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商代的“黃泉觀念”——從殷墟王陵和水井深度的比較得來的啟示

摘要:殷墟王陵區共發掘十餘座帶墓道的大型墓葬,其腰坑的底部距地表的深度普遍在11~14米,遠遠超過同時期商代水井的地下潛水線,可證在王陵區商人營建大型墓葬時,墓穴(尤其腰坑)的深度均應穿透地下水,達到“下及黃泉”的效果。本文認為,這正是商代社會中“黃泉觀念”的體現,商墓底部的腰坑就是死者靈魂通往黃泉路的入口,腰坑中的殉狗就是通往黃泉路上的引領者。

十多年前,筆者曾談到商代人心中的“黃泉觀念”。該文主要從晚商墓葬中常見的腰坑、腰坑中殉狗以及殉狗項上懸掛的倒裝獸面紋的銅鈴談起,同時也談到殷墟王陵區墓葬的深度和殷墟發掘的商代水井的比較。但因2006 年以前殷墟水井發掘的資料較少,無法展開詳細討論。自2008年始殷墟發掘的水井資料漸趨豐富,具備了深入討論的條件。本文將對前文做補充性討論,不當之處,敬請指正。

一 殷墟王陵墓坑深度和地下水位的分析

殷墟王陵區分為東、西兩區,共埋葬四條墓道的大墓8座,其中東區僅有一座(M1400),西區有七座,分別是M1217、M1500、M1003、M1002、M1004、M1001 和M1550。帶四條墓道的大墓,通常被認為是商王的陵墓。這些大墓的墓室規模較大,多在二百平方米以上,最大可達三百餘平方米,深度也是殷墟墓葬中最深的一組。以下我們逐墓分析。

1. M1550墓坑深度

M1550 位於王陵區的西區,M1001 的東南,M1550 西墓道打破M1001 的南墓道。墓口面積230 餘平方米。報告中沒有明確墓口距地表深度,但在報道“墓葬以後的灰土坑”部分,提到38 M1550周邊有兩個商代灰土坑,“前者圓形,地下1.05 公尺現,1.3 公尺到底……後者葫蘆形,地下0.95 公尺現,1.5 公尺到底”。由此推測,M1550的墓口距地表應與這兩個商代灰土坑大致相同,差不多應在1 米左右。報告所公佈數據,“墓坑深”10.9 米,應是指地表距墓底(槨室地面)深10.9米。地面以下10米即現地下水。

報告中還公佈了四個與M1550有關的“墓坑中人獸的殉葬”,分別編號為M1550∶55、49、40、[71]。其中,前三者都埋在M1550 的墓坑夯土中,距地表6~8 米左右,只有[71]開口在槨室木地板下。[71]南北長1.2 米,東西寬0.6米,深約0.8 米,內有一具人骨,並有玉戈隨葬,顯然應是M1550 的腰坑。報告中在報道[71]時,還提到[71]“地面下11.9 米到底”。如果用11.9 米減去槨室底距地表的深度10.9 米,再減去[71]的深度0.8 米,存在20 釐米的差。該差值很可能是槨室底所鋪木板的厚度,與M1004 槨室底板厚度相同。數值11.9 米應是M1550自地表至腰坑底部的總深度。

2. M1500墓坑深度

M1500 位於西區M1003 西北,M1217 的正北方,是目前所知西區最西北的一座王陵。墓口面積達330 餘平方米。地表至墓口深1 米左右,墓口至槨室底約13.2米。由於發掘時地下水位較高,地面以下10.3 米即見地下水,“木室和木室周圍夯土‘置器面’都淹浸在潛水面以下,情形不詳。大概與其他各大墓大同小異(至於墓坑底面下是否有小殉坑以及殉坑的數目與位置,更不能確定)”。這裡的“小殉坑”,即指腰坑。從王陵區發掘的其他王陵和大型墓葬來看,M1500應有腰坑。若加上腰坑深度計算,M1500自地表至腰坑的總深度應在15米以上。

3. M1004墓坑深度

M1004 位於M1003 東側, M1002 北側,M1001西北側。墓坑全部挖掘到底,是王陵區所有大墓中墓室保存狀況最好的一座。墓口面積284 平方米。報告中沒有明確墓葬的開口深度,但從墓坑周圍耕土以下0.5 米即見龍山期灰土坑判斷,商代的原始地面應不會低於耕土層下0.5米。墓坑和墓道中夯土距地表深淺不一,其中東墓道中大部分地下1.4 米始見夯土,南壁內西段0.8 米即見夯土。由此判斷,M1004 的墓口距地表應不會深過0.8米。

