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過站要求中途下車被拒,男子拉拽司機致公交車失控


坐過站要求中途下車被拒,男子拉拽司機致公交車失控

2 月 26 日,據寧鄉市公安局通報,2 月 21 日,寧鄉市內發生一起乘客干擾駕駛員駕駛事件,目前涉事嫌疑人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警方通報,2019 年 2 月 21 日,寧鄉 28 路公交車駕駛員喻師傅在駕駛至玉潭街道兆山路時,犯罪嫌疑人文某及其妻稱沒有聽到到站提醒(事實上已經報站,只是自己沒聽到而已),已經坐過站,要求中途下車。

喻師傅告訴他們,不能在沒有站牌的地方下車。此時,文某破口大罵 :" 怎麼下不了,頂得你一拳,媽 ***,雜 * ",文某的妻子也在旁隨聲附和。突然,文某開始拉拽喻師傅,導致車輛左右搖擺並撞向路邊綠化帶,車上的其他乘客均驚慌失措。

雖然事發突然,但喻師傅仍冷靜操作,減速停車並拉上手剎,確保交通安全後報警求助。隨後,文某踢踹公交車門要求下車,由於文某辱罵、拉拽駕駛員並危害公共交通安全,喻師傅拒絕打開車門。

110 指揮中心接警後,調派最近的玉潭派出所塘灣社區警務室民警趕到現場,5 分鐘內將文某抓獲。目前,文某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被寧鄉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該案仍在進一步調查取證之中。

警方在相關提醒中提到,一輛公交車,是一個社會的縮影。乘客與駕駛員發生爭執,其他乘客可能會 " 事不關已,高高掛起 "。要知道,自己也在車內,如果不勇敢的站出來,就可能被他人的 " 作死 " 所波及。雪崩來臨,沒有一片雪花是無辜的。

面對這種情況,其他乘客應站出來為駕駛員解圍。也許,你站出來打個圓場,或見義勇為,來一腳飛踹,便救了全車人的性命。

另根據《關於依法懲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駕駛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規定:對正在進行的妨害安全駕駛的違法犯罪行為,乘客等人員有權採取措施予以制止。制止行為造成違法犯罪行為人損害,符合法定條件的,應當認定為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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