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米脂縣人民法院 關於敦促被執行人主動履行義務的公告

為了推進社會誠信體系和法治社會建設,依法嚴厲打擊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違法行為,切實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尊嚴和司法權威,加大對失信被執行人的懲戒力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 》、《最高人民法院 < 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 》等法律及相關文件規定,現發佈敦促被執行人主動履行義務的公告:

一、本院已立案但未履行生效裁判所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應儘快到本院主動履行義務;對已經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被執行人,應主動到本院或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二、所有被執行人應儘快主動到本院提供現詳細住址及聯繫電話,如實申報財產情況,並保證本院傳喚時能及時到達。

三、具有黨員、公職人員身份的被執行人,應模範遵守法律,自覺在限期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否則本院在依法採取強制執行措施外,還將其失信行為,向所在單位、紀檢監察機關、組織人事部門等予以通報。

四、凡不主動履行義務,不申報財產,或者隱藏、轉移、變賣、損毀財產,甚至以暴力手段妨礙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本院將依法採取罰款、拘留、懸賞公告、臨控等強制措施,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將按照相關法律和司法解釋的規定,採取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不動產交易、限制從事特定行業或項目、限制政府支持和補貼、限制高消費、限制出入境、限制貸款、限制任職資格等聯合信用懲戒措施並通過媒體予以公開曝光。

五、歡迎廣大群眾向本院舉報被執行人的下落和財產線索,監督被執行人的消費行為。本院將嚴格為舉報人保密。

監督舉報電話:0912-6423110

陕西省米脂县人民法院 关于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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