報告中也沒有明確墓口距墓底深度,但在報道槨室時寫道:木室“周壁保存最高部分是西耳西壁,地面以下9.2m即現,存高約2.8m;次為東耳北壁,地面下9.7m即現,存高約2.3m;次為北耳北壁,地下10.5m 即現,存高約1.5m。……地板厚度大約是0.2m,下面直接生土”。由此計算,墓口距槨室地面應在12.2米。當年發掘M1004 時,地面以下11 米即到地下水面,墓室最下面的1.2米是在地下水面以下清理的。

在槨室底部正中有一方形坑,報告稱之為“第一類殉葬坑”。實即腰坑,1 米見方,深1米。可知M1004 墓底距地表的總深度應為13.2米。

4. M1003墓坑深度

M1003 位於王陵區的西區,M1004 西側,M1500 東偏南。墓口面積320 餘平方米。墓坑全部清理到底,僅餘腰坑在當時地下水面以下。當年發掘M1003時,該區域的地下水位在當時地面以下約11米。

該墓開口距地表的深度,可由其周圍商代文化層的出現深度推得。報告中提到,“在墓坑南部、東北角、東中部、四條墓道之上和附近灰土、黃灰土的堆積很多。大體農耕土下(約去地面0.3m)即出現,地面以下1.5m到底,但間或也有深達2.0m以上的。……這些灰土的堆積容或有時間的先後,但全不出乎小屯文化時期”。說明商代地面應不會低於當時地面以下0.3 米,M1003的墓葬開口距地表深度也應大抵如此。

地表至槨室地板的深度,報告中寫得很明確,為10.9 米。在槨室底部正中有一長方形坑,報告中稱為“殘存的隨葬者”,實為腰坑,南北長1.3 米,東西寬0.5 米,深1.1 米。統算起來,M1003墓從地表至腰坑底部,總深度為12米。

5. M1002墓坑深度

M1002 位於王陵區的西區,M1550 西側,M1004 南側,北墓道打破M1004南墓道。墓口面積近360平方米。地面以下11米和四條墓道全部發掘,但11米以下見地下水,以下部分雖清理到底,但沒有留下圖像等資料。

該墓周圍的商代地面保存較高。據報告,“散佈在墓上有不少的灰土堆積,但成為片段的也不過二十餘處。……堆積的口面在地面以下0.4~1.7m出現”,地面以下0.4 米應是保留最高的商代地面。經過頻繁盜掘之後,墓坑內夯土保留最高的是地面以下0.7 米始現,原始墓口距地表應在0.4~0.7米之間。

雖然地表以下11米現地下水面,發掘者仍探明瞭木槨室底距地表的深度,為12.5米。墓室底部中心有腰坑,腰坑底距地表總深度為13.8 米。

6. M1001墓坑深度

M1001位於王陵區的西區東部,M1550的西北側,南墓道被M1550西墓道打破,北和西墓道分別被M1004東和南墓道打破。墓口面積260餘平方米。該墓是王陵區目前所知大墓中保存狀況最好的一座。保存最好的地方,地表以下0.4 米即見墓中夯土,說明墓口距地表的深度應不會小於0.4米。

M1001 槨室周圍夯土的“室頂面”大部分沒有被擾亂。據報告知,“這平面上去地面7.4 公尺,下去坑底3.1 公尺”,兩者相加應為10.5 米,與圖版壹M1001(HPKM1001)平面圖中所標數據相符,表九中所公佈的數據(10 米)應有誤差。槨室底部共發現9 座腰坑,位居中央的1 號坑最深,為1.3 米。合計M1001 的1號腰坑底距地表應為11.8米。

當年發掘時的地下水位仍是11米深,因為槨室在水位線以上,所以得以全部清理,但9 個腰坑全部在地下水位線以下。

7. M1400墓坑深度

M1400 位於王陵區的東區,其正東為武官M1,西北側是M1443,其西墓道打破M1443南墓道,其西南側是M1129。墓口面積250餘平方米。該區域後期擾動較大,墓口距地表多數都在1.3米以下,最淺處是北墓道西壁北段,為0.96米。

