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怎么办理?

公司注销怎么办理?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存续,亦有终止。公司注销是公司终止程序中最后一环,在公司清算完毕后及时办理工商注销,才能保证公司合法有序退出市场。那么公司的工商注销如何办理?

一、需办理工商注销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二、公司申请工商注销需提交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之规定,结合笔者办理工商注销的实际要求,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四)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该项资料。

(五)经确认的清算报告;----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该项资料,提交人民法院关于

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

(六)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七)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八)公司营业执照、公章等;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设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十)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以上为办理公司工商注销登记的一般程序。以下简要介绍一下简易注销程序及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的要求。

三、公司注销登记简易程序介绍

(一)办理注销简易程序适用情形

1、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即未开业);

2、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即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二)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情形

1、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2、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4、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

5、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6、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

8、不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情形。

(三)简易注销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1、《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终结的企业提交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4、营业执照正、副本。

四、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1、《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批准企业注销的文件,或政府责令企业关闭的文件,或法院对企业破产的裁定;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5、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6、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8、企业法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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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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