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元的狂犬疫苗回扣20元!長春長生捲入十餘起行賄案,涉四省

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長春長生”)問題疫苗事件持續發酵。長春長生繫上市公司長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生生物”)的全資子公司。

7月22日,國家藥監局負責人通報了長春長生違法違規生產凍幹人用狂犬病疫苗案件有關情況。現已查明企業編造生產記錄和產品檢驗記錄,隨意變更工藝參數和設備。國家藥監局會同吉林省局已對企業立案調查,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記者查閱並整理裁判文書網上已公開的文件發現,在過去十多年中,不完全統計,長春長生及其母公司長春長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680,長生生物)至少涉入了12起受(行)賄案(注:受賄和行賄主體相同只計算一次),案情多為該公司銷售人員或者地方經銷商向當地負責疫苗採購的相關人員提供好處費、推廣費、回扣款,以獲得疫苗的優先採購或更大的採購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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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推廣“潛規則”

長生生物2017年報顯示,2017年該公司銷售費用為5.83億元,已經超過當年的淨利潤5.66億元,佔當年總營收15.53億元的約1/3;銷售費用在營業成本中的佔比高達60.29%,銷售人員25人,人均銷售費用2331.85萬元。

上述財報還顯示,在長生生物的銷售費用細項中,“推廣服務費”佔比逾七成。2017年,長生生物的推廣服務費為4.42億元,相比2016年翻倍。

然而,在疫苗銷售的過程中,長生生物(長春長生)員工、經銷商捲入到了多起刑事案件中。他們通過行賄有采購權限的相關部門,給予有關人員回扣的方式推銷疫苗產品。

如2016年9月23日,安徽省利辛縣人民法院作出的一份一審刑事判決書顯示,2002年,長春長生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後更名為“長生生物”)原安徽區經理班某與蒙城縣防疫站站長萬某某和一名負責採購工作的員工約定,每銷售一份甲肝疫苗給他們0.5元回扣。彼時每支甲肝疫苗在5.5元左右。

2002年蒙城縣防疫站接種長春長生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甲肝疫苗8萬份,2003年為4.7萬份。通過給予回扣的行賄方式,班某共向萬某某等受賄二人提供6萬元回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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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長生銷售人員給予防疫部門吃回扣推銷產品,在河南多地也有類似的案例。

2017年9月22日,河南省寧陵縣人民法院宣判的一份刑事判決書顯示,原任睢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主任宋某某,自2011年7月以來在睢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採購疫苗過程中,按照先前商定的回扣數額,先後收受藥品經銷商劉某1、孫某(均另案)等人給付的好處費共計100餘萬元,案發後退回贓款56萬元。

宋某某受賄的100餘萬贓款中,包括了長春長生經銷商吳某2給予的124680元回扣款。

證人吳某2證言筆錄稱,2015年睢縣疾控中心購買吳某2推銷的狂犬疫苗6000支,疾控中心付款後,其送給宋某某回扣款124680元。

宋某某犯受賄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200000元。

記者注意到,長春長生經銷商吳某2給予宋某某狂犬疫苗的回扣款約為20元/支。

除了睢縣外,河南的寧陵縣防疫站也未能倖免。

2018年7月18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了“王峰受賄、貪汙二審刑事裁定書”。王峰原為河南省商丘市寧陵縣防疫站的站長,其因貪汙罪、受賄罪,獲刑8年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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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7日的一份判決書顯示,廣東立暉生物藥品公司業務員麥某,在代理銷售長生生物出產的水痘、流感疫苗等產品時,夥同他人一起向廣東湛江市婦幼保健院兒童保健科護士長龍某某支付回扣款10.6萬元。同時,廣東立暉業務員麥某向龍某某承諾,事後會按乙肝疫苗每支1.5元、水痘疫苗每支5元、流感疫苗每支3元的標準送回扣款給龍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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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

鑑於被告人龍某某在檢察機關未掌握其的犯罪事實的情況下向檢察機關投案,是自動投案。其認罪態度好,有悔過表現,積極退贓,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法院給出的判決結果是“龍某某犯受賄罪,免予刑事處罰”。

此外,麥某也因認罪態度好,有悔過表現,在被追訴前主動交代行賄行為,且提供的疫苗沒有出現質量問題,最後法院判處麥某犯行賄罪,免予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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