報告中寫道:“墓坑自地面以下至8.5m深處全部挖清,8.5m-9.4m只挖出早期盜坑範圍中之土。地面以下9.0m深到達潛水面。潛水面上升甚速,在挖到9.4m 深之後三日,水面已高至8.5m,所以不能繼續向下工作。……南道8.0m深以上全部挖開,道北口與墓坑接聯處挖到底,深10.6m。”由此知, 從地面到槨室底深10.6米,與報告公佈的圖版貳中墓葬剖面圖數據一致。但由於地下水位較高,槨室並沒有清理,其下腰坑數據無法確知,從王陵區其他大墓腰坑深度推測,也應在1 米以上。故此推算,M1400 的總深度應在11.6米以上。

8. M1217墓坑深度

M1217 位於王陵區西區, M1500 南側,M1002 西側,其北墓道打破M1500南墓道,被東漢墓M1544打破。墓口面積330餘平方米。墓口大部被擾亂,夯土多在1 米左右出現,唯坑口的西南角處,地面以下0.6 米見墓內夯土。據報告稱,墓上尚堆積有“小屯文化期”的灰土。由此判斷,當時商代的地面應當更淺,M1217的開口距地表當不超過0.6米。

地面以下9.7~10 米到達地下水位線。潛水面以上全部清理,以下僅清理了早期盜坑內的擾亂土。據報告公佈資料知,墓坑的“西南角到地下11.5m,東南角11.8m,東北角12.0m,中內由12.0m,用探鏟打到13.5m深的坑底”。南墓道的最北端也清理到底,深13.25 米,基本與槨室底部平齊。由此判斷,報告裡說的“13.5 米”應是槨室底至地表的深度。若加上槨室底部的腰坑,M1217的總深度應超過14.5米。

此外,在王陵區,還清理了三座“中”字形(M1443、M1129、WKGM1)和兩座“甲”字形大墓(78AHBM1、84M260)。其中,M1129 清理到地面以下3.9 米,因盜擾嚴重而放棄。M1443在7.4米深處發現槨室頂面,槨室深1.05米,腰坑深1.3 米。該墓總深度為9.75 米,從報告公佈的圖版叄看,當時腰坑已在潛水面以下。關於WKGM1,報告中記載的很清楚,“上自地面,下及黃泉,深達8.4 米”。78AHBM1 的深度也很明確,墓室深7.2 米,加上腰坑的深度,總深為7.6 米。傳出司戊母大鼎的84M260,墓室深8.1 米,槨室正中的腰坑深1.22 米,總深為9.32米。

綜上所述,王陵區所發現的帶四條墓道的大墓中,多數都清理到槨室底,偶有沒清理到底的,也都進行了詳細的勘探,自槨室底至地表的深度數據都是明確的。其中,深度最淺的是東區的M1400,為11.6 米;西區的M1001 和M1550與M1400 相似,分別為11.8 和11.9 米。M1001和M1550 西側緊鄰的M1004 和M1002,深度分別為13.2 米和13.8 米;最西側的M1500 和M1217,深度分別不小於15和14.5米,兩者東側的M1003 深度為12 米。很明顯,除M1003 外,基本上越偏西王陵越深,愈向東愈淺。(圖一)


論商代的“黃泉觀念”——從殷墟王陵和水井深度的比較得來的啟示


這些王陵均發掘於1934 年秋、1935 年春和秋季,當時的地下水位線比較高,基本在10~11米左右,唯M1400 的地下水位最淺,約9 米見水。從等高線圖來看,王陵區的地勢是西高東低,M1400 附近較西區低1 米有餘,可見東、西兩區地下水位線的絕對高程是相同的。另外,西區王陵發掘時,常可見到被王陵打破的龍山期和小屯期遺存,但在東區卻不見,說明王陵區在3000年前東、西區地勢應大致相同,後期東區可能有過取土行為,致使東區地勢略低於西區。(圖二)若此推測不誤的話,東區M1400 的總深度也應在13米左右。


