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施行的垃圾分类新规,不是一件简单的小事

重庆市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你准备好了吗?

办法提出,单位和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办法还提出,按照混合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的原则,逐步建立差别化的生活垃圾处置收费制度。

1月1日起施行的垃圾分类新规,不是一件简单的小事

生活垃圾这样分类,真正做到,不是一件小事。但是,我们必须要做好。

1、有害垃圾

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易腐垃圾

主要包括相关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居民日常生活产生的厨余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3、可回收物

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4、其他垃圾

指除上述类别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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