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777)湖北汉川:3被告强迫交易搬运购买建材被判刑

1月28日,经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多次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与他人交易搬运购买装修建材的被告人毛某、张某、骆某,被该市法院以强迫交易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3000元。

2017年9月至2018年9月间,被告人毛某、张某、骆某等人多次以暴力、威胁手段阻挠他人搬运黄沙、水泥、瓷砖、板材等装修建材,并强迫与他人交易搬运、购买建材。一次,被告人在城区某单元楼下发现龚某正准备自己搬运黄沙、水泥、瓷砖到自家楼房,遂上前阻止,以龚某不是购买被告人出售的黄沙以及必须由被告人等人搬运为由,不许其卸货。随后,被告人等人强行帮龚某搬运,另高价出售一车黄沙给龚某。龚某为使自己的装修施工顺利进行而被迫接受,共支付人民币2600元。该款由被告人等12人均分。还有一次,被告人毛某、张某、骆某等人看到城区一门店处有人搬运黄沙,立即上前阻止,称该小区只能购买由被告人出售的黄沙才能开工装修。为了让施工顺利进行,门店装饰工程承包人被迫无偿向被告人等人支付800元。该款由被告人等12人均分。2018年9月8日,毛某、张某、骆某等人再次实施强迫交易行为时被接警民警当场查获。

汉川检察院审查该案后认为,毛某、张某、骆某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购买商品,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罚》第二百二十六条,且毛某、张某、骆某均起带头作用,为主犯,应当以强迫交易罪追究刑事责任,遂将该案起诉至汉川市人民法院。2019年1月28日,法院以被告人毛某、张某、骆某犯强迫交易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据悉,3名被告人在案发后共同退出了违法所得3640元,并分别缴纳了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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