論商代的“黃泉觀念”——從殷墟王陵和水井深度的比較得來的啟示


除王陵區外,在殷墟其他區域也發掘有規模較大的商代墓葬,其墓葬深度及其周圍的地下水位線,對本文的分析亦具有參考意義,在此亦做簡單的分析。

在小屯村宮殿宗廟區附近,發掘的規模較大的墓葬不多,帶墓道的僅有一座,即2003 年在安陽工作站院內發掘的,編號2003AXT2M1。M1墓口距地表0.45 米,墓室深10.5 米,腰坑深1米,總深度約為11.95 米。此外,在小屯宮殿宗廟區內,還發掘有婦好墓和花東M54。婦好墓(小屯M5)總深度約8.5 米,M54 總深度約8.23 米。1976 年發掘婦好墓時,小屯區域的地下水位較高,地面以下6.2米到達潛水面。

在大司空村附近,歷年來發掘的規模較大的商墓有五座,其中帶兩條墓道的一座,帶一條墓道的有四座。80ASM576,帶兩條墓道,墓室深5.94米,腰坑有兩個,最深的1.05米,該區域墓葬開口距地表普遍在1米以上。由此計算,M576總深度應在8米以上。其他墓葬資料尚未發表。

後岡共發現四座大墓。1933年發掘了一座大墓,有兩條墓道。墓口距墓底8.5米,腰坑深0.5米,若加上墓口距地表的深度,總深度應近10米。1971 年發掘帶兩條墓道的M48,墓室深度7.45米,腰坑深1.05米,從層位堆積看墓口以上應不少於0.6米,因此該墓總深度應在9.1米以上。1991 年發掘帶兩條墓道的M9,墓口距地表1.2米,墓室深10.7米,腰坑1.1米,總深度約為13米。1991年發掘帶兩條墓道的M12,墓口距地表1.2 米,墓室深9.3 米,腰坑深1.2 米,總深度應為11.7米。目前所知,在後岡發掘的商代大墓,深度普遍在9~13米左右,其中,91M9平面規模最大,墓室也最深,北距洹河也最近。

殷墟西區共清理十座帶墓道的大墓。其中,1979 年前發掘了五座,1979 年後發掘另外五座大墓(包括第三區的M765 和六區的四座墓)。M93 發掘於1979 年之前,地下水位較高,僅清理了槨室以上部分,墓室總深度不明。M765 墓室深7 米,腰坑深1.05 米,第三區墓口距地表的深度普遍在1 米以上,由此判斷,M765 的總深度應在9.05 米左右。M765 的深度,基本上代表了洹河南岸殷墟西部地區的大致情況。

二 晚商時期殷墟遺址水井深度的分析

水井是殷墟遺址常見的一種文化遺蹟,但由於該遺蹟的形制特性和受早年發掘技術的侷限,2004年以前在殷墟考古中很少發掘水井,即使有發現,也都是清理上半部分,其餘則因安全問題而放棄,甚至鑽探數據都沒有。2004年筆者主持發掘大司空東南地(豫北紗廠)時,雖仍侷限於對水井學術價值的認識水平,沒有把發現的水井清理到底,但都留下了詳細的鑽探數據。2008年由筆者負責劉家莊北地(同樂北區)基建發掘時,才開始對所有發現的水井,都採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全部清理到井底部,獲得了豐富的科研信息。

關於水井,本文關注的問題有如下幾個:一是水井的開口層位,二是水井的總深度,三是水位線的統一標高(即吃水線)(圖三),四是水井底部汲水器,五是水井廢棄後回填堆積。其中,具有統一標高的吃水線數據的獲取,具有非常重要的學術價值。


論商代的“黃泉觀念”——從殷墟王陵和水井深度的比較得來的啟示


由於不同區域土質堆積情況不同,地下水位也不同,因此造成商代水井的吃水線也是各不相同。下面根據地形地貌和考古工作的不同,將殷墟分為如下幾個區域,來考察商代水井的地下水位情況。

(一)小屯宮殿宗廟區及附近區域

該區域大致為:北和東均到洹河,南到安林鐵路,西到黑水河(即四盤磨村),主要為商王室成員理政和生活的區域。歷年來,在該區域進行的發掘工作也不少,水井類遺存也清理不少,只是因為地下水位太高,多數都沒有清理到底。

1930年在甲二基址西北側發掘的4∶H16應是一座水井。口距地表1.03米,清理8 米深,因出水且發掘現場危險而停止,故此判斷,9.03 米深處應是吃水線的高度。據2005 年勘探,其下尚有3 米左右未清理,該水井的總深度應在12米以上。

