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知道5號發工資和15號發工資的企業,區別有多大嗎?!

話說,作為搬磚族的一員每個月發工資的日子

是我們脫貧致富的時刻

也是各種還款之日

你們知道5號發工資和15號發工資的企業,區別有多大嗎?!

你們知道5號發工資和15號發工資的企業,區別有多大嗎?!

而在民間一直有這麼一種說法

發薪日是公司生態的一個縮影

甚至從這裡面

可以看出一家公司的好壞

一般發薪日期大致歸為三類

分別為每個月的:

10號之前、10~15號之間、15號之後

你們知道5號發工資和15號發工資的企業,區別有多大嗎?!

不同時間段對應不同企業

那麼發薪日不同,公司有何不同呢?

花樣君帶你一起往下看~

↓↓↓

10號之前發工資

大都是高大上的好公司

一般來說

每月5號至10號之間就發工資的公司

大多為高科技公司、上市公司

外資公司或國企

這類企業規模比較大,福利待遇好

而且制度方面都很完善

不僅僅是高薪

過節福利、加班補助、高溫費

帶薪年假、年終獎也基本都有

還有一點就是

如果遇到發薪日與節假日、休息日衝突

多數企業會提前發放

這類企業一般各方面都實力雄厚

多數人擠破頭想進

所以不需要靠押工資的形式來留住人!

總結起來就是一句話:

有錢,任性!

你們知道5號發工資和15號發工資的企業,區別有多大嗎?!

10-15號發工資

多為制度較為健全的公司

一般這個時間發薪的公司

雖然可能沒有第一類公司那麼大規模

但也差不到哪兒去

至少也是一些A股上市公司

或者是效益比較好、制度比較健全

注重管理的公司

至於雙休、節假日和一些福利啥的

一般也不會少

在鄭州

這個時段發工資的公司還是佔一定比例的

花樣君身邊的很多朋友都是

15日後發工資

一般的中小型企業居多

一般15號以後發工資的

多數為小企業

尤其是社會服務業、勞動密集型公司

這樣做的目的

主要是為了穩住員工,用工資圈住員工

畢竟押了大半個月工資呢

想要離職走人,還是得掂量掂量!

相對而言

這類企業員工穩定性較差、流動頻繁

企業主只好出此下策

還有一個突出的問題

就是有些小企業常年沒有

固定節假日和休息日

甚至不會付加班費和安排調休

更別說什麼五險一金的社會保障了

當然,也不能一棒子打死

也有一些情況特殊的公司原本就是月末發錢!

你覺得這個說法靠譜嗎?

前段時間,花樣君做了個小調查

我們一起來看看網友是怎麼說的吧!

贊成派

@佳人不足兮:某國企,10號準時發,遇到週末就提前到週五發哈哈!

@TianMi田蜜:我們公司20號發,就是為了多押點工資,怕員工走了,我們公司一共7個人!

@小莉莉:我覺得這個還是有點道理的,身邊的朋友很多都是15號發工資,待遇什麼的也還好,主要是能按時發工資。

反對派

@小柯:私營企業,每月15號發本月的工資!

@路人ABCD甲乙丙丁:我們每個月哪天是最後一天就哪天發,發的還是上個月的。說出來,你可能不信,我們是大企業…

@龍爺觀曰:省屬國企,從8號到10號到12號到18號,一年也是比一年厲害了。

扎心派

@萬陽:哪天發工資,不重要。重要的是發放及時,足額就是好公司!

@心雨衝咖啡:我也是5號發工資。不過是發上上個月的工資

@aijiahou1968:我們老闆哪天高興哪天發,但問題是他往往是每天都不高興!

你們知道5號發工資和15號發工資的企業,區別有多大嗎?!

對於這個問題

有部分人覺得準

也有部分人覺得不準

對此有專業人士做了一個小調查

調查結果是

10號之前發工資的:約佔總人數的45%,大多都是10號發工資,其中兩人所在企業規模較小,其餘均為大型企業。

10-15號發工資的:約佔總人數的40%,大多都是15號發工資,所在公司大小規模都有。

15號之後發工資的:約佔總人數的15%,樣本較小,同樣大小規模都有。

其實,在花樣君看來

幾號發工資並不能完全反映出公司好壞

但大家應該知道

經常拖欠工資的公司一定要多留個心眼!

作為員工的我們是靠工資吃飯的

如果不能按時領到工資

可以向鄭州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

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要求用人單位發放其工資

你們知道5號發工資和15號發工資的企業,區別有多大嗎?!

這裡又分兩種情況:

1、如果是給企業工作:

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投訴;

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2、如果是給個人工作:

不算勞動關係,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該個人老闆,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除了拖欠工資

以下違扣工資的情況

也是我們應該知道的

畢竟關乎切身利益~

● 請假扣3倍工資違法

勞動者如果請事假,則工資的計算公式為:(21.75天-請假天數)×日工資

例如: 假設甲每月的工資為2175元,則日工資為2175÷21.75=100元,假若10月份甲請事假4天,則10月份甲實際工作了17.75天。因此10月份的工資是17.75×100=1775元。

● 孕期女職工產檢扣工資違法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六條規定,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問題解答》中就產前檢查曾進一步解釋為,女職工產前檢查應按出勤對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曠工處理;對在生產第一線的女職工,要相應地減少生產定額,以保證產前檢查時間。

● 員工辭職單位扣工資違法

《勞動法》第50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 上班遲到單位扣工資違法

上班遲到是很多人都會經歷過的事,那麼遲到可以扣工資嗎?遲到工資是否合法呢?

勞動者肆意遲到等行為應屬於違反勞動紀律,用人單位應當有權在規章制度或企業獎懲制度中,對此類行為進行一定的處罰,以實現雙方的權利義務平等。

1982年國務院頒佈施行的《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了企業的罰款權,然而,該條例已經在2008年1月15日廢止。

也就是說,2008年1月15日以後,用人單位已經不能再根據該條例的規定在規章制度中設立罰款條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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