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中央:建議研究降低社保費率,確定合理的社保繳費基數

全國政協十三屆二次會議將於3月3日在京召開。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從民進中央網站獲悉,民進中央向本次會議提交黨派提案46件,其中包括《關於全面、系統佈局減稅降費政策的提案》(以下簡稱《提案》)。

《提案》指出,新一屆政府履職以來,對減稅降費一直非常重視,在國務院召開的常務會議中,涉及減稅降費議題的會議次數已逾10次。目前,通過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減稅降費工作已取得較大成效。

在此基礎上,民進中央在《提案》中,就全面、系統佈局減稅降費政策提出如下建議:

一、建議進一步統籌規劃我國的稅制改革。普惠性減稅與結構性減稅、長期性減稅與臨時性減稅應進行政策優化組合。與長期減稅相比,臨時減稅對公共預算的壓力小,也能較好地激勵企業投資與消費,其政策涉及的優惠事項也往往是國家需要長期鼓勵支持的項目,因此建議對於臨時減稅政策進行系統研究規劃,將某些政策調整為長期政策,或拉長優惠政策的適用時期,也有利於增強市場主體的預見性。更進一步,建議可以考慮適當削減某些稅種的徵稅範圍,將簡化稅制與減稅相結合。例如正在徵求意見的印花稅立法稿,其中的稅目十分繁雜,在分工協作日益加深的大環境下,易產生重複徵稅,且徵管成本高、稅額低,故有必要進行頂層設計,精簡項目。

二、建議落實“營改增”改革的減稅政策目標,降低增值稅稅率。一是“營改增”後企業稅負水平依然較高,隨著稅收徵管能力的提升,企業壓力可能會持續增大,建議考慮進一步降低增值稅的法定稅率,以實現持續地減輕企業稅收負擔;二是由於增值稅具有累退性特徵,“營改增”後的稅收體制仍然不利於收入分配,建議積極發揮個人所得稅的收入分配調節作用,進一步配套實施個人所得稅等稅制的系統改革。三是受“營改增”影響,近兩年來地方本級財政收入已呈現下降趨勢,再加上第三產業的稅收貢獻能力比重將持續提升,若保持五五增值稅分享比例將會影響地方財政收入,導致地方稅的壓力增大,也不利於協調中央與地方之間的財政關係,建議應考慮提高地方政府的稅收分成比例。

三、建議明確減稅政策受益對象,及時評估政策效果。增值稅屬於間接稅,它是通過價格機制傳導給消費者承擔的。在降低增值稅稅率後,若商品或服務的價格沒有降低,則減稅的結果實際上是轉化為生產(服務)部門或商業企業的利潤,而不是降低消費成本與促進消費。建議發展改革部門、物價部門會同稅務部門研究稅率調整的目標,如果以惠及消費者為目標,則對涉及的公用事業產品、由政府指導性價格管理的產業,尤其是對涉及民生的產業和產品價格,進行合法、合理、有序干預,將含稅總價作相應下浮,讓利於民。

四、建議做好各項到期稅收優惠政策的銜接工作。一些需要較長期實行的稅收政策到期後,相關部門應及時出臺新的文件,將原優惠政策再延續若干時期或調整。但是,相關新文件往往存在滯後發佈的現象。如原支持企事業單位改制重組有關契稅、土地增值稅政策以及宣傳文化增值稅優惠政策於2017年底到期,但延續上述優惠的政策卻沒有及時發佈,給這一段時間內相關企業的經營決策、商品或服務定價、開具發票、申報納稅與事後申請退稅等造成諸多不便。建議相關部門在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到期前,提早開始研究各項政策是否延續和調整,並及時發佈。

五、建議研究降低社保費率,確定合理的社保繳費基數。目前採用的按企業工資總額為基數乘以一定比例費率徵收社保的做法,其合理性值得商榷。企業支付給員工的工資越高,個人所得稅就越高,若其社保也隨之水漲船高,等於讓納稅人再承擔一塊廣義的稅收,這種稅費結構不盡合理。在徵收對象上,企業繳費不足並非只是企業單方面的原因,其僱用人員也確有部分不願意參加當前社保體系。建議認真研究基本社保費用的徵收範圍、徵收依據與差別化政策,例如是否可以與企業聘用的人數掛鉤,並且與員工年齡相關設計成階梯狀的繳費基數,或針對不同人群採用不同的徵收辦法與養老保障辦法,而對於企業年金、補充養老保險,則仍採用與工資總額掛鉤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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