1959年為建安陽工作站,在小屯村西進行了三次發掘,清理了T231GH202,發掘者推測應是一眼水井。坑口呈圓形,坑口距地表1.8 米,清理3.7 米深,出現潛水面(距地表5.5 米),商代的水位線深度不明。

1976 年在小屯西北地婦好墓北側,清理了T24H8,上口呈圓形,距地表0.23米,口下1 米左右變為長方形。在清理至4.75米時,接近潛水面。經鑽探,此坑7.3 米到底。同時發掘的T23H3深亦7米餘,T32H40深7.2米不到底。發掘者推測,這些坑可能為儲藏窖穴,也可能為水井,時代為殷墟四期早段。筆者認為,這些坑沒有發現明顯的吃水線,而且深度也不夠,應不是水井,儲藏窖的可能性更大。20世紀七八十年代在小屯西北地清理了不少遺蹟現象,部分因到達潛水面而放棄,且沒有鑽探數據,其性質也就不得而知了。

1983 年在婦好墓南側約40 米處,發現一個特殊遺蹟,發掘者稱為“特型墓”,編號M34。上口近方形,周壁有盤旋臺階。發掘到距地表深12.7 米時,已深入水下,經鑽探,底距地表深13.5米,時代屬殷墟二期。其實,已有學者指出,該“特型墓”並非商代墓葬,而是商代規格較高的水井。

2005年為配合殷墟申報世界文化遺產項目對小屯宮殿宗廟區進行系統勘探和發掘,發現數座水井。其中,在甲組基址西側清理了2005AXTT3J1,井底距地表深12.6 米,9.5 米處為吃水線,時代為殷墟一期;在乙二十基址北側院落中探出一座水井,深達12米餘,吃水線數據不詳。

綜上,近些年來在小屯宮殿宗廟區勘探發現水井數量較多,且多集中在甲組基址附近,深度普遍在12米以上。結合上述已發掘的水井資料可知,小屯及附近區域的水井深度大致應在地表以下12~13 米之間,水位線在地表以下約9.5 米,水深約3 米左右。由於小屯宮殿宗廟區緊鄰洹河,地下水較其他區域要豐盈些。

(二)洹河北岸區域的商代水井

殷墟遺址洹河北岸區域的發掘,主要集中在大司空村東和東南(豫北紗廠)、王陵區、侯家莊村南、小司空村南、武官村東和洹北商城等。其中,水井的發現並不少,但真正清理到底的並不多,主要集中在大司空村和洹北商城兩個區域。

2004年為配合豫北紗廠基建,在大司空村東南地發掘12座商代水井,時代分屬殷墟一至四期,其中以四期最多。井底距地表最淺的11 米,最深的14.7米,普遍深11.5米左右。由於侷限於對水井的認識,處於安全考慮,這些水井都沒有清理到底,只是探出其總深度,對於當時地下水位線的信息,只能參考2016年該區域的發掘資料。

2016年大司空東南地(豫北紗廠棚戶區改造項目)清理水井19 座。其中T0914H234 底距地表深11.1米,吃水線距地表8.8米;T0615J14底距地表深9.8 米,吃水線距地表約8.4 米;T0618H253 底距地表深10.3 米,吃水線距地表約8 米;T0813J18 底距地表11.9 米,吃水線距地表約8.5 米;T0913J17 底距地表深12 米,吃水線距地表約8.9 米;T0917J16 底距地表13.35米,吃水線距地表約9.5 米;T0710J7 底距地表約12.3 米,吃水線距地表10 米;T0810J9 底距地表11.1米,吃水線距地表8.25米;T0811J0底距地表9.7 米,吃水線距地表6 米。該發掘區地勢平坦,地貌差異對地下水位的影響不大,水井的地下水位大致集中在距地表8~9米之間。這些水井的時代,少數屬殷墟二期,大部分屬於殷墟三、四期。

2012 年—2015 年在大司空村東,清理商代水井4 座。其中,ⅡT3J2 底距地表深10.85 米,吃水線距地表6.4~7.6 米之間,屬殷墟三期;ⅡT5J3 底距地表深12.7 米,吃水線距地表8.5~9.7米,屬殷墟二期。

