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天津权健传销帝国中国还有多少妖魔鬼怪—网络传销

除了天津权健传销帝国中国还有多少妖魔鬼怪—网络传销


除了天津权健传销帝国中国还有多少妖魔鬼怪—网络传销

前面说了合法的直销,其实很多基本也是变相的传销,没有直销牌照的那些传销就不用说了更不合法,今天说下一种新型传销——网络传销。

网络传销——网络传销与传统传销是一个娘胎里双胞胎。网络传销使用了隐秘的不公开的手段,它的得利方式同样是交纳会费(或说是享受产品),然后再拉人进入作为自己的下线,如此炮制,这种方式与传统传销没有本质的区别。

网络传销发展速度快,覆盖面积广,同时受害者也是众多的,比较隐蔽的一种传销,由于传销组织成员之间都是互联网联系,不知道对方的真实姓名,即使发现上当受骗报案也很难破案,给执法部门打击传销带来更多的难度麻烦。

曾经最火的网络传销3M,善心汇,云联惠

等等曾经风风火火,到最后多少无知的人被骗,由于网络传销隐蔽性好,犯罪成本低,不需要什么成本,空手就能套白狼。网络成了传销的肥沃土壤。由于老百姓思想还停留在上个世纪的传销观念,认为控制人身自由才是传销,遇到这些五花八门的网络传销根本没有分辨能力,经常听说某某村子的都人在做MBI,或者云联惠等事情,传销不断在互联网迅速发展,还开始席卷中国农村,国家扶贫农民致富,结果都被骗子顶上了。所以骗子是不讲良心道德的,在中国有一群这样的职业人传销骗子,不以骗人为耻,以骗了多少人为荣。

这些网络传销都会高大上的包装,比如这一家红樱桃健康唇膏,注册几个皮包公司,找个代工厂,看似合法的一家公司,其实利用微商朋友圈不断的拉下线,他们并不认为这是拉下线觉得这是发展代理。在各种自媒体发软文包装,甚至还花钱做了百度推广,让很多在校大学生,家里带孩子宝妈被骗,每天看到受害者群人数不断的增长,网络传销举报证据很难掌握。

最后再说一次传销不是用产品,有没有限制自由等区分的,是要看相关法律条例。

禁止传销条例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什么是真正的直销?这是直销法律法规。请对比法律看自己做的合法吗?

第三章

第十三条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可以招募直销员。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招募直销员。

直销员的合法推销活动不以无照经营查处。

第十四条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发布宣传直销员销售报酬的广告,不得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作为成为直销员的条件。

第十五条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得招募下列人员为直销员:

未满18周岁的人员;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

全日制在校学生;

教师、医务人员、 公务员和现役军人;

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

境外人员;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兼职的人员。

第十六条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招募直销员应当与其签订推销合同,并保证直销员只在其一个分支机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已设立服务网点的地区开展直销活动。未与直销企业或者其分支机构签订推销合同的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直销活动。

第十七条

直销员自签订推销合同之日起60日内可以随时解除推销合同;60日后,直销员解除推销合同应当提前15日通知直销企业。

第十八条

直销企业应当对拟招募的直销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后由直销企业颁发直销员证。未取得直销员证,任何人不得从事直销活动。

直销企业进行直销员业务培训和考试,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直销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组织直销员业务培训。

第十九条

对直销员进行业务培训的授课人员应当是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并符合下列条件:

在本企业工作1年以上;

具有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关的法律、市场营销专业知识;

无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记录;

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直销企业应当向符合前款规定的授课人员颁发直销培训员证,并将取得直销培训员证的人员名单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取得直销培训员证的人员名单,在政府网站上公布。

境外人员不得从事直销员业务培训。

第二十条

直销企业颁发的直销员证、直销培训员证应当依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式样印制。

第二十一条

直销企业应当对直销员业务培训的合法性、培训秩序和培训场所的安全负责。

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培训员应当对直销员业务培训授课内容的合法性负责。

直销员业务培训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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