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制度改革!取得職業資格可對應職稱!附職稱評價標準、條件。

2019年2月1日人社部發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

人社部發〔2019〕16號,主要針對工程領域職稱制度與職業資格制度有效銜接。

職稱制度改革!取得職業資格可對應職稱!附職稱評價標準、條件。

主要內容概述:

增設正高級工程師,高級職稱分設副高級和正高級,初級職稱分設員級和助理級。員級、助理級、中級、副高級和正高級職稱名稱依次為技術員、助理工程師、工程師、高級工程師和正高級工程師。

工程技術領域實行職業資格考試的專業,不再開展相應層級的職稱評審。工程技術人才取得的工程領域職業資格,可對應相應層級的職稱,並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職業資格分級設置的,其初級(二級)、中級(一級)、高級分別對應職稱的初級、中級、高級,未分級設置的一般對應中級職稱,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