除大司空村區域外,洹北商城也清理了一批商代水井,資料尚未公佈。2008年在發掘洹北商城二號基址時,於基址的東側發現一個小院,院中北部有一個豎井式遺蹟,發掘者將其性質定為水井。本文覺得該遺蹟並非水井,不宜作為判斷洹北商城區域內商代地下水情況的依據。

除大司空外,洹河北岸區域所做考古工作相對較少,水井遺存也主要發現於大司空村周圍。總的來看,該區域的水井總深度大致在11~13米之間,水位線多在地表以下8~9米之間,水深約2~3米。

(三)安鋼大道以南殷墟遺址東部區域的水井

1959 年—1961 年,在苗圃北地清理140 餘座灰坑,有29座坑底在潛水面以下。潛水面普遍在2.8~3.5 米左右。其中,應不乏為水井者。大司空村東南制骨作坊附近,有的灰坑深4.9 米,到達潛水面;有兩個灰坑,如T405H406 深達5.35 米,T406H428 清理到6.5 米,備註中均註明“未作全部清理”,很可能也是到達潛水面,無法繼續向下清理。

2008年在安鋼大道南側的劉家莊北地,清理了30 餘眼水井,已發表J30 和J31。J30 井底距地表12.5 米,水位線距地表7.6 米,水深4.9米。J31 井底距地表12.3 米,水位線距地表10.3米,水深2.02 米。2010 年—2011 年在劉家莊北地清理水井J21。井上部有盤旋臺階,井底有“井”字形木框,形制與2008 年劉家莊北地發掘的J31 完全相同。井底距地表12.05 米,水位線距地表7.35 米,水深4.6 米。從已發表的資料來看,安鋼大道以南區域的商代水井總深度普遍在12 米以上,水位線大致在地表以下7~8 米,井水深4米左右。

綜上所述,在洹河北岸區域,水井總深度在地表以下11~13 米之間,水位線多在地表以下8~9 米之間,水深約2~3 米。在洹河南岸,安鋼大道以南井深與洹河北岸相似,水位線明顯淺於洹河北岸,井水深約為洹河北岸的1.5 倍。小屯宮殿宗廟區井深也大致在12米以上,水位線在地表以下約9.5 米,水深約3 米。可見,洹河南北兩岸的井深基本相似,水位線北岸區域普遍深於南岸區域,井水深度也明顯比南岸淺。究其原因,很可能是北岸地勢較南岸高造成的,小屯宮殿宗廟區水位線最深,也可能與宮廟區地勢高有關,也有可能是該區域發掘的水井資料較少,不具有代表性。

三 晚商時期殷墟遺址的地形地貌分析

從1999 年安陽市殷墟管理處和河南省地質測繪院編制的《安陽殷墟地形及文物分佈圖》(圖四)來看,殷墟遺址所在區域的地形為北高南低,西高東低。王陵區位於殷墟遺址的西北部,是整個遺址的最高處,海拔標高為79.1~81.7米,多數點在80~81米之間。


論商代的“黃泉觀念”——從殷墟王陵和水井深度的比較得來的啟示


殷墟遺址其他區域海拔標高與王陵區的大致落差如下:

1. 侯家莊村南海拔標高為78.1~ 80.2 米,與王陵區落差1.5米左右。

2. 洹北商城海拔標高為74.1~ 75.5 米,與王陵區落差6米左右。

3. 大司空區域的海拔標高77.2~ 78.1 米,與王陵區落差約3.5米。

4. 小屯宮殿宗廟區海拔標高78.5~ 79.2米,與王陵區落差約1.5米。

5. 安鋼大道以南總體地勢也是西高東低。位於西部的徐家橋海拔標高77.6~ 78.8 米,與王陵區落差約2.5米;中部的劉家莊海拔標高76.3,與王陵區落差約4.5 米;東部的苗圃和鐵三路附近海拔標高75.8~ 76.7 米,與王陵區落差約4.5 米。

6. 文峰大道以南的殷墟遺址區海拔標高基本不超過75米,地勢較安鋼大道以北更低。

上述數據基本反映的是目前殷墟遺址的地形地貌情況,晚商時期殷墟的地勢也大致如此,甚至南北地形落差更大一些。結合考古發掘的商代文化層堆積情況,還原晚商時期殷墟的地勢可能更為精準。

