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757)湖北汉川:男子缓刑考验期内又犯罪一审被数罪并罚判刑5年

2018/12/29(757)湖北汉川:男子缓刑考验期内又犯罪一审被数罪并罚判刑5年

图为汉川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吴某某缓刑考验期内犯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情景

经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提起公诉,该市法院一审于2018年12月19日对被告人吴某某缓刑期内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加上撤销2011年原判决缓刑部分的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

经审理查明,2012年4月28日19时许,被告人吴某某在本市城区西门桥“好来屋”旅社因琐事与被害人付某某产生口角,随即吴某某持凳击打对方,吴某某的朋友马某某(另案处理)持刀刺向付某某的左胸部,致其左侧开放性血气胸并左肺破裂。经鉴定,被害人付某某损伤程度为重伤。另查明,被告人吴某某因故意伤害罪于2011年9月20日被汉川市人民法院以吴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限从2011年9月20日起至2014年9月19日止。被告人吴某某在缓刑期内犯本案潜逃6年后,于2018年8月28日被警方抓获并刑事拘留。

经汉川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汉川市人民法院一审于2018年12月19日以被告人吴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同时撤销汉川市人民法院2011年刑事判决书缓刑部分,将该判决对被告人吴某某因故意伤害罪所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与本案判决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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