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農民工工資 一“老賴”獲刑2年被罰20萬元

1月29日,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宣判一起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拒不支付農民工工資 一“老賴”獲刑2年被罰20萬元


2014年9月至2016年11月,被告人黎某與黎某甲(在逃)等人掛靠浙江某建設有限公司的資質,先後承包了石家莊市裕華區某小區項目工程。在工程施工期間,被告人黎某等人未能及時發放農民工工資。截至2018年1月,黎某、黎某甲共計拖欠該工程施工農民工工資約460萬元。後相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黎某、黎某甲拒不改正,仍然拖欠農民工工資不予發放。

一審法院認定被告人黎某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一審判決後,黎某向石家莊中院提出上訴。石家莊中院二審認為,原判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遂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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