殷墟遺址洹河北岸區域,可以大司空村東、東南區域為例,基本在地面以下0.5米左右見商代文化層。洹河南岸區域差別較大,北部區域文化層埋藏較淺,南部區域埋藏較深。比如,小屯宮殿宗廟區附近,地面以下0.4 米即見商代文化層;安鋼大道附近的劉家莊北地,大約地面以下1 米見商代文化層;劉家莊南地在地面以下1.5 米見商代文化層,文峰大道附近(即殷墟遺址的南邊緣)商代文化層被埋藏的更深,西部地區普遍在現地面以下2.5 米始見,東部區域甚至可達3.5~4米以上。

四 結論

綜上所述,可得出如下幾組數據。

1. 西北崗王陵區所發掘的大型墓葬,自腰坑底部至地表總深度,最深的是M1500 和M1217,分別不小於15 米和14.5 米;最淺的是東區的M1400,為11.6米;其他都在12~13米左右。

2. 關於水井的深度,洹河南北兩岸稍有差別。北岸區域水井總深度在地表以下11~13米之間,水位線多在地表以下8~9 米之間,水深約2~3米;南岸區域在安鋼大道以南井深與北岸相似,水位線明顯淺於北岸,井水深約為北岸的1.5倍。

3. 從地形地勢來看,王陵區所在區域海拔高度普遍為80~81米,大司空區域為76~78米,洹河南岸安鋼大道以北為78~79米,安鋼大道以南為76~78米之間。

4. 據歷年來的考古發掘資料,1979年前後,安陽地下水位發生了較大的變化,之前潛水面在地下3.5~5米左右,之後驟降到10 米以下。1958 年—1961 年的三年間,在殷墟遺址共清理了302 座商墓,其中墓底深入潛水面以下的有56座,可見當時地下水面之高。王陵區大墓發掘於20 世紀30 年代,基本都在地面以下10米左右見地下水。

殷墟位於安陽市區的西北隅,洹河自西北向東南貫穿遺址,王陵區西南距洹河河道不足500米,小屯宮殿宗廟區和大司空區域均緊鄰洹河,地下水位普遍較高。

由上述四組數據可以推斷,王陵區的大型墓葬底部在下葬時基本都可見地下水。當然,殷墟為都二百餘年,期間降雨量會有豐盈之差,地下水位也會有深淺之別,但商王的死亡時間無法選擇,下葬時間也無法與地下水位的深淺時間吻合,其墓葬深度應該有所規制,下挖見水應是其規制之一。因此,郭寶鈞在報道1950 年發掘的武官村大墓時曾說道:“像這樣佈置的一座墓葬,上自地面,下及黃泉,深達8.4公尺”,第一次提到腰坑為“黃泉”的概念。王陵為何要深挖至見到地下水?殷墟所見商代墓葬為何均在墓底設置腰坑?本文同意郭寶鈞先生的觀點,認為這些特殊設置,很可能與商人的“黃泉觀念”有關,正是這種觀念形成了商人特殊的埋葬規制。

五 餘論

關於商代墓葬中常見腰坑的性質,是本文討論的基礎,在此再做進一步探究。

腰坑在中國古代埋葬習俗中延續時間較長,上啟史前時期,下至兩週,都有或多或少的發現。商代墓葬尤其晚商墓葬中設置腰坑的比率最高。根據腰坑出土物的異同,有學者將其分為甕棺葬腰坑、殉牲(犬)殉人腰坑和置器物腰坑三類。但是關於腰坑的性質,學術界認識仍不一致。不同時期、不同地域墓葬腰坑的性質可能不同,如江漢地區史前時期的甕棺葬腰坑,可能存在血緣關係,即腰坑中甕棺內的幼兒與墓主為母子關係,像四川新都東周墓葬的置器物腰坑,應是放置隨葬品的器物坑。而殷墟墓葬大量出現的腰坑,則與上述地區所見腰坑性質不同。

