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幹部“九個嚴禁、九個一律”

(1)嚴禁拉幫結派,對搞團團夥夥、結黨營私的,一律給予紀律處分。

(2)嚴禁拉票賄選,對在民主推薦和選舉中搞拉票、助選等非組織活動的,一律排除出人選名單或者取消候選人資格,並視情節給予紀律處分,賄選的依法處理。參與或幫助他人拉票賄選的,比照為自己拉票賄選的行為依法依規給予處理。

(3)嚴禁買官賣官,對以謀取職務調整、晉升等為目的賄選他人或者收受賄賂的,一律先停職或者免職,並依紀依法處理。

(4)嚴禁跑官要官,對採取拉關係或者要挾等手段謀取職務或者職級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

(5)嚴禁造假騙官,對篡改、偽造幹部檔案材料的,一律對相關人員給予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

(6)嚴禁說情打招呼,對搞封官許願或者為他人提拔重用說情打招呼的,對私自干預下級幹部選拔任用的,一律記錄在案,情節嚴重的嚴肅追究責任。

(7)嚴禁違規用人,對突擊提拔調整幹部、超職數配備幹部和違反規定程序選拔任用幹部的,一律宣佈無效,並視情節對相關人員給予紀律處分或組織處理。

(8)嚴禁跑風漏氣,對洩漏、擴散涉及換屆人事安排等保密內容的,一律追究相關〖JP2〗人員責任。

(9)嚴禁干擾換屆,對造謠、誣告他人或者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選舉權的,一律嚴厲查處,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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