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嶽陽:還款需謹慎 避免用微信

湖南嶽陽:還款需謹慎 避免用微信

法訪財經(www.cnff.net.cn)12月7日,湖南省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其官方網站發表標題為《還款需謹慎 避免用微信》的文章,稱隨著智能手機和移動支付的普及,用社交軟件進行款項上的往來帶來極大的便利,成為很多人選擇的轉賬方式。但是,在法院處理的越來越多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中,移動支付尤其微信支付會給當事人舉證帶來極大的不利。

近日,平江法院審理的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中,被告將微信轉賬給別人的記錄截屏打印出來稱已還款2000元,但是轉賬的對象卻是名為“誠信”的人,原告對此矢口否認,稱“誠信”根本不是他的微信賬戶名。從這起案件中可以看出,使用微信進行轉賬存在以下弊端:

一、轉賬對象無法確認。微信賬戶不同於銀行賬戶甚至支付寶(有實名認證),具有極大的隨意性。微信的使用人可以隨意更改自己的賬戶名和頭像,在對方當事人不予認可的情況下,很難將轉賬對象進行固定和確認。

二、轉賬證據難以保存。眾所周知,銀行的轉賬記錄當事人可去銀行調取作為證據;支付寶也提供了申請電子回單的服務,電子回單效力雖仍需有關機關的實際判斷,但至少收付雙方及付款時間、賬戶、金額等都有詳細記錄。而微信目前沒有提供任何轉賬的單據服務,只能依靠當事人自行截屏作為證據提交,先不說當事人是否會因為更換手機導致記錄的消失,即使能夠找到,截屏也極易通過繪圖軟件進行篡改,並容易被對方當事人否認,在沒有其他證據佐證的情況下,當事人較難完成自身的舉證責任,從而導致利益的損失。

那麼在不得不使用微信轉賬還款的情況下,如何保護自身權利呢?法訪財經建議,讓收款方在借條上註明已還款多少,或在收款後出具收條,寫明時間地點及微信收款數額,形成完整的證據鏈,不能僅僅依賴微信自身。隨著民間借貸越來越多,希望大家都能增加一分謹慎,儘量用更明確的方式還款,從而更能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