學術界普遍認為,殷墟墓葬所設置腰坑的性質主要是奠基坑,其內放置的動物、人或者器物多有保護或者祈求保護墓主的功能。如安陽殷墟侯家莊M1001報告,就認為腰坑的殉葬者“從他們持有兵器這一點看,大概是保衛墓主的武裝待從備以防禦下方來襲的危險。從他們在墓坑底的位置看,似乎也頗含有奠基犧牲的意味”。報告在“奠基”之後所加註2中寫道:“奠基之原意本含有請求鬼神保佑建築成功,長保完整之意。”再如郭寶鈞在發表1950 年發掘的武官村大墓時,也認為腰坑中埋葬殉人,“推想當時用意,或者怕地下有什麼鬼怪妖物,擾及死者靈魂,所以在下葬之前,先遣一個武士在腰坑下去警備它,腰坑中還出了一柄銅戈頭,正是警備用的武器”。看來早年的發掘者,也都把腰坑的性質看作是一種奠基。

其實,這種說法值得商榷。實際情況是,商墓腰坑中絕大多數為殉狗,只有少數規模超大型的王陵或高級貴族墓中才見有殉人,而且幾乎所有帶殉人的腰坑中也有一條殉狗,不僅棺下的腰坑中殉狗,棺或槨上的填土中也常見殉狗。由此可知,殉狗才是腰坑的主要埋葬對象,狗旁帶兵器的殉人可能就是護衛這條地位非凡狗的。

侯家莊王陵區的大型墓葬如此,殷墟發現的數千座帶腰坑的小墓亦是如此。正如侯家莊M1001 報告所說,“在我們所發掘的殷代小墓中,時有屍體下挖一小坑,中埋一狗的情形。其作用與此九坑絕無異別。在普通一班人只以狗殉,在大貴族不過以人作殉而已”。小型墓葬所設腰坑的性質,應與商代王陵的腰坑無異。

殷墟侯家莊王陵中的腰坑,均可深見地下水,即郭寶鈞先生所說的“下及黃泉”,由此看來,“腰坑深及泉水,或者也是古人的一種習尚”。本文認為,商墓中腰坑的設置有更深層次如宗教、宇宙觀等方面的含意,也很可能與商人的“黃泉觀念”有關。在中國古代埋葬文化中,事死如生,人死後是去往另外一個世界(即陰間)繼續生活,墓葬正是人們心中另外世界的存在形式,隨葬品則是墓主人在另外世界繼續生活的道具。下及地下水的腰坑,即是“黃泉”的一種形式,也是通往黃泉路的入口。腰坑中的殉狗,則是黃泉路上的引領者。現在華北地區埋葬亡者時,常會安排一位年輕人,走在送葬隊伍的最前面,手中抱一隻活雞,不斷拍打雞背,使其悲鳴不絕,意為引領亡者的靈魂。商墓腰坑中殉狗的作用,應與此雞相同。

在中國古代文獻中,常把黃泉與死亡和埋葬相關聯。如《禮記·檀弓下》記載:“往而觀其葬焉,其坎深不至於泉,其斂以時服。既葬而封,廣輪揜坎,其高可隱也。”《管子·小匡》載:“應公之賜,殺之黃泉,死且不朽。”《伍子胥變文》記載(楚)昭王啟子胥曰:“我父平王,已從物化,負君之罪,命處黃泉,事既相當,身從臠割,父愆子替,何用屍骸?請快仇心,任從斧越(鉞)。”《史記·鄭世家》載,鄭莊公“誓言曰:‘不至黃泉,毋相見也。’……考叔曰:‘穿地至黃泉,則相見矣。’於是遂從之,見母”。《史記·律書》載:“十一月也,律中黃鐘。黃鐘者,陽氣踵黃泉而出也。”《正義》載:“《白虎通》雲:‘黃中和之氣,言陽氣於黃泉之下動養萬物也。’”

諸如此類的歷史文獻記載還有很多,可見自東周以來,人們均將泉或黃泉與死亡或埋葬相關聯。

其實,黃泉的觀念早在商代就已出現。黃泉之下,也常被稱為“九泉之下”。恰好侯家莊M1001號大墓的墓室底部,就設有九個腰坑,其中一個腰坑居中,其他四角各有兩個,共九個。楊錫璋先生認為,M1001 為商王武丁的陵墓。本文贊同楊先生的觀點。商王武丁善立規矩,勵精圖治,使小乙時期衰微的商王朝得以中興,被尊為“高宗”,其陵墓中設有九個腰坑,是否可證明“九泉”的觀念在商代也已出現了呢?

文章來源:社科院考古所中國考古網(作者:嶽洪彬 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原文刊於《中原文物》2018年第5期 此處省略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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