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不得詢問女性婚育情況,有多少企業能夠去除這條隱性門檻?

近幾年來,女性在就業方面面臨的困難越來越多,特別是已婚或者即將懷孕的女性。

招聘不得詢問女性婚育情況,有多少企業能夠去除這條隱性門檻?

有不少女性在面試的時候有過被質疑、被挑剔的經歷。之前媒體也報道過不少女大學生在面試時被問及什麼時候結婚,什麼時候要孩子等問題,企業為了規避各種風險以及成本,會設置一些門檻,限制女性入職。

有些企業會在招聘的時候標註男士優先,或者只招收男性,但是隨著女性群體的維權以及社會各界的關注,現在很多企業都不把這些限制條件放在明面上了,一般都會在篩選簡歷的時候設置一些隱性門檻,對那些即將結婚,或者即將要孩子的女生排除在外。

這種性別歧視的招聘方式其實和學歷歧視如出一轍,有些企業招聘的時候只會優先選擇985、211等名牌高校畢業生的簡歷,有些非名牌高校畢業生的簡歷甚至看都不看就丟在了垃圾簍。

招聘不得詢問女性婚育情況,有多少企業能夠去除這條隱性門檻?

當然,企業不招聘即將婚育的女性,也有企業的難處,因為一個崗位一旦培訓入手之後,如果說要生孩子休產假,這個崗位就空缺了,還要在招聘新人進來,又需要經過一定的時間磨合,耽誤企業的正常生產或者工作。因此,很多企業在招聘女性是顧慮多,不得不設置一些門檻來為難女性求職者。

最近,人社部、教育部等九部門聯合發佈通知,要求進一步規範招聘行為促進婦女就業。規定中也列舉了不少以前面試中的問題:不得限定性別或性別優先,不得以性別為由限制婦女求職就業、拒絕錄用婦女,不得詢問婦女婚育情況,不得將限制生育作為錄用條件,不得差別化地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這些禁止性規定,直指當下的招聘弊端,具有強烈的現實操作性。同時規定,對用人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發佈含有性別歧視內容招聘信息的,依法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招聘不得詢問女性婚育情況,有多少企業能夠去除這條隱性門檻?

這一規定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女性群體,特別是即將婚育的女性群體的合法權益,也在一定程度上對那些帶有性別歧視的企業起到了懲戒。

但是,即便是出臺了各種保障性法律法規,這種制度的貫徹是否一如既往呢?還是需要多方位監管,以及出臺更多惠民的措施進行根源上的治理。不然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是沒法解決問題的。

各位小夥伴們,你們是怎麼看?有啥好的妙招,歡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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