留,其犯罪行為已基本坐實。

吳秀波被小三敲詐勒索一案,對年輕女性有重要的法律教育意義

說老實話,受害人吳秀波也不是什麼好人。身為有婦之夫,與異性發生性關係,有違中國社會的公序良俗。雖然這種行為並不違反法律規定,但是一種不道德的行為,理應受到社會的譴責。同樣,犯罪嫌疑人身為未婚女性,明知道吳秀波是有家室的人,還與其發展兩性關係,也是一個非常錯誤而不道德的行為。犯罪嫌疑人後來以曝光吳秀波的隱私相要挾,敲詐勒索錢財,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吳秀波被小三敲詐勒索一案,對年輕女性有重要的法律教育意義

小編我非常的不明白,為什麼現在很多人都同情犯罪嫌疑人,覺得小三給男人索要賠償是應該的。難到這些人都不學習法律常識?知道敲詐勒索罪要判多久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以現有的媒體爆料,不要說勒索10億了,就算勒索3000餘萬,也夠犯罪嫌疑人判十年以上的重刑了。如此惡劣的刑事犯罪行為,這些支持犯罪嫌疑人的人,你們也想以身試法嗎!

還有人說,如果吳秀波申請撤案,犯罪嫌疑人就不用坐牢了。這些人真是異想天開呀,刑事犯罪行為屬於公訴案件,當事人根本沒有權力干涉。即使吳秀波良心發現,想放犯罪嫌疑人一馬,在法律上也是不允許的,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此案審查後提起公訴。當然還有更令那些同情犯罪嫌疑人的人痛苦的是,犯罪嫌疑人敲詐勒索的錢財不但都要追繳返還受害人吳秀波,而且還要承擔不菲的罰金。這是真正的人財兩空!

現在社會上有一些年輕女孩,不顧禮義廉恥,以給有錢或有權的男人發生兩性關係,謀取利益為生。因為法律的空白,給了這些人生存和發展的空間,故而所謂的“小三”問題才會越來越嚴重。在此小編強烈呼籲相關部門將破壞婚姻行為列入刑事犯罪加以嚴懲,還社會一片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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