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君銀虛假性宣傳保證投資收益 被暫停新增戶6個月

深圳君銀虛假性宣傳保證投資收益 被暫停新增戶6個月

10月31日,深圳君銀證券投資諮詢顧問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因客戶招攬、投資顧問服務的人員不具備一般證券從業資格和證券投資諮詢執業資格且存在對服務能力和過往業績進行虛假、不實、誤導性的營銷宣傳,對客戶承諾、保證投資收益的情形,被四川證監局責令改正並暫停新增客戶六個月。

深圳君銀虛假性宣傳保證投資收益 被暫停新增戶6個月

經查,四川證監局發現深圳君銀證券投資諮詢顧問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存在以下問題:

1.部分從事客戶招攬、投資顧問服務的人員(鮮林芝、餘仕倩等)不具備一般證券從業資格和證券投資諮詢執業資格。

2.存在對服務能力和過往業績進行虛假、不實、誤導性的營銷宣傳,對客戶承諾、保證投資收益的情形。經查,深圳君銀證券投資諮詢顧問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劉姓客戶經理(微信weiXXXXzhen,電話:132XXXX9875)在開發客戶中承諾收益達到50%,並收取12%佣金18000元。

上述問題反映出深圳君銀證券投資諮詢顧問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人員管理不到位、合規管理薄弱。

四川證監局表示,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證監會公告〔2010〕第27號)第七條關於“向客戶提供證券投資顧問服務的人員,應當具有證券投資諮詢執業資格......”;第二十四條關於“......證券投資諮詢機構應當規範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推廣和客戶招攬行為,禁止對服務能力和過往業績進行虛假、不實、誤導性的營銷宣傳,禁止以任何方式承諾或者保證投資收益”的規定。

按照《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第三十三條規定,決定對深圳君銀證券投資諮詢顧問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作出如下監督管理措施決定:責令改正並暫停新增客戶六個月。

深圳君銀證券投資諮詢顧問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在暫停新增客戶期間,一是要做好現有客戶的維護和服務工作。二是要對檢查發現的問題逐項改正,並按照《證券法》、《證券、期貨投資諮詢管理暫行辦法》、《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和《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等監管法規關於投資諮詢業務的各項要求,全面整改,逐一落實,期滿後向四川證監局書面報告整改情況。

ps:購買他們公司服務或者其他投資資訊股票服務的,對服務不滿意的可以協助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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